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石法学苑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
中国律所的全球化布局,正从少数大所的“可选项”变为整个行业的“必答题”。
为系统呈现这一历史性进程,新则基于公开数据、律所一对一调研申报数据以及官方统计信息,正式开启「 中国律所出海观察 」系列文章。本系列旨在:
- 建立行业基线:通过可验证的数据,勾勒中国律所海外布局的真实图景,打破信息黑箱;
- 提炼行动逻辑:从地域分布、组织模式、扩张策略等维度,总结可供借鉴的出海方法论;
- 传递趋势信号:在国家战略与企业出海的双重驱动下,为律所管理者和从业者提供决策参考。
后续我们还将分区域呈现东南亚、中东、中亚、非洲、欧美等重点市场的律所出海现状与特征,分省份梳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律所出海活跃地区的布局路径与业务特色。
”
文|新则
上篇文章中,我们梳理了中国律所全球化背后的国家战略与制度演进——从《对外关系法》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从司法仲裁的舞台扩大到涉外人才的规模培养。但制度框架只是故事的一半。另一半更基本、却长期缺乏清晰答案的问题是:
中国律所的海外布局,究竟呈现出一幅怎样的空间图景?它们去了哪些国家和城市?采取了什么组织形态?不同类型律所的扩张逻辑有何差异?
2026年4月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公布的最新官方统计显示, 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72个国家或地区设立355家分所,拥有涉外律师1.2万余名 。但官方并未发布这355家分所的具体明细清单,且“分所”的统计口径仅覆盖经行政程序核准的直营分支机构,不包含联络处、代表处、合作办公室等轻资产形态。
为打破这一信息黑箱,新则启动了为期数月的专项调研与数据核验工作。基于公开信息检索、律所一对一调研申报以及交叉验证,我们汇总出一份更为完整的中国律所海外机构清单。截至2026年5月, 95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全球80个外国国家和地区(若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则共83个法域)设立各类海外机构476家。 具体构成如下:

| 机构类型 | 数量 | 覆盖法域数 |
| 直营 /分所 | 322家 | 63个 |
| 联营机构 | 16家 | 7个 |
| 合作 /网络成员 | 90家 | 53个 |
| 联络处 /代表处 | 48家 | 22个 |
| 合计 | 476家 | 83个 |
其中,202家分布在不含港澳台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若计入香港则为255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数据总量(476家)高于官方公布的355家,并非因为“更准确”,而是因为 统计口径不同 :官方数据反映的是经行政程序确认的规范化布局规模,而我们的统计涵盖了律所全球化探索的所有可见形态——从投入最大的直营分所,到一间办公室、一个联络点。两种数据各有其参照价值,只有结合起来,才能看见中国律所出海的全貌。
本文将用上述已验证补充的最新数据,从总体规模、地域分布、参与主体、布局模式四个维度,勾勒中国律所海外布局的完整图景,并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类型的律所,该如何找到属于自己的出海路径?
01
总体规模与演进脉络:从“零星探路”到“网络初成”

从时间轴上看,中国律所的海外布局经历了 三个阶段的演进 :
1993年,首家中国律所海外分所在纽约设立,开启了“零星探路”的时代。此后的近二十年里,只有少数头部精品所试探性地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地设立代表处。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带动了第一波扩张潮,大量律所开始在沿线国家布局。
2020年之后,随着中国企业出海的浪潮加速,律所国际化进入“规模化+多元化”并行的新阶段——不仅数量快速增长,布局模式也从单一的代表处向分所、联营、联盟等多元形态演进。
476家机构并非均匀分布 ,而是 呈现出清晰的结构性特征。
从 机构类型 来看,322家直营/分所构成了海外布局的绝对主体,占比近七成,覆盖63个法域。这类机构通常由总所直接投资、直接管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可控,是头部规模化律所的主要选择。
16家联营机构中,9家设于香港,其余分布于日本、阿联酋、澳大利亚、缅甸、老挝及中国澳门等法域,依托CEPA、自贸区政策或当地特殊安排实现与外资律所的合署办公、资源共享。
90家合作/网络成员和48家联络处/代表处,则更多体现了律所出海的“轻资产”路径——通过加入国际律师网络、设立办事处等方式快速获得跨境服务能力,以较低成本实现品牌露出和需求触达。京师、兰迪等网络型大所是这两种形态的主要使用者。
从 增长节奏 来看,2020年以来新增的海外机构中,东南亚、中东、中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占比显著提升。这与中资企业的投资流向高度同步:当制造业产能向越南、泰国、印尼转移,当基建和能源项目在中亚、中东落地,当矿业和制造业投资进入非洲,法律服务需求随之产生,律所跟进布局。与之相对,美欧等传统中心的增速明显放缓,部分律所甚至收缩了非核心城市的办公室,将资源集中于纽约、伦敦等关键枢纽。
从 中外对比 来看,中国律所的全球化程度仍处于早期阶段。仅东京一地的外国律所就有数百家,而中国律所在全球的总量尚不及此数;仅英国“魔术圈”五大律所之一的年营收,就超过中国绝大多数律所的全年收入。这种差距既是现实,也意味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然而,一个关键的判断必须明确指出:476家海外各类机构(其中严格分所322家)与中国近3万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相比,法律服务网络的密度远远不够。这意味着,现有布局只是起点,而非终点。中国律所的全球化,正在从“有没有”走向“够不够”,从“布点”走向“成网”。
02
地域分布:三层空间结构
中国律所的海外布局,呈现出清晰的三层空间结构,每一层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逻辑。

第一层:桥头堡与枢纽——香港。

香港
香港是中国律所海外布局最为密集的区域,没有之一。数据显示,共有53家内地律所在香港设立53家各类机构,其中以分所(34家)和合作办公室(8家)为主,另有联营机构9家、联络处/代表处2家,部分律所还通过注册为香港本地律师事务所或本地化有限法律责任合伙(LLP)等形式深度融入本地市场。
香港的不可替代性,在于它同时具备 三种功能 :普通法系的训练场、中企出海的跳板、外资进入中国的窗口。内地律所在香港不仅可以服务中企,还能以香港为基地辐射东南亚乃至更广泛的普通法系国家。近年来,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香港正在从“内地律所出海的终点”变为“内地律所全球化的起点”。越来越多的内地律所将香港作为管理海外网络的枢纽,而非单纯的业务点。
第二层:传统中心——美欧日与新加坡。
美国 是中国律所布局最多的单一国家(不含港澳台),35家律所共设立57家机构,集中在纽约(19家)、洛杉矶(11家)、西雅图(5家)、硅谷(5家)等东西海岸城市。这些办公室主要服务于中企在美并购、上市、融资及争议解决。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影响,布局策略从“扩张”转向“深耕”,部分律所调整了业务重心,但美国市场因其体量和对全球资本流动的影响力,仍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节点。
伦敦(11家)、马德里(6家)等 欧洲 节点,服务于中企在欧洲的投资并购、绿地投资及合规事务。整个欧洲地区(含英国、俄罗斯)集聚了中国律所72家机构。欧洲市场的特点是法律体系成熟、监管严格、客户付费能力强,但进入门槛也相应较高。
新加坡和东京则是 亚太区域 的金融与仲裁中心。新加坡连接东盟与全球市场,16家律所在此设立17家机构,是中企进入东南亚的“中转站”;东京集聚了21家中国律所机构,是东亚最大的法律市场之一,服务于中日在技术、制造、金融等领域的跨境合作。大洋洲的悉尼(15家)和墨尔本等澳大利亚城市共有18家中国律所机构,主要服务于矿业、农业、教育及投资移民领域。
这些传统中心的特点是法律服务体系成熟、竞争充分、品牌认知度高,但相应地,新进入者面临的竞争也最为激烈。
第三层:新增量——东南亚、中东、中亚、非洲与拉美。
东南亚是当前中国律所布局增速最快的区域。泰国、马来西亚、老挝、越南、印尼、柬埔寨、缅甸等国共有82家中国律所机构,加上新加坡的17家,整个东南亚地区集聚了近百家中国律所海外机构。这一布局节奏与中企在东南亚建厂、设仓、投基建的步伐高度同步——制造业转移与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带动了对当地法律服务的需求。
中东地区以阿联酋和沙特为核心,是能源转型与主权财富基金驱动的投资热点。中国律所在此共设立19家机构,进入时间较短但增速快,主要服务于能源、基建、金融等领域的大型项目。
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中国律所共设立24家机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节点。这些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尚处培育期,案件量和收费水平有限,但地缘战略价值显著,是中企向西拓展的必经之地。

非洲地区的埃及、尼日利亚、南非、肯尼亚等国,中国律所共设立31家机构,是基础设施、能源矿产和制造业投资的热点区域。拉美地区的墨西哥、巴西、巴拿马、乌拉圭等国,中国律所共设立15家机构,受益于近岸外包趋势和新能源矿产投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拉美作为“绕开美国关税壁垒”的替代性布局,律所随之进入,服务于制造业转移和资源类投资。
总结地域分布的规律,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线索: 律所海外布局与中国对外投资流向高度重合,但普遍存在“时滞”——企业通常先行1至3年,律所随后跟进。 当前多数新兴市场正处于“企业已进入、法律服务刚跟进”的窗口期,这意味着先入者仍有较大的市场开拓空间。
03
参与主体:三种扩张逻辑
在海外布局的浪潮中,不同类型的律所展现出截然不同的扩张逻辑。这些逻辑没有绝对优劣,而是适应不同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自然选择。
类型一:网络型扩张——规模化大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内布局(左)、海外布局(右)
这类律所依托庞大的国内规模优势,在全球快速布点,办公室数量多、覆盖面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45家海外机构、覆盖39个国家/地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37家/28个)、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7家/16个)等构成了规模化布局的第一梯队。它们的扩张逻辑是“用规模换网络,用网络换触达”,向客户承诺“无论你在哪里投资,都能找到我们的人”。
网络型扩张的优势在于品牌统一、客户粘性高、内部资源共享。 对于服务大量中小型企业出海的场景,这种模式尤为有效——中小企业没有精力在不同国家寻找不同的律所,一个能够提供标准化、可复制的跨境法律服务的全球网络,具有显著的吸引力。
类型二:卡位型扩张——精品头部所。
与网络型扩张相反,精品头部所优先布局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与法律中心,办公室数量精但质量高。例如,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仅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布局香港和伦敦;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覆盖香港、纽约、硅谷、伦敦和新加坡。它们的逻辑是“不求数量求质量”,通过服务大型央企、跨国公司、顶级投行,建立国际认可度和品牌溢价。
卡位型扩张的优势在于高端客户集中、单案价值高、国际化程度深。 复杂跨境并购、国际资本市场、高端争议解决,是这类律所的核心战场。它们不需要覆盖所有市场,只需要在最关键的节点上占据最有利的位置。
类型三:深耕型扩张——区域特色所。

2025年12月5日,由滇商总会联合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 “2025南亚东南亚项目投资推介会” 在昆明举行。
区域特色所选择聚焦特定国家或区域,建立“根据地”。它们避开红海竞争,在细分区域建立先发优势和专业壁垒。例如,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深耕老挝、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市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聚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则在曼谷、万象、加德满都、伊斯兰堡等南亚和中亚城市建立节点。有的律所还专注某一特定行业(如医药、能源),在行业内建立“懂行”的口碑。
深耕型扩张的优势在于本地化程度高、政商关系深、服务响应快。 对于特定国家的重资产投资或特定行业的深度合规,这种“扎下去”的模式往往比“铺开来”的模式更有效。
三种模式长期共存,但也正在出现融合的趋势。未来可能出现“规模化网络+精品化节点”的混合形态——用广覆盖的网络承接客户、获取需求,用精品节点处理复杂业务、建立品牌。这种“网络获客+节点盈利”的混合模式,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流。
04
布局模式:从“轻资产试探”到“重资产深耕”
中国律所的国际化,在组织形式上经历了从“轻”到“重”的演进。
直投 分 所 是控制力最强的模式。总所直接投资注册并管理海外分支机构,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可控。但这种模式投入大、盈利周期长、本地化难度高,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储备。目前,头部规模化律所多采用此模式,它们的逻辑是“先投入、后收获”,用短期的亏损换取长期的网络价值。
合并联营 是通过瑞士法人结构等与国际律所联盟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获得国际网络和客户资源,但文化融合和利益分配往往复杂棘手。早期探索较多,但近年来趋于谨慎——经历过“联而不合”困境的律所,更清楚文化差异和管理协调的代价。
中外联营 主要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与外国律所合署办公、资源共享但保持独立。灵活度高,但适用范围受限,目前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等自贸区内。
协议合作与联盟 是投入最低的模式,通过加入国际律所网络开展业务协作。适合试探性布局,但控制力弱,客户体验难以统一保证。
从趋势来看,中国律所的国际化正从早期的“联盟试探”转向“直营深耕”。原因很现实:客户需要的不是“我们认识一个当地的律师”,而是“我们能直接负责、能统一质量标准的服务”。层层转介的模式,在简单业务中尚可应付,但在复杂跨境交易中,客户需要的是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而非碎片化的资源拼接。
未来,“直投+本地化”将是主流模式。“直投”确保控制力和品牌一致性,“本地化”确保服务质量和政商关系。两者结合,才能真正满足中企出海日益复杂的法律需求。
05
机遇判断:为什么现在是窗口期?
综合以上分析,当前是中国律所全球化布局的关键窗口期。这个判断不是基于直觉,而是由五个结构性变量共同支撑的。
第一,供需缺口即机遇。
1.2万名涉外律师,对应83万名全国律师总数,占比不足2%。而同期中国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高达1743.8亿美元,存量达3.3万亿美元。这不是饱和,而是严重的供不应求。供需缺口意味着定价权——当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稀缺时,他们的服务价值自然处于上升通道。
第二,政策红利释放期。

从《对外关系法》到《反外国制裁法》,再到2026年4月刚刚公布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国家正在全链条投入涉外法治建设。律所作为法律制度的执行端和解释端,是政策红利的直接受益者。政策不是抽象的文件,而是具体的业务机会——每一个新出台的涉外法律,都在创造新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三,客户迁移期。
中国企业出海正在经历从“产品出海”(卖东西)到“产能出海”(建厂)再到“资本出海”(并购)的演进。每一步都需要更高阶的法律服务:产品出海主要需要贸易合规和海关事务,产能出海需要投资并购和劳工法律,资本出海则需要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筹划和争议解决。客单价在每一步跃迁中持续上升,律师的服务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
第四,竞争空窗期。
在东南亚、中东、中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能提供中文服务、理解中国商业逻辑、同时具备本地执业能力的律所仍然稀缺。先入者可以在这些市场建立品牌认知和客户粘性,形成“先到先得的护城河”。等到竞争加剧时再进入,获客成本和品牌建设的难度将成倍增加。
第五,基础设施完善期。
人才培养平台、国际仲裁机制、海外维权案例库等基础设施已初步建成。“十四五”期间建立的51个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各地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这些都意味着后来者入行的门槛和成本在降低。
06
挑战与风险:全球化不是坦途
窗口期不等于坦途。中国律所的全球化布局,至少面临三重现实挑战。
第一重:盈利压力。
多数海外分支机构在设立后的3至5年内难以实现盈利。租金、人力、牌照维护成本高昂,而当地客户培育需要时间。对于没有强大国内业务支撑的中小型律所而言,持续烧钱的能力直接决定了海外布局能否存活。
第二重:人才瓶颈。
“懂中文、懂中国法、懂当地法、懂当地商业文化”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稀缺。很多律所不得不采取“国内律师派驻+当地律师聘用”的混合模式,但派驻律师难以长期扎根,当地律师又可能缺乏对中国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人才断档是制约海外业务质量的最大短板。
第三重:地缘政治与合规风险。
部分国家对中国资本的审查日趋严格,律所在当地执业也可能面临许可证限制、数据跨境传输限制等问题。此外,不同法域的执业规范差异巨大,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当地律师职业道德红线。
这些挑战意味着:海外布局不是“有钱就能做”的简单生意,而是一项需要战略耐心、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意识的系统工程。
07
策略建议:不同类型律所的出海路径
机遇与挑战并存,不同类型的律所应当选择不同的切入路径。
对于规模化大所:网络效应是护城河。
应继续完善 “核心节点+辐射网络” 的布局架构。在香港、新加坡、纽约、伦敦等关键枢纽建立精品团队,在东南亚、中东、中亚等新兴市场快速卡位。重点不是每个办公室都盈利,而是构建“客户走到哪里、服务跟到哪里”的网络能力。同时,要建立海外办公室的独立核算机制和本地化管理能力,避免“总部输血、海外失血”的恶性循环。
对于精品头部所:专业深度是护城河。
应聚焦自己最擅长的业务领域和最关键的地理节点。与其分散资源铺十个办公室,不如在纽约或香港把某一类业务(如跨境并购、国际仲裁、出口管制合规)做到极致。与国际顶尖律所建立稳定的 referral 关系,比自建网络更符合精品所的资源禀赋。
对于区域特色所:本地关系是护城河。
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在某一区域建立“不可替代性”。比如西南地区的律所可以深耕东南亚,西北地区的律所可以聚焦中亚,沿海地区的律所可以侧重日韩和东盟。关键在于:不只是设立一个办公室,而是要深度参与当地的商会、行业协会、中资商会,成为中企在当地“有问题第一个想到”的法律顾问。
对于尚未出海的律所:轻资产试水是最优解。
不必一开始就设立海外分所。可以先通过加入国际律所联盟、聘请外籍法律顾问、与出海中企建立战略合作等方式,以轻资产方式积累涉外业务经验。当个案量足够支撑一个常驻团队的成本时,再考虑实体化布局。CEPA框架下的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试点等政策,也为试水提供了低成本的制度通道。
08
结语:全球化2.0时代的中国律师
回顾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史,从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不过四十余年。这四十余年里,行业经历了从国内业务到涉外业务、从服务外资进入中国到服务中资走向全球的深刻转变。这不是简单的业务拓展,而是一个行业的成人礼——它标志着中国律师从“本土专家”向“全球顾问”的蜕变。
立足当下, 三条主线正在交汇: 国家战略提供了制度支撑,企业出海创造了市场需求,律所布局构建了服务网络。这三条线的交汇点,形成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战略机遇期。在这个机遇期里,既有大所规模化扩张的雄心,也有中小所深耕细分市场的智慧;既有在传统中心与国际巨头竞争的硬仗,也有在新兴市场开疆拓土的先机。
展望未来,当中国企业从“全球工厂”变为“全球公司”,中国律师也必须完成相应的能力升级。这不是少数大所的专属叙事,而是整个行业的前进方向。无论是已经扬帆出海的大所,还是正在观望的中小所,都需要回答同一个问题:在全球化2.0时代,中国律师能为客户创造什么独特的价值?
答案是 多元的 :它可能是对中英文双语商业环境的深度理解,可能是对中国政策逻辑和外国法律规则的融会贯通,可能是“东方智慧+国际规则”的纠纷解决能力,也可能是在关键时刻“说得上话、做得了主”的规则运用能力。
涉外法治建设的浪潮已至,中国律所的全球化布局刚刚起速。对于有志于此的律师和律所而言,最好的入场时间,一个是十年前,另一个就是现在。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