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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扣押船舶申请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海事请求人立场下,于扣船评估或等价材料已经支持申请时,形成“扣押船舶申请包”:第二十一条对照、可扣船舶、申请书草稿、担保方案、错误扣船风险和三十日起诉或仲裁提示。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事实、测算和证据清单。

工作边界

正触发:海事请求已形成,用户已决定向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扣船,且请求落入或经核验可能落入海诉法第二十一条清单。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一般财产保全或普通民事查封;
  • 主请求是 CIF/FOB 货款或信用证,不在第二十一条;
  • 只要评估要不要扣,尚未决定申请;
  • 船舶已被扣押,用户要放船;
  • 用户要求逃船、藏匿或伪造船名;
  • 未成争改合同;

本任务不执行扣押、不代提交、不保证裁定,不把准备申请写成已经扣押。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请求人与授权;海事请求类型;船名 IMO 船籍;当事船或姐妹船关系;被请求人是否对该船负责;是否已提供或能提供担保;拟申请法院;是否已有仲裁协议。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D# A# R# C# L# I# G# Q# V# E#。申请状态只用 草案待提交停止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解释第二十五条、法释〔2015〕6 号第五条。search_template 只借申请书栏目。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和清单;闭口清单、三十日和担保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法发〔1994〕14 号、2000 货规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1. 发送闸:第二十一条闭口清单

逐项对照第二十一条。非清单请求不得包装成扣船。执行生效文书除外须另核。清单未闭合则不打开发送闸,不出申请终稿。

2. 可扣船舶与被请求人

优先当事船舶。姐妹船须被请求人所有或光租,且请求不属于所有权占有或抵押权等限制情形。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不影响申请,但须固定船舶识别。

3. 申请人担保

担保数额相当于扣押期间维持费用、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支出,须核验法释〔2015〕6 号第五条。数额不明标待核,不得写成零担保当然可行。

4. 申请书正文与错误扣船风险

正文只写已支持的请求、船舶识别、扣押必要性。不保证裁定。明示错误扣船的赔偿责任。

5. 三十日闸与仲裁协议

诉前扣船后三十日内须起诉或申请仲裁,除非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延长期限。禁止写国内十五日。有仲裁协议则三十日内申请仲裁,不得写应起诉。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航次无法建立;用户坚持伪造航海日志、倒签提单、逃船、威胁或违法登轮取证。
  • 字段停止:法域、日期、文书送达、动态规则未核验。
  • 目标停止:主目标已变为其他原子的终稿。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