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案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7日
广西司法鉴定协会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的意见》的指导意见
(广西司法鉴定协会公众号 2024年1月29日发布)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施行,《意见》对血液酒精检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请各相关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目前,我区法医毒物类司法鉴定机构在执行《意见》时遇到一些情况,经协会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鉴定机构要 严格落实 三个工作日 的时限 规定,机构应在收到血液样本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样本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的工作。
二、 鉴定机构 应配备能进行正常录音录像的监控设备 ,确保对血液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像过程要完整,检测的血液样品不能离开画面,录音录像中要能清晰体现血液样本的试管编号、唯一性标识等关键信息,有条件的机构建议配备执法记录仪。
三、 鉴定机构应及时 转存录音录像资料 ,做好存档工作。
四、 鉴定人在进行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同时应遵守 司法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有关程序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