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京彩知案|涉复合肥“问题专利”行政确权纠纷案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9 小时前修改于 9 小时前

来源:知产北京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1日    


2026年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度案例发布会重磅发布10件年度典型案例(中英文版本)与9件年度提名案例,以司法实践回应产业关切,以裁判规则明晰行为边界,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知产北京 京彩知案 专栏将开启系列解读,连载推送典型案例解析,拆解裁判要点,阐释法治内涵,传递保护理念,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价值导向作用,让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以司法之力护航创新发展之路。

涉复合肥“问题专利”行政确权纠纷案

主审法官

麦芽

审判第三庭四级高级法官

案件信息

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专利权人):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涉案专利为“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由案外人于2003年申请,2019年转让给本案第三人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第三人依据该专利先后对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20余家复合肥生产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从1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部分案件还要求被告拆除生产设备。本案中,原告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原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产品性能数据却基本一致,不符合常理,无法证明技术效果真实有效。其次,被诉决定将“如何实现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作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错误包含了“高塔”这一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实际应界定为“提供另一种生产颗粒复合肥的技术方案”。再次,现有技术已公开可根据冷却需要调整造粒塔高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低塔替换为高塔,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第三人基于该专利提起的20余起侵权诉讼均因权利基础丧失而终结。

裁判要旨

在专利确权审查审理中,不应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作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内容,若专利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效果相当,则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为提供一种替代方案;若不同工艺条件下产品参数几乎相同、关键工艺参数与公知常识明显相悖且无法合理解释,该实验数据不能用于证明专利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经济考量放弃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偏见。

典型意义

复合肥被称为粮食的“粮食”,高塔造粒是复合肥生产的主流工艺。本案是涉及复合肥行业核心工艺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典型案件,从根本上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专利维权乱象,有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一是明晰裁判规则,统一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标准。本案严格依照专利法创造性规定,厘清了“实际技术问题界定”“技术启示判断”“实验数据审查”三大核心问题,明确技术问题不得包含区别特征、数据真实性可作为创造性审查前提等规则,准确划分专利保护与现有技术边界,防止专利权滥用,推动行政审查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二是化解行业风险,护航产业发展。高塔造粒是行业通用核心工艺,国内相关装置超400座。第三人受让专利后未投入实际应用,反而批量起诉行业重点企业、索要高额赔偿,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农资供应链稳定。本案判决宣告专利无效,避免了在建和在用的高额设施被停用或拆除,从根本上消除全行业侵权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助力农资产业与粮食供应链安全。

三是遏制权利滥用,服务实体经济。本案明确传递“保护真实创新、反对权利滥用”的司法态度,否定无实质创新价值的专利,遏制“非实施主体”买专利搞批量维权、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把专利用于实际生产,而非作为牟利工具,为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部门: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

作者:麦芽

编辑:庄宇欣

RE VIEW

知粉都在看

中国妇女杂志:知识产权保护,为体育强国注入新活力|“4·26”特辑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列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

京彩知案|“笔趣阁”商标因不良影响无效宣告案

相关话题
  • 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3—2024)
  • 中银原创|北京地区计划单列落户背景下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损失赔偿责任研析——以(2024)京01民终1395号案为例
  • 刑事洞察 | 于小强、张晋铭:《贪贿解释(二)》对民企反舞弊的影响及合规应对
  • 最高法法答网:如何具体把握串通投标罪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及依据?
  • 获奖优秀论文 | 新《公司法》下董事与法定代表人辞任涤除登记的制度冲突与体系重构
  • 入库案例:涉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的认定和处理(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