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作为“2025上海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2025年11月11日,以 “资本市场争议的仲裁之道——在岸和离岸双重视角下” 为主题,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上海仲裁协会金融研究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毅柏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 “2025上海仲裁周-国浩·毅柏分论坛” 在国浩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90余名来自仲裁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多领域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聚焦在岸离岸双重视角,解码资本市场仲裁策略,共话中国仲裁发展新趋势。分论坛同步在国浩视频号、理购LCOUNCIL视频号线上直播,吸引了超1万人次观看。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 马屹 ,上海仲裁协会会长 俞卫锋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吕红兵 ,毅柏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和内地管理合伙人 布泰玮 先后发表了开幕致辞。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王唯骏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何乃刚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上海合伙人 黄宁宁 ,毅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争议解决事务部合伙人 马睿达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伍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张斌 发表了主旨演讲。

上海仲裁协会理事、国浩上海合伙人 申黎 主持了开幕致辞、主旨演讲及闭幕总结环节。
开幕致辞

马屹 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当前资本市场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以仲裁为代表的多元解纷机制是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依托中国资本市场与涉外仲裁“双发源地”的区位优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过去六年间受理的涉资本市场案件数量占受案总数的40%,体现了上海仲裁在发挥专业优势、护航金融创新、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要求和新修订《仲裁法》关于仲裁事业“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定位,他建议上海仲裁界要凝聚共识,构建监管、市场、司法、仲裁协同机制,共同探讨资本市场创新业务纠纷的仲裁化解路径;坚持专业创新,研发跨境金融衍生品争议的仲裁示范条款,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裁决效率;携手开展宣传,借助“上海仲裁周”促进上海仲裁规则与国际金融仲裁规则对接,助力上海打造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与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示范城市。



布泰玮 律师在致辞中介绍,毅柏律师事务所拥有200多名律师,在全球布局11个经营办事处,其中在中国设有3个办事处,业务覆盖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8个司法辖区。作为唯一在亚洲拥有离岸资深大律师(出庭律师)的离岸律所,毅柏律师事务所具备独特专业优势,其服务范围广泛,涵盖银行金融、基金投资、合并收购等企业核心事务,同时深耕银行、基金、信托等领域的争议解决,以及财产事务、监管事务等相关服务,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高净值个人、私人公司及金融机构,能够为不同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主旨演讲

王唯骏
鉴空衡平: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仲裁之维
基于对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近年受理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案件的观察, 王唯骏 秘书长结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两宗前沿投资案例指出,唯有准确理解交易规则、精准识别商业逻辑、充分尊重行业惯例,同时妥善平衡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才能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功能。相比于诉讼的“刚性”纠偏,仲裁更能发挥“软性”润滑作用,既能尊重规则、鼓励交易创新,亦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有助于灵活高效化解纠纷,实现衡平。展望未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继续开放金融领域专家担任仲裁员、发挥专家断案优势;构建金融仲裁专业案件管理机制,确保批量金融案件程序集中推进、审裁方向统一;积极探索紧急仲裁员、多份合同合并单次仲裁、案外人加入等工具的适用,优化完善仲裁前保全、行为保全、电子送达等程序,推动金融仲裁制度创新;以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为纽带,完善涉外金融仲裁平台支撑,从而恪守“鉴空衡平”理念,以专业之基,固金融之本,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何乃刚
从仲裁的角度审视投资回购/补偿条款的商业逻辑
何乃刚 副秘书长认为,商事仲裁的核心和活力之源,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自愿性、灵活性,以及尊重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在处理涉及投资回购/补偿的商事仲裁案件时,需深入审视相关条款背后依托的商业逻辑。他以典型仲裁案例为例,指出部分投资回购/补偿条款的法律表述看似严谨,实则缺乏基本的商业逻辑支撑,例如,计算公式未经投资运营论证和财务测算,未明确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或者未考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控制权变动、行业政策调整及营商环境变化等关键因素。他强调,商业合理性本质上是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应重点关注经营行为的核心商业逻辑、行业惯例及行业特点,并辅以财务手段加以验证。与此同时,需着力培养法律从业者的商业逻辑,以及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两者在理念与实践层面的融合。

黄宁宁
仲裁法修订对中国内地仲裁国际化的影响
黄宁宁 律师谈到,新修订的《仲裁法》进一步完善了涉外仲裁制度,首次确定“仲裁地”概念,写入“临时仲裁”机制,并鼓励、支持涉外仲裁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仲裁国际化进程持续提速,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上海国际仲裁(新加坡)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欧洲中心的启用为跨境贸易投资提供了专业的仲裁服务平台,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境内仲裁机构,近年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也显著增加。他提示到,国内、国际仲裁程序在证据准备、举证质证、仲裁庭管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清晰认识并弥合国内传统实践与国际通行程序之间的差异至关重要。

马睿达
离岸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临时救济措施
马睿达 律师首先聚焦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两大离岸法域讲解了离岸仲裁裁决的执行要点。他介绍,两地均为《纽约公约》缔约方并已通过立法将公约纳入其国内法律体系,外国仲裁裁决经当地法院承认后,即可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流程分为“申请执行许可”与“法院强制执行”两个核心环节,执行方式包括押记令、判决后冻结令、第三方债务令、指定接管人、公司清盘等。随后,他围绕离岸临时救济措施展开深入解读。他指出,临时救济措施的核心目的是查明并保全相关资产,为后续仲裁或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典型措施涵盖冻结令、资产披露令、搜查令、第三方披露令、临时接管、临时清算等。他特别强调,申请临时救济措施时需严格遵守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伍坚
仲裁在证券期货纠纷解决中的适用难点
伍坚 副院长指出,随着证券期货纠纷日益增多,叠加传统司法诉讼的固有局限,仲裁在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愈发凸显。但在具体适用时,仍有诸多难点亟待破解:仲裁协议层面,协议是否签署、条款措辞严谨性、签署形式合规性等,均可能影响仲裁的有效适用;受理范围层面,除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纠纷外,仲裁机构能否管辖侵权责任纠纷,仍存在争议;事实查明层面,仲裁庭及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权力不足、追加当事人操作存在实际障碍等,影响事实查明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证券代表人仲裁领域,以证券投资基金纠纷为例,若部分投资者未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可能面临法院以未达成仲裁合意为由撤销仲裁裁决的风险。对此,他建议,对于仲裁协议的适用主体范围,应采取适度宽容的认定态度;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精品案例等方式,统一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裁判尺度。

张斌
投行纠纷的仲裁化趋势及相关建议
张斌 先生认为,投行纠纷之所以倾向于选择仲裁,核心在于仲裁的非公开性、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对商业逻辑的充分考量等特点,与投行业务特点高度契合。他强调,在起草交易文件时,需关注仲裁条款的设置,清晰约定适用主体、适用争议类型、争议解决机构等,以此提升争议处理的明确性与高效性。他继而聚焦自贸离岸债这一投行新业务领域,分析了选择仲裁化解纠纷的可行性。他提到,尽管《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鼓励在符合级别管辖前提下,优先选择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自贸离岸债相关争议,但当前自贸离岸债发行主体、投资主体“两头在外”的最新要求,显著强化了此类争议的涉外属性,加之境外主体选择境内诉讼的意愿相对较低,使得仲裁成为未来该领域争议解决的重要优选方向。他建议,仲裁机构应坚持守正创新,在坚守仲裁核心特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配行业发展的创新路径。
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环节,在国浩上海合伙人 丁伟晓 的主持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管理二部部长 王啸天 ,阅文集团高级法务专家 唐豪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 刘芹 ,绿地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总监、绿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曹艳华 ,毅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姚华 ,围绕“仲裁之道:从争端解决之预防处理、规则效率到跨境执行难点解析”主题,共探资本市场典型争议的仲裁策略。






王啸天 部长从选定仲裁机构、拟定仲裁条款、运用仲裁规则、加强与仲裁机构的沟通等微观维度,给出了通过仲裁化解资本市场纠纷的实操路径。 唐豪臻 先生以仲裁员及公司法务的双重身份指出,文娱行业纠纷具有强IP属性、无形资产主导、涉及域外执行等特征,对仲裁机制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刘芹 副总裁基于多年半导体行业的从业经验,结合典型案例提炼该领域争议解决的核心特点,即相关方为稳固合作关系,则更倾向于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 曹艳华 总监以投资人视角分享投资回购纠纷案例,生动展现了仲裁在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方面的突出优势,强调仲裁是高附加值的争议解决路径。 姚华 律师结合跨境回购案例,提出跨境仲裁实操建议:一方面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地、仲裁机构等核心仲裁条款;另一方面需清晰界定回购条款内容,避免冗长流程阻碍回购权利的实现。
闭幕总结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仲裁协会金融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 吴弘 发表了闭幕总结。他分享了三方面核心体会:其一,仲裁凭借其非刚性、非公开性及国际性等特点,能灵活适配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求,顺应全球化趋势,广受市场交易主体认可;其二,资本市场仲裁覆盖范围持续拓宽,既涵盖股票债券发行、投融资、私募资管等传统业务,也延伸至离岸债、加密货币等新兴领域,仲裁条款设置应采取相对宽容态度,突破传统认知局限;其三,资本市场仲裁技术需结合实践不断优化,建议推进群体性案件集约化管理,审慎把握穿透审裁边界,具体分析对赌条款、坚持问题导向,同时通过事先明确约定应对跨境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