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与思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3日
【主持人】
李志刚 (山西师范大学)
【访谈嘉宾】
王融擎 (卓纬律师事务所)

王融擎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京大学外国人特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训中心兼任讲师 。
译著有 《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 《日本典型担保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参与译著有《要件事实的思考与实务》《日本倒产法概述》等。
参与编写《全面注册制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等著作。连续多年获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研究优秀课题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并在《证券市场导报》《中国证券》《私法》《法理》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次】
一 缘起
二 做律师还是做学者
三 实务与学术的张力与互动
四 职业的学术与自由的学术
五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律师
六 民商事诉讼律师的职业准备
七 律师的时间管理之道
八 律师眼中的学术研究
九 寄语

一 缘起
李志刚:
融擎好!非常感谢您接受邀请,参与“法律人的职业选择与职业发展”系列对谈,分享您的经历和慧见。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邀请您的原因和背景。
2018 年 9 月,王涌老师在朋友圈转发了焕然公众号的文章《新书推介: 王融擎编译 < 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 > 》,并配发了一段话:
“几年前, 王融擎在昌平大礼堂接过江平老师亲自颁发的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奖牌 和一万元奖金,毕业即赴日本留学。我以为他还在日本呀呀学语呢,未想已经搞出这么一本巨著。现在的孩子真是了不得!学术进步有望!”
我与王涌老师有同感。 2018 年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我也非常惊讶: 25 岁,就完成了这么一大部译著,可以说是极具学术天赋!
但是,您后续的职业选择却让我感到有点意外:没有去读博士,而是直接去了律所,成了奋战在民商事诉讼一线的律师。
更让我感到意外的是,选择做民商事诉讼律师,似乎并没有耽误您在学术方面的发展,您持续出版了多部民商法、民诉法方面的译著,并中标和完成诸多重点课题。这些成果,让我这个高校现职教师都感到非常羡慕。甚至开始反思,我之所以没有取得这样的学术成果,可能是因为我不具备这样的学术天赋。
这些因素的加持,让我充分意识到,您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极具特色,也极具个性:
有学术天赋,却选择从事律师实务工作;
在一线庭审实战的同时,又有持续的高质量学术输出。
所以,我特别邀请您作为我们这个系列对谈的嘉宾,帮我们揭秘,您的职业选择之道和双栖成功之道。
王融擎:
李老师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邀请。
这个系列对谈我一直有关注,也认真读过前面嘉宾的分享。栏目呈现的是法律人之间的坦诚交流和思想碰撞。我自己在职业选择和发展过程中,其实也从很多前辈和同行的公开分享中受益良多,所以能够参与这样一个栏目,与大家对话交流,我是非常荣幸、也非常珍惜的。
您刚才的介绍让我有些惭愧。无论是王涌老师当年的鼓励,还是您今天的评价,其实都带着前辈对晚辈的厚爱。那本译著能够出版,更多是一种师长关心、机缘与努力叠加的结果。彼时年轻,带着初生牛犊的闯劲,反而成就了当时的成果。
今天能借这个访谈,系统回顾一下自己的职业选择逻辑,其实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反思和整理。希望我的经历, 能够为正在犹豫“做律师还是做学者”的法律人,提供一种可能性的样本——不是标准答案,而是一种路径参考 。
二 做律师还是做学者
李志刚:
感谢融擎!
如您所言,很多在校法科生,可能都有一种迷茫:未来是继续读博做学问,还是当律师做实务?哪条路更适合自己?
您本身同时具备这两种职业选择的实力,而且做出了在外人看来可能有点意外的选择,更为重要的事,在选择做律师的同时,还能在学术上有高产成果。所以,您在职业发展道路上的决策因素,以后做出选择之后的双栖成就道路,就特别有参考和指导意义。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很多人可能是被香港影视剧吸引,或者是认为律师能较快实现财务自由,而选择律师职业。
但从您的个人经历看,无论是获得江平奖学金,还是赴日本留学、接连出版了多部民商法译著,在我们这些旁观者看来,这属于极具学术天赋,老天爷赏饭吃,你肯定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民商法学者。
但是,为什么您没有选择读博、做高校教师,而是直接了投身职场,成为一名实战律师?
换句话说, 您为什么在学者和律师两种职业之间,选择了律师,或者更偏爱律师职业?甚至可以说是放弃了学术天赋做律师实务 ?
王融擎:
这个问题,其实我经常被问到。
不过我想先回应一下设问的前提—— 好像“读博、做高校教师”才等于“做学术”。在我看来,这个前提本身就不成立。
学术与实务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条道路,而是两种观察法律世界的方式 。只是有的人选择以论文和课堂为主要阵地,有的人选择以法庭和案件为主要场域。
法律是一个共同体,学术也不只存在于高校体系之内。 律师当然可以做学术,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律师所处的位置,反而能更近距离地观察法律规则如何在现实世界中运作,能看到规则的摩擦、漏洞与张力,这些恰恰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
李志刚:
您的这个回答,击破了诸多法科生的一种潜在误解:以为只有在高校当老师,才能、才算、才可以做学术。您的答案是,这本身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可以融合,也可以有侧重,并非决然对立。
三 实务与学术的张力与互动
王融擎:
是的。
当年之所以没有继续读博、走高校路径,是因为,我在那个阶段意识到: 自己更想站在纠纷的第一线去理解法律。 相比于在理论体系内部打磨概念,我更想 在具体案件中体会规则的边界、裁判者的思维方式,以及当事人的真实处境。那种张力, 对我来说很有吸引力。
在硕士阶段,我阅读了许多日本民法著作。我发现日本学者的写作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他们高度关注裁判实践, 很多理论问题都是从判例出发、围绕具体案件展开的。理论并不是悬浮在法条之上,而是嵌入在司法运作之中 。这种研究方式对我触动很大。它让我意识到, 真正有生命力的民法学,往往是与实务互动的民法学:
规则如何在裁判中被解释?
法条在不同事实结构下如何被“激活”?
法官在价值冲突中如何取舍?
这些问题,本身就构成了非常丰富的研究素材 。
与此同时,在研究生阶段上民法课时,我们在讨论比较法问题,以物权变动为例,葛云松老师也反复强调一句话: 不要只看外国法条怎么规定,要看规则在外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
我硕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有关机动车登记与善意取得的规定,那是一个伴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恩师常鹏翱老师也不断提醒我要去 关注登记实践和交易实践。纸面规则和运行规则之间,往往存在距离。真正值得研究的,是这种距离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制度如何在实践中被塑造 。
这些经历让我逐渐形成一个判断: 如果希望真正理解法律,就不能只停留在规范文本层面,而需要进入具体的案件场景,观察规则如何与事实、利益、裁判者心证发生互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 律师职业为我提供了一种“长期田野调查”的可能——每天都在观察规则如何被适用、如何被争论、如何被重构 。
李志刚:
我有同感。我写文章,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实践之问。法官、律师向我咨询的问题,本身成为促动我“有话要说”“动笔来写”的原动力。很多法条、很多理论,看起来都知道,用起来都懂, 但一旦放到真实的场景中,就会发现,并非只是像规范文本表述的那么简单,理论描述的那么规整。诉讼实务,本身就是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的重要机会,或者说,是重要的问题来源 。
四 职业的学术与自由的学术
王融擎:
是的。另外一个很现实的因素是制度环境。
高校学术有其严谨与规范,这是优点,但也意味着要面对比较明确的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和路径安排 。我对制度化考核一直有一点“天然的不适应”。
坦率说,如果是在考核和外在压力之下去做研究,我反而很难真正沉下心来,把问题想透、想细。如果在评价体系之外,我反而更自在——可以研究自己真正感兴趣的问题,可以花两三年做一本译著,可以去研究一个犄角旮旯的、未必被广泛关注的小问题,而不必时时考虑它是否计入“核心期刊分值”。某种程度上, 进入律所之后,我反而保留了一种相对自由的学术空间 。
当然,也有一个更诚实的原因:这个时代并不缺优秀的年轻学者。
放眼高校,我的同辈之中, 有许多真正具备扎实理论功底、能够在一个问题上长期沉潜、持续深耕的人,他们能够做出非常高质量、也极具原创性的学术研究成果。这种专注与定力 ,是我始终非常敬佩的。但我自己也清楚,我未必具备那种“ 极度专注、甘于孤独 ”的性格。我更喜欢 在实务与思考之间往返,在案件与论文之间切换。
所以,与其说是“放弃学术天赋去做律师”,不如说是选择了另一种与学术相处的方式—— 在实务中发现问题,在研究中回应问题 。律师的工作给我提供了大量真实材料,而写作和研究则帮助我对这些经验进行抽象与反思。两者对我而言不是对立,而是互相滋养。
李志刚:
可能所有学者,都希望做“自由的”而不是“被考核的”学术。但在管理制度上,可能很难实现这种理想化的目标。所以,大部分学者,可能仍然要以“被考核的学术”来实现“在学术界谋生存”。
五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律师
李志刚:
从学术和实务的关系来说,能融合当然更好。但也可能是脚踏两只船,两样都做不好。就我自己的经历看,可能是全力做学术,都没做好。但从我的观察来看,您是双栖都比较成功的。而且,您的第一身份是律师,在实务界,您代理了诸多重大民商事案件,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所以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是,您在律师方向的发展之路。
在很多人看来,能言善辩的,才适合做律师。还有人认为,好胜心强的,才适合做律师。以您的从业经历看,什么样的人做律师?
王融擎:
确实很多人会天然觉得,律师就是要“能言善辩”“气场很强”“好胜心很重”。这些特质当然在某些场合可能会是加分项,比如在庭审或谈判场景中。
但我觉得,这些 个人性格层面的因素,不是最核心的要素 。
首先, 不同类型的律师,能力结构确实不同 。
诉讼律师、非诉律师、资本市场律师、并购律师、合规律师…… 各个专门领域对技能的侧重都不一样。诉讼更强调证据组织与说理论证结构,非诉更强调交易理解与风险控制,资本市场更强调制度熟悉度与细节把控 。
但在差异之上,其实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如果用四个字概括,我觉得是 “专业尽责”。 而且,我认为, “尽责”比“专业”更重要。专业决定了律师的上限,而尽责决定了律师的下限,但现实中大部分案件都远远没有到需要拼“上限”的程度 。
以诉讼为例,其实绝大多数案件,并不会真正考验特别高深的法解释能力。 很多案件拼的不是理论高度,而是细心、踏实、耐心,是对事实的挖掘深度,是对证据的梳理能力,是对细节的关心程度。 你是否愿意把几百页银行流水一笔一笔核对? 是否愿意反复推敲对方证据的漏洞 ?
校对文书、整理卷宗、调档、查法规、做检索,这些没有舞台感的事情才是现实中律师工作的主要部分。 而且,律师还要在高压下同时处理多个重要项目, 要能在压力中保持相对理性 ,不被情绪牵着走。这些都是我们对当事人、对案件尽责的体现。
当然,也确实有那百分之一的案件是 真正拼“上限”的案件,真正考验专业能力——规则存在争议、制度存在空白、裁判尺度尚未统一、涉及重大利益平衡——这是律师职业中最有价值、也最有挑战的部分 。它们会考验律师是否真的理解制度规则,是否具备广阔视野,是否能够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规范解释。这种案件,是专业能力的舞台,也是律师成长的重要契机。这类案件,是律师职业中非常有成就感的部分,也是值得我们去追求的高度。
李志刚:
您所说的“专业、尽责”,或者说“尽责、专业”,确实是做一名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首要职业素养。但我感觉,四个字可能适用于所有法律职业,甚至是所有职业。比如,非诉律师、法官、仲裁员、公司法务,尽责、专业,都是做好这份职业的首要因素。
诉讼和非诉律师,或者律师与法官、法务,在工作内容、工作模式、思维模式上,有较大差异。以您的视角观察,哪些是成为一名优秀的民商事诉讼律师,应当具备的特质?或者说,是更适合选择诉讼律师作为职业发展方向的潜质?
王融擎:
具体到民商事诉讼律师,我觉得有五点特质:
第一,对 “ 事实世界 ” 有耐心。 民商事诉讼很多时候不是比谁更会说,而是比谁更愿意在材料堆里 “ 挖事实 ” 。证据往往零碎,时间线常常混乱,当事人的陈述也未必完整一致。能沉下心把事实一层层还原出来,把证据一张张对齐,案子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有清晰的处理思路,尤其是对法律关系与要件事实的理解。 诉讼不是堆材料,而是把材料放进一个可裁判的框架里。我们在团队训练时经常用一个很直观的方法检验: 你能不能在三分钟内给一个完全没看过材料的人讲明白 “ 这到底是个什么事 ” ;甚至能不能用三句话讲清楚 “ 争议在哪里、你要法院支持什么、凭什么支持 ” 。 能做到这一点,说明对法律关系的识别、要件事实的把握是清楚的。反过来,如果讲不清楚,通常不是口才问题,而是自己还没吃透案件。
第三,结构化的说服能力。 律师最终要说服的是裁判者。优秀诉讼律师的能力,在于把复杂问题讲成法官能够处理、能够裁判的样子:争点拆解清楚,论证路径简洁,证据链闭合,表达有节奏。这不等同于 “ 能言善辩 ” ,更像是一种结构化呈现与论证的能力。
第四,有策略。 诉讼是一场长期博弈:立案、保全、举证、质证、庭审、执行,每一步都可能改变局势。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退;什么时候谈和解、什么时候坚持到底;每一个动作在战术和战略上的作用是什么 —— 这些判断本身就是诉讼能力的一部分。
第五,有定力。 诉讼充满不确定性,对抗之下也天然伴随压力。能不能在压力下保持理性、不被对方带节奏;能不能在结果未明时依然把工作做到极致;能不能在阶段性挫折后迅速复盘、继续推进 —— 定力决定了我们能走多远。
上述五点并不是 “ 天生就有 ” 的,而是 靠长期训练、在职业生涯中逐步掌握的能力 。很多人刚入行时,首先练的是事实与证据的基本功 —— 整理材料、梳理证据;随后才逐渐训练办案的整体能力、开庭的表达与节奏,以及更高层面的策略制定与风险控制。某种意义上,诉讼律师的成长路径也正是从 “ 把案子看清楚 ” 开始,慢慢走向 “ 把案子办明白 ” ,再到 “ 把案子办漂亮 ” 。
六 民商事诉讼律师的职业准备
李志刚:
近五年来,全国执业律师的数量,几乎增加了一辈。不少律师反映,竞争愈加残酷。作为一名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市场的九零后律师,您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代理了诸多大标的案件,并已经在相关领域形成的自己的品牌和知名度。
我的问题是,在这样激烈竞争的市场背景下,从高校毕业出来的律师新人,还有机会,分一杯羹吗?如果希望未来做民商事诉讼律师,在学校需要做哪些准备?
王融擎:
这几年,全国律师数量确实增长很快,竞争强度肉眼可见。但也要看到法律服务需求同样在增长,而且在不断细分。无论是金融产品纠纷、跨境追索、数据合规,企业出海,还是新型交易结构争议,新的法律问题在持续涌现。相比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总体上仍然处于扩张阶段,只是从“粗放增长”进入到“结构分化”。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们准备以什么方式进入市场。如果希望未来做民商事诉讼律师,我觉得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准备。
第一,打牢民商法的专业基础。
虽然我前面说,大部分案件不需要拼到专业“上限”,但基本功是绝对不能缺的。你可以暂时不具备深入的法解释能力,但必须熟悉基本规则结构。 很多律师的短板是规范基础不扎实,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都不懂。当你面对案件时,如果脑子里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则框架,就很难快速判断争点在哪里、法律关系是什么 。
第二, 训练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
诉讼本质上是结构化表达。 一个案件能否说服法官,往往取决于事实是否被有序呈现、争点是否被准确拆解、论证是否前后一致、结论是否自然推出 。逻辑混乱的律师,很难建立信任感。这种能力在学校阶段就可以训练:写论文、做案例分析、参加模拟法庭,都是在训练结构化思考。
第三,要有广阔的视野。
今天的 民商事案件,很少是“纯法律问题” 。金融产品纠纷要懂金融交易、建设工程纠纷要懂工程流程、证券案件要理解资本市场规则,甚至合同案件也离不开商业逻辑。 律师需要有跨领域理解能力。持续学习、阅读、研究,会让自己的视野更开阔 。
七 律师的时间管理之道
李志刚:
我经常听律师界的朋友说,做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经常是 7 ✘ 24 小时都在工作,没有休息日。而且在诉讼大战的前夕,经常熬夜,甚至通宵。
但您在繁忙的律师业务之余,竟然有如此高产的译著和课题成果,令人艳羡。背后一定有科学管理时间的技巧和艺术,能否为我们分享一些您的个人经验?
王融擎:
有三个方面的个人体验,可供分享。
第一, 我其实把一个很简单的原则执行得比较彻底—— 把能利用的时间都利用起来 。
一年有八千多个小时。以诉讼律师为例,一年的 billable hours 通常在 1700 — 1800 小时左右。即便算上其他乱七八糟的时间, 其实依然有大量“碎片时间”存在。
我之前在做翻译时,几乎是“移动式工作” 。在加班回去的车上,大概十几分钟车程,我会用手机看原文,在脑子里先构思一遍大致译法,到家后直接整理到电脑里。出差的飞机上改译稿(那时候飞机上都还没有 WiFi ,是难得的无法通讯的时间)。 这些时间单独看都很零碎,但长期累积下来,非常可观 。
第二,实务和研究不是完全分离的。
很多实务文章和课题研究,其实在做案件时就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我们在 案件中查资料、分析判例、梳理规则、拆解争点,本身就是研究。等案件结束,把思考系统整理出来,就是文章。 所以, 这类研究不会花太多额外的时间,只是将已有的思考沉淀下来。
第三,当然,更核心的还是兴趣。
如果一件事情是自己真正热爱的、感兴趣的,它不会消耗你,反而会给你能量 。经常我在集中研究某个问题时,大脑会处于一种高度兴奋状态,甚至几天无法入睡,但并不觉得疲惫。有时候, 反而是在复杂案件压力之下,抽出一两个小时去做研究,会让情绪恢复,让大脑从“陷入僵局”的案件中抽身,甚至还能找到案件突破的灵感 。
李志刚:
上周和焕然交流,他也提到了和您类似的观点: 要充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
我的感受也是如此。微信、短视频时代到来以后,只要手机在身边,随便刷个朋友圈、短视频,一两个小时就过去了,浑然不觉。 但积少成多,这些碎片化时间的利用,就成为人和人之间,特别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学术成果之间的重大差距。
八 律师眼中的学术研究
李志刚:
在大部分法律人看来,律师重实务,学者重理论。学术对于实务来说,功用可能比较有限,特别是比较法。您深耕日本民商法,特别是担保法,在证券法领域也有丰硕成果。
我的问题是,以您的职业经历和体验看,律师是否需要花精力在学术研究上?二者的时间精力配比、成果的结合与转化如何实现?
王融擎:
首先 , 我觉得律师本身就必须是持续学习者。
法律规则在变化,司法解释在更新,监管政策在调整,裁判尺度在演进。如果一个律师停止学习,很快就会在市场中被淘汰。 而所谓“学习”,并不只是看新法条,更包括理解规则背后的理论逻辑。因为当规则发生冲突、空白或模糊时,你无法仅凭条文作答,只能依靠分析能力 。
其次,学术、立法与实务,本来就是互相交织的。
如果不了解学术讨论,你可能可以处理 99% 的常规案件,但当遇到那 1% 的复杂案件——规则存在争议、裁判尺度未定——就会明显感觉到工具不足。而恰恰是那 1% 的案件,往往是最有挑战、也最有价值的案件,当然,现实点,对律师而言也是律师费更高的案件。 律师至少要知道:相关问题在学界有哪些不同观点、不同解释路径的逻辑基础是什么、学术上的讨论是否可以成为论证资源?
在这一点上,即便是 比较法的研究,对实务也是具有意义的。第一,在面对新型纠纷时, 国内的立法与学说有时尚未充分展开,甚至处于明显的空白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的视野仅限于现有条文和有限裁判案例,论证空间就会非常受限。而 比较法研究,恰恰提供了一种“规范资源” 。通过考察他国制度如何回应类似问题、学说如何构造解释路径,可以为我们的论证增加合理性和说服力。尤其是在近些年的证券纠纷、数据合规、算法责任、金融创新产品等领域,很多问题本身就是全球性议题,比较法视角往往能够为裁判提供更具体系感的解释框架。第二,对我个人而言, 比较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引用某国规定”或者“参考某国主流学说”,更在于理解其背后的思考方式 。不同法域面对同一问题时,如何拆解争点?如何构造要件?如何在价值冲突中做取舍?如何既能保持理论的整合性又能实现实务的妥当性?这种分析结构与论证逻辑,对于本国实务案件的处理也是共通的。这种思考方式的训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我处理案件的路径——更注重争点结构,更强调论证层次,更注意体系协调。
最后,时间与精力如何配比,其实完全是个人选择。
有人更希望做学术,顺带做案件;有人更希望做案件,偶尔写文章;有人两者并行。没有标准答案。我自己并没有刻意去计算“转化率”。
比如,这几年,我的主要学术兴趣在现代法律用语是如何形成的?近代西方法律概念如何翻译进入东亚语境?再往上追溯,这些概念在罗马法时代、中世纪法学中是什么含义?坦率说,这些研究看起来和实务案件毫无关系,也谈不上“成果转化”——恐怕没有客户会感兴趣和我交流“法律行为”或者“权利”一词的由来。但我并不焦虑这个问题。因为选择做律师,本来就是希望保有一种自由——我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我想以什么形式呈现成果,就以什么形式呈现。如果一切都围绕“转化率”,那其实和高校评价体系没有本质区别。
李志刚:
融擎的介绍,给我三点启发。
第一, 您不仅仅关注文本知识,更注重规范背后的法理分析;
第二, 比较法不仅是您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所长,本身也是您解决疑难前沿问题的攻玉之石。
第三, 脱离了体制内的学术考评机制,本身为您提供了一种学术研究的“自在”,这种自在,比体制内的绩效考核压力给您带来更多的自由和乐趣。
这些经验,不限于律师研究学术问题,同样适用于所有对法学理论感兴趣、有学术偏好的法律人。
九 寄语
李志刚:
如果用一两句话,送给可能选择律师职业的在校法科生的话,您的寄语是什么?
王融擎:
其实我自己还远远谈不上可以“给寄语”的阶段,更像是仍在路上的人。
我觉得:
1.律师职业本质上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要急于追求所谓的“光环”,真正重要的是踏实做事、耐心积累。
2.要保持对问题的好奇心,持续钻研。愿意思考,是一个法律人成长最重要的动力。
李志刚:
如果是 一名正在准备填报高考志愿的高中生,对于自己是否应当选择法律专业,选择律师职业,还感到非常迷茫和疑惑 ,希望您能给他一些建议的话,您的建议是什么?
王融擎:
我不敢给“标准答案”,只能把我理解的判断维度提供给这位同学作为参考。
第一,先看兴趣匹配。
法律这门学科,本质上是和“论证、说理”打交道。如果你喜欢思辨、善于表达、愿意和复杂问题较劲,那法律会很适合你。反过来,如果你对阅读、写作、讨论几乎没有兴趣,只是冲着“听说体面”“听说能赚钱”来选,那读起来会比较痛苦。
第二,法律不是“窄专业”,它能容纳很多东西。
很多人以为法律就是背法条、做题,其实法律和很多领域都天然相连:和历史相连,因为制度离不开历史脉络;和科技相连,因为新技术会不断提出新规则的需求;和金融、工程、医药相连,因为各行各业都会涉及法律规则。如果你本身兴趣面比较广,法律能把你对很多领域的好奇心都串起来。
第三,如果选择了,就要接受它是一条需要长期积累的路。
无论将来做律师、做法务、做法官还是做学者,法律职业都很难速成。需要长期阅读、写作、训练逻辑和表达,慢慢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和职业能力。
第四,关于“以后做什么、能不能赚到钱、能不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必过早把自己锁死。
很多高中生最大的焦虑是“我选了这个专业,将来是不是就只能做某一种工作”。但现实远比想象宽,法律人的出口很多。更重要的是,年轻阶段应该允许自己多尝试、多见识、多修正。只要愿意学习、愿意行动,机会往往会在过程中出现。
李志刚:
非常感谢融擎给我们分享的职业选择与职业发展经验!
我个人最大的收获是,您为我们展现了做律师和做学术之外的第三条路: 不在高校,也可以做学术。做律师,也可以做学术,而且学术还可以为高精尖的前沿律师业务提供重要的知识和能力增量。而“尽责、专业”,既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职业操守,也是所有法律人的职业目标 。
您对于高中生是否选择法学专业的建议,既客观,更真诚。
希望对法学有兴趣的、对做民商事诉讼律师有兴趣的朋友,都能读到这篇文章。我相信,您的这些慧见和分享,对他们一定会有所裨益。
再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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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人的职业选择与发展十日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