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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适离岗被辞?法院认定系违法解除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4 月 15 日修改于 04 月 15 日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李女士(化名)2019年11月入职蓝天公司(化名),任高级数据分析师,月工资30000元。2023年11月,蓝天公司以李女士2023年10月至11月多次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岗、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女士不服该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仲裁委裁决蓝天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蓝天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蓝天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

案 情 简 介

蓝天公司诉称,李女士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存在多次长时间离开工位的行为,李女士上述期间离岗行为符合旷工认定标准,构成旷工,故其公司系合法解除。就此,蓝天公司提交员工手册及签收单、监控视频等证据,其中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未请假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达标准可解除劳动关系”,监控视频共有多段,显示李女士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存在多次不在工位的情况。

李女士辩称,其于2023年10月确认妊娠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多次建议休假14天,其向领导多次报备怀孕及身体不适情况并请假,领导均答复工作没有人接手,不能长期请假,仅能批准其请一天假调整休息。2023年11月其返岗后,因孕吐严重再次就医,医院建议休假14天,其向领导请假,领导反馈工作任务重希望不要请长假,并拒绝了其病假申请。其系因孕吐反应严重且办公区新装修有异味,才在公司园区内非工位区域办公,并未离开园区,且已向直属领导报备,离岗期间亦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蓝天公司亦正常发放诉争期间的工资,不应认定为旷工。为佐证主张,李女士提交了休假证明书、怀孕报备邮件、工作成果记录、与领导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蓝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监控视频中亦显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李女士存在工作期间反复离开工位现象,但李女士离岗系因孕早期先兆流产、孕吐反应严重,该理由具有客观合理性,且李女士提交的公司认可真实性的邮件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成果可以显示李女士已向公司履行报备义务,离岗期间未离开工作园区并实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亦正常发放该期间工资。综上,李女士的离岗情形不符合旷工认定标准,且在员工处于孕期并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理解和支持,蓝天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蓝天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1.女职工“ 三期 ”期间,法定权益需保护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更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而任意缩减、排除适用。对于孕期女职工,尤其是孕期女职工出现先兆流产、孕吐等生理不适的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女职工身体实际,作出灵活的工作安排与人性化照顾,而非机械适用考勤规则、漠视女职工“三期”法定权益。

2.女职工“三期”期间,旷工认定应谨慎

认定劳动者是否构成旷工,需紧扣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报备手续、未实际提供劳动三大实质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旷工会结合劳动者自身特殊情况、实际案情而进行认定,仅凭“离开工位”这一表面行为难以直接被认定为旷工。本案中,李女士离岗有医院诊断证明佐证,系孕期生理不适所致,具有正当理由,且其已向直属领导报备,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离岗未脱离公司园区,且能提供完整工作成果,实际履行了劳动义务,完全不符合旷工的法定构成要件。用人单位片面以工位考勤否定实际劳动事实,其旷工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

3.女职工用工管理,刚柔并济方合规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需坚守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原则,在保持制度刚性、维护用工秩序的同时,更要融入人文柔性、兼顾特殊群体权益,尤其针对“三期”女职工,应实现管理尺度与劳动保护的有机平衡。用人单位在考勤管理、工作安排中,不应以单一标准机械评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行为,需充分考虑其生理特点与身体状况,对其提出的灵活办公、临时休息等合理诉求积极协商回应,对身体不适的女职工及时给予必要的工作调整与人文关怀;在作出各类用工管理决定时,必须兼顾法律规定与人文关怀,避免因管理僵化触碰法律红线。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特殊劳动保护义务,规范用工行为。同时提醒劳动者尤其是“三期”女职工,遭遇劳动权益侵害时,强化证据意识、留存关键凭证是依法维权的核心基础。女职工应注意妥善保存孕期就医证明、休假建议书、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录音等)、工作成果台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系化名)

文/ 吴晓晗

编辑/ 姜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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