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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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本质、特征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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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本质、特征和限度》
作者 王磊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6.4
ISBN 9787301373644
内容简介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立法权的本质在于专门代表民意,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力的关键特征,尽管其他权力也包含一定的民意代表性。书中阐述了立法权在程序上具有集体负责制的特征;在内容上则体现为原则性与抽象性、能够创设实体与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国家各项制度等特点。关于地方立法权范围的划定,本书指出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施宪法法律以及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此外,本书梳理了“根据宪法”这一表述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的变迁过程;总结和归纳了法律制定过程中对宪法特定词语的解释类型,包括定义性解释、具体解释、扩大解释以及在宪法未规定时的补充与新增规定等;并比较了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性质、程序、范围和功能上的异同。本书适宜立法理论研究者及立法实务工作者参阅。
作者简介
王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著有《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布什诉戈尔》,主编《百年共和与中国宪政发展》《我们从天山走来》。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曾在人民大会堂和香港会展中心给香港法律界人士讲解宪法。2010年7月在韩国国会发表演讲。2018年香港“一地两检”案(【2018】HKCFI2657)中出具的专家意见被香港高等法院采纳并在判决书中引用。

目录
缩略语全称与简称对照表/001
前言/001
一、两个视角下的立法权
(一)以专门代表民意为视角
(二)以国家权力为视角
二、宪法中的立法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宪法中有关立法权的
历史沿革
(二)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宪法中有关立法权的
历史沿革
(三)现行宪法中的立法权
三、探讨立法权应遵循的原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单一制
(三)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四、立法权的特征
(一)立法权是专门代表民意的
(二)立法权在程序上是集体负责制
(三)立法权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
(四)立法权具有主动性
(五)立法权创设权利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
(六)行政权等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依附性
(七)立法权建立各项制度
五、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部宪法对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立法法》颁布之前国家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三)目前立法法对国家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
(四)划定地方立法权范围的原则:“两个积极性”
“实施宪法法律”和“不抵触”
六、“根据宪法”的表述的历史变迁、特征及规范化
(一)《共同纲领》前后“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二)1954年《宪法》至1975年《宪法》及1978年《宪法》期间“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三)1978年《宪法》至1982年《宪法》期间“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四)1982年《宪法》至今“根据宪法”的表述和特征
(五)“根据宪法”的规范表述
(六)遗留的问题
七、宪法的立法解释的类型及实例
(一)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定义性解释
(二)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具体解释
(三)宪法有规定,法律对宪法中的词语进行了扩大解释
(四)宪法没有规定,宪法剩余条款为法律保留了增加同类事项的空间
(五)宪法没有规定,法律对宪法进行了补充规定,且属于同类事项
(六)宪法没有规定,但法律增加了相关规定
八、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一)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性质上的区别
(二)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程序上的区别
(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范围上的区别
(四)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各自的特征
(五)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联系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