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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方法

本任务是税务行政复议,不是一般行政复议程序。一般行政行为转行政争议领域。

search_law 返回 1992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号旧义、已失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或已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充当 2026-01-01 之后现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主目标是遗嘱、夫妻财产协议、继承分配、代际架构或婚家传承方案本身 婚家领域
主目标是非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程序 行政争议领域
主目标是跨境交易、贸易管制、境外投资整体 涉外领域
主目标是薪酬、解除、社保等劳动权利本身 劳动领域
公安、监察已介入,或主目标是会见、取保、辩护、定罪 刑事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海关代征、缉私主导 海关/涉外,不按国内税务检查清单放行

混合信号:税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C 端 054/055/014 只分流,不回改。


节点 1 受案和闸

  1. 行为是否属于复议规则第十四条所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整案转出。
  2. 第十四条第(一)项征税行为:必须完成先缴或担保闭合核验。未闭合:目标停止,转 assess-collection-gateprepare-tax-guarantee,本包不出终稿。
  3. 其他项:可复议。加处罚款须先缴罚款和加处罚款。
  4. 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已受理:复议不予受理,停止本包终稿。
  5. 不得引用 2004 年暂行规则。

节点 2 复议机关

运行时核验 2018 修正文本:

  • 对各级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
  •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 对税务所(分局)、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 共同行为、被撤销机关、加处罚款的特殊机关规则按第十九条核验。

国地税合并前的“向国税/地税/本级政府”旧口径不得直接写成现行规则。


节点 3 请求

每个 APP#:行为文号、请求类型、事实、理由、依据待核。补税请求与罚款请求分开。不得请求抽象撤销某税种立法。

附带审查:规则第十五条,针对规定不含规章。提出时点:申请时或决定作出前。


节点 4 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不可抗力或被申请人设障耽误的,扣除被耽误时间。缴清或担保确认与六十日起算的关系运行时核验第三十三条,不引用失效暂行规则。送达冲突并行情景。


节点 5 申请书和发送

法定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理由、日期。附件:决定书、送达证明、缴税或担保确认、身份与授权、证据目录。

不代提交。不保证五日审查后受理。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依法停止;停止执行转介 apply-stay-enfor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