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各省市区“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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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对“情节严重”的 理解与适用
1.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各地对“赌资较大”数额认定
(一)北京
【 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 京公治字 〔2024〕 703号 )
① 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② 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
(二)上海
【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 ( 沪公行规〔2023〕5号 )
① 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
② 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的。
(三)天津
【 依据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 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津公规〔 2024 〕 1 号 )
① 个人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② 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
③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赌资不满500元的;
(四)重庆
① 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
② 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较大的。
赌注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输赢金额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前款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五)河北
【依据】 《河北省公安机关行政裁量 权基准》 ( 冀公办发〔2023〕27号 )
① 一场赌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② 个人赌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六)山西
【依据】 《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晋公通字〔2022〕82号)
①人均赌资500以上不足2000元;
②每注赌资20元以上不足50元。
(七)吉林
【依据】《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 (吉公办 字〔2014〕61号 )
①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② 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八)辽宁
【依据】 《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 (辽公通〔2021〕50号)
①个人赌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②虽然赌资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参与“六合彩”、“私彩”、“赌球”、“斗鸡”、“推牌九”“德州扑克”“填大坑”等方式的赌博,在“二八杠”、“百家乐”等有组织的赌场内赌博的,不受赌资数额限制。
(九)黑龙江
【依据】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赌博违法行为治安处罚裁量指导意见》 (黑公治规〔2019〕3号)
①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
(十)浙江
【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 (浙公通字〔2021〕12号)
①个人赌资400元或现场查获人均赌资500元;
② 个人单次输赢额20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200元以上的。
(十一) 湖南
【依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湘公发〔2022〕6号 )
①单注金额三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
②全场输赢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③参与“地下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不足三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不足三千元的。
(十二)江苏
【依据】《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 (苏公规〔2019〕1号)
①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②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十三)内蒙古
【依据】 《内 蒙古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内公通字 〔2019〕 15号)
① 未细化
(十四)云南
【依据】《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云公规〔2024〕1号)
①首次参加聚众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②首次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以上不满2000元的。
(十五) 湖北
【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版 )》 (鄂公安规〔2023〕1号)
①参与不满10人的赌博,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②参与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赌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③利用“赌博机”赌博,认定的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④设置“赌博机”赌博,查实为“赌博”,认定的赌资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十六)山东
① 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
② 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
(十七)宁夏
【依据】《 宁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执行基准 》(2023年)
① 单注金额10元以上不足50元的,或全场输赢额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
② 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10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500元以下的。
(十八)安徽
【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皖公通〔2023〕17号)
①赌资数额累计一千元至二千元的;
② 人均赌资四百元以上的。
(十九)河南
【依据 】 《关于修订<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①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不满400元的;
② 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不满1600元的;
③ 赌局中输赢达到50元以上不满100元的。
(二十) 贵州
【依据】《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黔公法〔2013〕106号)
①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
②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③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下的。
(二十一)江西
【依据】《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适用规则 》 (赣公字〔2009〕6号)
①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
(二十二)福建
【依据】《全省公安机关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试行) 》 (闽公传发〔2021〕118号,试行期一年,已失效)
①参与聚众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等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②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二十三)甘肃
①参与赌博个人赌资500元以上的;
②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的;
③现场查获共同赌资5000元以上的。
(二十四)陕西
【依 据】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
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二十五)海南
【依据】 海南省公安厅举办“清风2023”打击整治农村地区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赌资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不予处罚。
广东省、 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 等未找到相关裁量基准。
来源:各省市区公安厅局政务服务网
整理:独角法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