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产北京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1日


2026年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度案例发布会重磅发布10件年度典型案例(中英文版本)与9件年度提名案例,以司法实践回应产业关切,以裁判规则明晰行为边界,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知产北京 京彩知案 专栏将开启系列解读,连载推送典型案例解析,拆解裁判要点,阐释法治内涵,传递保护理念,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价值导向作用,让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以司法之力护航创新发展之路。
涉复合肥“问题专利”行政确权纠纷案
主审法官

麦芽
审判第三庭四级高级法官
案件信息
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专利权人):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涉案专利为“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由案外人于2003年申请,2019年转让给本案第三人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第三人依据该专利先后对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20余家复合肥生产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从1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部分案件还要求被告拆除生产设备。本案中,原告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原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产品性能数据却基本一致,不符合常理,无法证明技术效果真实有效。其次,被诉决定将“如何实现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作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错误包含了“高塔”这一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实际应界定为“提供另一种生产颗粒复合肥的技术方案”。再次,现有技术已公开可根据冷却需要调整造粒塔高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低塔替换为高塔,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第三人基于该专利提起的20余起侵权诉讼均因权利基础丧失而终结。
裁判要旨
在专利确权审查审理中,不应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作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内容,若专利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效果相当,则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为提供一种替代方案;若不同工艺条件下产品参数几乎相同、关键工艺参数与公知常识明显相悖且无法合理解释,该实验数据不能用于证明专利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经济考量放弃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偏见。
典型意义
复合肥被称为粮食的“粮食”,高塔造粒是复合肥生产的主流工艺。本案是涉及复合肥行业核心工艺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典型案件,从根本上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专利维权乱象,有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一是明晰裁判规则,统一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标准。本案严格依照专利法创造性规定,厘清了“实际技术问题界定”“技术启示判断”“实验数据审查”三大核心问题,明确技术问题不得包含区别特征、数据真实性可作为创造性审查前提等规则,准确划分专利保护与现有技术边界,防止专利权滥用,推动行政审查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二是化解行业风险,护航产业发展。高塔造粒是行业通用核心工艺,国内相关装置超400座。第三人受让专利后未投入实际应用,反而批量起诉行业重点企业、索要高额赔偿,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农资供应链稳定。本案判决宣告专利无效,避免了在建和在用的高额设施被停用或拆除,从根本上消除全行业侵权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助力农资产业与粮食供应链安全。
三是遏制权利滥用,服务实体经济。本案明确传递“保护真实创新、反对权利滥用”的司法态度,否定无实质创新价值的专利,遏制“非实施主体”买专利搞批量维权、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把专利用于实际生产,而非作为牟利工具,为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部门: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
作者:麦芽
编辑:庄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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