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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税务行政诉讼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被告或第三人立场下,形成答辩、举证期限和规范性文件说明。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税务机关或第三人应诉。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纳税人起诉包(走起诉原子);
  • 重做处理决定;
  • 一般行政诉讼应诉教学;
  • 上诉审主目标。

不重做处理决定。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授权;被告或第三人;起诉状;一审法院;举证期限原文;被诉行为文号;是否已复议。

同时掌握征纳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或交易文本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争点/请求/抗辩;V# 评估或稿件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另用 DEF# 答辩争点;EVD# 举证。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引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时使用 2015 年修正文本,不得采用 1992 年文本同号旧义。《增值税法》自 2026-01-01 施行;MCP 如仍标“尚未施行”,以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为准,不得把已施行法律写成未生效。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电子税务局完整凭证或未脱敏客户名单。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行政诉讼法举证期限、被告举证责任、税务行政案件司法解释要点。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主体、程序文书状态和问题清单;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税务行政诉讼应诉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节点 1 角色

被告税务机关与第三人分列。纳税人当原告:负触发。

节点 2 被诉行为

处理、处罚、保全、强制分账。不得在应诉中擅自变更原行为。

节点 3 举证

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期限只摘原文或核验文本。

节点 4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接口转规范性文件原子。本任务只做说明准备。

节点 5 转出

一般行政应诉转行政领域。上诉另项。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伪造执法卷或补造当时不存在的证据。
  • 字段停止:举证期限、管辖、合法性要件未核验。
  • 目标停止:重做决定或纳税人起诉。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