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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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教育部公示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获奖名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李昌麒教授主编 的 《经济法学》(第四版) 成功入选高等教育类奖励名单。
2026年1月5日是李昌麒教授逝世三周年纪念日,本期特别推送西南政法大学赵莹讲述的纪念文章 《一份泛黄的手稿,种下法治的种子》 ,与各位读者共同追思李昌麒教授的学术精神与法治情怀。
- 一份泛黄的手稿,种下法治的种子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的是一份手稿。这份手稿是我的恩师、中国经济法学的奠基人李昌麒先生30多年前亲笔撰写的《经济法学》教材手稿,在这份手稿中,李昌麒先生首次阐述了他所创立的“需要国家干预说”,目前,该学说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法学主流学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由司法部规划的第一部高等政法院校经济法学教材。


李昌麒先生出生于1936年,青年时期就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期待的法治春天到来时,44岁的他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在此后30多年的时间里,他倾尽心血,投身于国家法治教育和立法事业中。他所提出的经济法理论,为我国在财税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活动中,提供了重要法学理论支撑。他宵衣旰食,为中央领导讲课时献言建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参与了上百个法律法规草案的审议和论证。
如今,先生虽逝,但他却给我们留下了严谨治学、矢志报国这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都将追随先生的脚步,在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行,在企业社会责任、民间借贷、预算法修订等立法活动中贡献力量。我们见证着增值税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相继落地,参与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王安石名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愿我们都能传承这份经世济民的精神,以高质量立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续写法治中国、人民幸福的新篇章。
讲述者 / 赵莹,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挂职),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经济法论坛》(CSSCI集刊)责任编辑。
来源 / 四川法治报2025.12.5
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经济法学
丨第四版丨
李昌麒 · 主编
本书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我国经济法治建设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因应时代需求和教学需要,对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进行系统讲授的法学专业教材。
在内容上 ,书中择取成熟稳定的通说性概念和原理,紧密结合我国现行经济法制度与实践,设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共五编 , 既重视对学科知识体系的整体认知,又强化对核心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 。
在形式上 ,每章以内容提要与学习重点开篇,并于章末设置思考题, 形成“知识预览-系统学习-深化拓展”的学习路径 。
本书 在深入经济法本源精神的同时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 ,不仅适合经济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使用,也可为司法实务工作者和社会读者的学习与研究提供参考。
作者团队
主编
李昌麒
副主编
吕忠梅 黄 河 卢代富
撰 稿人
李昌麒 岳彩申 吕忠梅
卢代富 肖顺武 鲁 篱
徐士英 许明月 陈 治
黄 河 王兴运 胡光志
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应如何变革和创新?
时代在变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在变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发扬理论联系实 际的学风,运用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寻求一种能够更好地建构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不能不重视法学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学研究方法本身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法学流派分野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它实际上属于法哲学的范围。纵观法学发展历程,法学研究方法在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变革和创新,我们在这里所寻求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创新,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创新。这种变革和创新旨在以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替代旧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 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经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 。
作为新兴的部门法,我国经济法在理论体系上还存在某些不成熟的方面。这些不成熟在很大程度上缘于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落后。从法学发展历史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研究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或者说社会的发展与法学理论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作为直接作用于经济关系的部门法,经济法的理论及立法实践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建立我国经济法论证体系的时候,既要汲取我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又要虚心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可以用来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先进方法, 要从多样化、整体性和多角度出发,努力寻求建立一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
就经济法学研究而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学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着眼于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冲突。这表明,经济法学的理论观点和经济法的制度构建必须反映经济体制的要求,如果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经济法学观点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任何理论都不应是“现实的奴隶”,经济法学观点以及经济立法实践也不能像镜子一样地反映现实要求,适度超前的理论思考和立法都是必要的。
(二)适当借鉴西方法学流派中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
尽管法学研究方法与研究者的世界观是紧密相关的,或者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学研究方法,但就每个法学研究者和他的研究方法而言,既可能只采取某种世界观,也可能各种世界观兼而有之。在兼而有之的场合,其世界观又有主导和非主导之分,这决定了我们对西方法学流派及其法学研究方法应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办法。凡是有利于解释和树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研究方法的,我们都可以借鉴。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的法学研究方法,应当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要求。因为西方法学流派的研究方法不可能完全适 应我国的国情,所以我们也不应当全盘接收,特别是不能把某种方法加以“程式化”,机械地套用,我们吸收的应当是那些能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精神。
通过对西方法学各个流派研究方法的分析,我们认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尤其应 借鉴自然法学派把法律与道德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方法 ,阐明我国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以便把握经济法应有的品格; 借鉴实证主义法学派以法律为对象的研究方法 ,阐明“经济法是怎样的法律”,以便把握经济立法的现实状况; 借鉴非实证主义法学派不拘泥于对现行法律进行研究的方法 ,阐明“经济法应当是怎样的法律”,以便从更高层次上完善经济立法; 借鉴法社会学派对现实中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方法 ,阐明现行经济法律本身的局限,以便及时规范未曾规范的现实经济关系; 借鉴制度法学派把法律规范和社会现象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方法 ,阐明法律是一种制度性的事实,以便全面把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实质及其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借鉴法经济学派把法律与经济分析有机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 ,阐明经济法必须注重经济效应,以便使经济法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最富效率的直接力量。当然,虽然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三)遵循适合性、移植性、实证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立法的适合性,是指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土壤。所谓立足于中国的土壤,是指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必须符合党中央所倡导并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力促形成完备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经济法实施体系、严密的经济法监督体系和有力的经济法保障体系。
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立法的移植性,是指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善于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所创造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法理论和经济立法。当然,吸收和借鉴并不等于照搬,因为各国有各国的情况,要“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立法的实证性研究,是指通过对现实存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研究,阐明经济法的一般的定义、原则、特征、功能及体系。这表明 经济法学的理论不能建立在理想化的基础上,它首先必须立足于已经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之上,既包括现行的,也包括废止的 。如果法学研究离开了现行法,那么这种研究很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法学家不去用很大精力,对现存法律作出科学的、符合立法意图的解释,那么他们存在的意义也同样是值得商榷的。过去,我们在法学评论中总是抨击法学研究中的“解释”倾向,这难免陷入片面。事实上, 法学研究和教学很难离开解释 。我们不应当全盘否定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中的解释现象,而是要正确引导如何进行解释。如果我们能够把我们的解释内容从条文的确切含义扩大到阐明立法背景、立法意图、立法作用等多种因素上去,那么这种解释不仅不应当反对,而且应当提倡。我们要反对的不应当是解释这种研究方法,而是那种仅仅把法学研究停留在解释阶段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实证性,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经济法的法律文本进行分析 。比如,就国家干预而言,我们不应当一般地或者简单化地去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如果要否定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那么需要证明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国家干预的内容,或者阐明了国家干预是不合法和不正当的。如果要肯定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那么需要证明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国家干预的内容,并且国家干预是社会经济生活客观需要的。这就需要对比较公认的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法以及经济监管法中是否存在国家干预以及这种干预是否正当进行分析。
「以上内容节选自本书绪论」
目 录
绪 论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使用概览
第二节 经济法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轨迹
第三节 经济法兴起的原因
第四节 经济法发展的前景展望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经济法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限
第八章 经济法中的政府
第一节 经济法中的政府角色
第二节 政府经济干预权
第三节 经济法中的政府责任
第九章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第一节 行业协会概述
第二节 行业协会经济自治的正当性
第三节 行业协会的经济自治权
第四节 国家对行业协会经济自治的监管
第十章 经济法中的企业
第一节 企业及其在经济法中的角色
第二节 企业形态法定化与企业法律形态
第三节 企业设立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企业运行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五节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及相关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混淆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五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七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八节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十四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及其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及其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利益的国家保护
第五节 消费者组织
第六节 消费者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第七节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责任制度
第四节 产品召回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广告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节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节 广告监督管理
第五节 广告法律责任
第四编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
第三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法律体系
第十八章 计划与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 投资法概述
第四节 投资法基本制度
第十九章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产业调节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十章 财税调节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债法和政府采购法
第四节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货币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价格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价格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第五编 经济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经济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经济监管法的界定及功能
第二节 经济监管权
第三节 经济监管体制
第二十五章 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
第三节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期货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技术、信息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技术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信息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公用企业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用企业法律规制概述
第二节 公用事业的准入规制
第三节 对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公用企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第五节 公用企业的产品价格与服务价格规制
第六节 公用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供给保障制度
第二十九章 会计、审计与统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统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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