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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标准命名为“承揽合同”或“[项目名称]承揽/定制协议”。
  • 主体称谓:使用“定作人”(企业)与“承揽人”(个人)。
  • 鉴于条款:重点描述定作人对特定工作成果(如软件代码、设计图纸、加工成品)的需求。
  • 核心风险点:必须在首部明确双方是基于“特定成果交付”建立的民事合同关系,而非基于“人身依附”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核心:成果导向)

  • 标的条款(工作成果)

  • 描述:极其详尽地描述成果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建议附上《技术规格书》或《设计图纸》。

  • 原材料归属:明确由哪一方提供原材料。若定作人提供,需约定承揽人的检验义务余料返还义务

  • 价款条款(报酬与结算)

  • 计价基准:按“件/套/项目完成度”计价,严禁按“小时/天”等体现劳动时间的单位计价。

  • 支付节点:通常约定为“预付款+节点款+验收款”。

  • 费用涵盖:明确报酬已包含所有材料、工具、劳务、运输、税费等全部成本。

  • 履行条款(独立性)

  • 自主经营:明确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 关键限制:约定“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法律允许辅助工作转交。

  • 期限:明确交付的最终期限及各阶段的中间期限。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责任条款(核心)

  • 成果缺陷:约定成果不符合要求时的救济手段,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 逾期违约:约定每逾期一日支付固定金额或报酬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 验收条款(重要)

  • 程序:约定交付后N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是否“视为合格”。

  • 异议期:约定定作人的异议期限及瑕疵担保责任。

  • 解除权条款(特殊性)

  •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承揽人的留置权:明确若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对成果享有留置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通用条款配置

  • 知识产权:明确工作成果(如代码、文案)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定作人,承揽人仅享有署名权或完全放弃。

  • 保密义务:针对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商业信息约定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名盖章:定作人盖公章,承揽人必须亲笔签名及按指印
  • 附件:包括《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原材料交接清单》、《知识产权归属确认书》。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

  • 准确性(成果化表达)

  • 动词选用:使用“完成、交付、移交”,严禁使用“入职、上班、出勤”。

  • 成果描述:使用“符合XX标准的工作成果”,严禁使用“服从甲方安排”。

  • 逻辑性

  • 遵循“要求-加工-交付-验收-结算”的线性逻辑,严禁出现过程中的考勤管理逻辑。

  • 重点词语辨析

  • 报酬vs工资:承揽合同中必须使用“承揽报酬”或“合同价款”。

  • 损失赔偿:在承揽中,赔偿通常包含承揽人已投入的材料费和可得利润。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结构性缺陷(混淆承揽与雇佣):若定作人频繁干预承揽人的具体操作过程、规定作息,则可能被穿透认定为劳务甚至劳动关系。
  • 条款设计陷阱:未约定原材料的损耗率。修正方案:明确约定“合理损耗范围”,超出部分由承揽人承担成本。
  • 最佳实践模式
  • 验收闭环:在合同中附带《验收合格确认书》模板。结清尾款必须以该确认书作为前置条件。
  • 质量保证期:针对定制产品或装修,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金”或“免费返修期”,以约束承揽人的隐蔽瑕疵。
  • 风险转移点:明确约定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并验收合格前由承揽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