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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方法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机关必处或法院必赔的唯一总额。未知不写零。

节点 0 分流

税务税额核定、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的实体计算转税务。征收土地或房屋补偿标准实体转房地产或 C 端征地材料整理。刑事赔偿转刑事。本任务可保留一般处罚罚款和行政赔偿项目接口。

节点 1 事件与分项

为同一执法事件分配 EVT#。分项:

  • 罚款(法定下限、上限、裁量基准、已告知数、已决定数);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来源必须可回链);
  •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起算、上限,运行时核验);
  • 已缴纳或已执行金额;
  • 行政赔偿:人身自由、医疗费、误工、财产直接损失、返还。

已缴金额与拟处金额不得轧差后只报一个数。没收与罚款是否并用必须标互斥或并用依据。

节点 2 处罚幅度接口

  1. 没有公布的处罚依据,不得把“行业惯例”写成幅度。
  2. 裁量基准只是参考,不是必处。
  3. 过罚相当、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减轻到幅度以下,分别建接口行,不自动扣减。
  4. 决定书数字不是测算终点;仍列法定幅度和争议点。

节点 3 行政赔偿

  1. 违法确认状态单独一行。未确认违法时赔偿只作为情景,不写成已成立。
  2. 人身自由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等现行标准,运行时核验年度。未核验则该行 无法估计
  3. 财产损失原则上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标待核,不得默认计入。
  4. 一并请求与单独提起只标路径接口,不写起诉状。

节点 4 加处罚款与执行

加处罚款是否以罚款数额为上限等规则必须运行时核验。核验失败则该行停止。不把申请复议写成已停止加处。

节点 5 汇总

三列汇总:已核实、情景、无法估计。禁止相加输出唯一必处或必赔总额。用户要“给一个数好谈判”时,给区间和假设,不给伪精确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