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2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争点、论坛、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补税、必然免罚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 1992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号旧义、已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或已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当 2026-01-01 之后现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主目标是遗嘱、夫妻财产协议、继承分配、代际架构或婚家传承方案本身 | 婚家领域 |
| 主目标是非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程序 | 行政争议领域 |
| 主目标是跨境交易、贸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 涉外领域 |
| 主目标是薪酬、解除、社保等劳动权利本身 | 劳动领域 |
| 公安、监察已介入,或主目标是会见、取保、辩护、定罪 | 刑事领域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 海关代征、缉私主导 | 海关/涉外,不按国内税务检查清单放行 |
混合信号:税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不回改。
节点 1 主体类型
- 自然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规则,不套用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
- 企业或其他组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规则。
- 个体户、个人独资:先识别是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再谈经营地,不写成企业所得税居民。
节点 2 个人居民
运行时核验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实施条例。
- 有住所:住所含义按条例核验,户籍本身不等于当然有住所。
-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停留满一百八十三天:停留记录必须可复核。入境章照片不清:天数行依据不足。
- 不满一百八十三天:非居民个人情景,所得来源地仍可能征税。
- 不得把“经常往返”口头描述写成已满一百八十三天。
节点 3 企业居民与机构场所
运行时核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 事实 | 可写 | 不得写成 |
|---|---|---|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 居民企业候选 | 境外所得当然免税 |
| 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 居民企业情景 | 未核验证据即已成立 |
| 境外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场所 | 非居民但就归属所得纳税 | 已构成常设机构并按协定征税 |
| 仅有仓库或辅助活动 | 辅助活动待核 | 当然不构成机构场所 |
常设机构与协定待遇转介 assess-permanent-establishment 或 assess-beneficial-owner。
节点 4 纳税地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点分税种列表。跨区经营、不动产所在地、扣缴地冲突时并行。不得用注册地覆盖不动产所在地。
节点 5 转介
跨境股权架构、ODI、贸易管制整案转涉外。本任务只交付税务居民与地点表。户籍、签证、移民规划不是本任务成果。
证据、金额与下一步
不能因机关控制材料而推定内容有利。禁止指导伪造、隐匿、虚开、拒检、改账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或胜诉率。
若现有依据支持某一法律效果:写入对应 Q# 并回链来源。若现有依据不支持:明确排除该效果,不得改用更有利的相邻效果顶替。若依据不足:字段停止,并列待核事实,不选对用户有利的默认值。
发送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登记、备案或对外文书,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规则未核验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