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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追征期与处罚时效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单方立场下,形成分类型期间表:机关责任、计算失误、偷抗骗等追征情景,以及五年处罚时效,各占一行,并标出未知起算日。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单独委托核验能否追征、加收滞纳金或处罚,用户需要分类型期间而不是唯一截止日。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要求输出唯一追征截止日或“过了三年就没事”;
  • 主目标是偷税定性或刑事辩护;
  • 只要总体评估或税额终稿;
  • 一般行政处罚时效教学且非税务。

本任务禁止混算期间,不定偷税已经成立。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授权;税种与所属期;申报或应申报日;检查发现日候选;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是否已作;用户主张的定性(失误/偷税/抗税/骗税)。

同时掌握征纳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或交易文本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争点/请求/抗辩;V# 评估或稿件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另用 LIM# 期间情景;DISC# 发现日候选。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时使用 2015 年修正文本,不得采用 1992 年文本同号旧义。《增值税法》自 2026-01-01 施行;MCP 如仍标“尚未施行”,以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为准,不得把已施行法律写成未生效。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电子税务局完整凭证或未脱敏客户名单。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六条及实施细则追征条款现行文本;不得用 1992 年同号旧义。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主体、程序文书状态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追征与处罚时效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分账对象

税款追征、滞纳金加收、行政处罚时效分列。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各挂期间,不得合成“税务时效”。

节点 2 追征类型

机关责任、计算失误与偷税、抗税、骗税分情景。未核验定性前,不得选用无限期追征充当结论。

节点 3 处罚时效

五年处罚时效单独一行。发现日、连续状态和立案日并行待核,不得用追征三年去挡罚款或用五年去挡偷税追征。

节点 4 起算与送达

应缴日、申报日、检查通知日、处理决定送达日不得混为同一起算。口头“已过时效”不写入已核实。

节点 5 输出纪律

每种期间单独一行。禁止唯一截止日。偷税定性不足时该行判断为依据不足。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用户要求把偷税写成失误以缩短追征;伪造申报日。
  • 字段停止:第五十二条、第八十六条、发现日、定性未核验。
  • 目标停止:主目标变为偷税定罪或总体评估。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