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4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反请求通常须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是否接受由规则和仲裁庭决定,不得写成必然受理。协议未覆盖的事项不能靠反请求塞进仲裁。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拟反请求|与主请求关系|协议是否覆盖|期限|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覆 仲裁协议是否覆盖Q-期 提出期限Q-关 与主请求的牵连Q-额 金额与互斥Q-稿 草案边界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诉讼反诉 → 应诉或一般争议领域。申请方主请求 → 仲裁申请原子。规则未核验仍要终稿 → 字段停止,只出草案。 伪造债权作反请求:停止。
节点 1 协议覆盖
- 反请求是否属于仲裁协议事项。质量索赔对付款请求通常有牵连,但担保或侵权可能超出。
- 未覆盖:现有依据不支持在本案提,另案或诉讼另评。
节点 2 期限
- 答辩期内或规则另行规定。日期不明并行情景。
- 逾期:标红旗,草案不得写成应当受理。
节点 3 牵连与互斥
- 与主请求基于同一合同的,列抵销或独立反请求两种结构,效果不同。
- 金额未知不写零。与主请求重复受偿的项目互斥。
节点 4 草案边界
- 可列出请求事项、事实要点、证据目录接口。
- 条件未闭合不升级为可提交终稿。
- 组庭后增加反请求的规则待核。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是否具备提出条件、期限、草案。正式提交材料转应诉原子接口。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