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北京门头沟法院案例:醉驾,血酒含量175mg/100ml,事故全责,谅解,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2 月 15 日修改于 02 月 15 日

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5日    


2025年10月3日15时52分许,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南向西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摩托车前部撞向闫某某后其连人带车倒地,致闫某某腿部受伤(未进行伤情鉴定),闫某某报警,林某明知报警在现场等候。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经认定,林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闫某某自愿放弃赔偿请求并谅解林某。

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2026)京0109刑初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5年10月3日15时52分许,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南向西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摩托车前部撞向闫某某后其连人带车倒地,致闫某某腿部受伤(未进行伤情鉴定),闫某某报警,林某明知报警在现场等候。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经认定,林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闫某某自愿放弃赔偿请求并谅解林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具有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199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1101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023122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相关话题
  • 《刑事审判参考》第144辑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 最高检全部指导性案例分类整理(截至第60批)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新闻发布会(附答记者问)
  • 研究 | B股上市公司的现状和转型路径
  •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2则裁判梳理
  • 经济补偿N、N+1、2N、2N+1、2(N+1)及61种情形和标准(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