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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出现“婚前协议”“财产约定”“离婚协议”“赠与”任一名称,都要以正文给付原因重新定性。财产制约定不能按赠与审;生效离婚安排不能按一般赠与给任意撤销开口。
  • 合同主体:夫妻双方、作为受赠人的子女必须列名。只写“男方将房产给女方”而房屋实为共同财产的,主体不适格。
  • 鉴于条款:可写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背景。禁止只在鉴于里写“出于夫妻感情不得撤销”;解释一第32条场景必须在正文处理过户与撤销。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给付原因(核心):逐项标明:个人财产赠与配偶、共同财产份额调整、离婚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给予、父母对小家庭的资助。原因不同,任意撤销能否用完全不同。
  • 房产条款:坐落、单元号、现权利人、拟登记权利人及份额。婚前或婚内一方房产赠另一方或改为共有的,写清变更登记完成前,赠与人可依第658条撤销(解释一第32条);双方若要排除该条,必须公证或完成过户。
  • 离婚给予条款:生效条件写“离婚登记完成或解除婚姻的裁判生效”。过户期限、配合义务、逾期可起诉履行。此处不宜再写第658条任意撤销。
  • 给子女条款:受赠人是子女不是“对方代持”。写明接受方式、未成年期间由谁代管、不得擅自处分。附“对方再婚则收回”的,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条件。
  • 金钱与账户:转入受赠人本人账户。转入对方仍可控制的账户,不算完成权利转移。
  • 税费与贷款:契税、个人所得税、提前还款、银行变更借款人的责任方。银行不批转贷时的替代方案(继续还贷+变更产权或作价补偿)。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任意撤销的范围限定:仅对“尚未纳入生效离婚安排、尚未公证、尚未交付或过户”的赠与段落保留第658条。已生效离婚给付、已公证、已过户部分删除任意撤销表述。
  • 法定撤销:第663条、第664条仍可用于真正赠与。离婚后拒不履行过户,按离婚协议违约或强制执行,不按法定撤销写反。
  • 穷困抗辩:第666条对未履行的赠与段落可用;对已生效离婚财产安排,一般不能以经济恶化单方取消。
  • 居住权与居住安排:过户给配偶或子女后,另一方或父母继续居住的,应设居住权并登记。
  • 债权债务:写清共同债务是否随财产走。只赠资产不谈负债,事后容易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 争议解决:离婚协议纠纷由离婚后财产纠纷路径处理;单纯赠与按合同纠纷;不动产专属管辖。
  • 通知送达:撤销、催告过户都依赖送达。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夫妻双方签字;受赠子女签字或法定代理人代签。单方承诺赠与共同房产的,尾部缺另一方签字即存在处分权硬伤。
  • 日期:协议日、结婚/离婚日、过户申请日分开。解释一第32条的审查锚点是过户是否完成,不是承诺日。
  • 生效:婚内赠与通常签字成立;离婚财产条款必须绑定离婚生效。不要写成“签字即过户完成”。
  • 附件:房产证、婚姻状况材料、出资凭证、公证申请、银行贷款合同。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还要有反说
  • 正说:甲方应于离婚登记后3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
  • 反说:逾期未办理的,乙方或子女有权起诉履行;甲方不得以赠与尚未过户为由依第658条撤销。婚内加名赠与未经公证且未过户的,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
  • 高风险词
  • “加名即共有”:未登记不生物权。
  • “永不反悔”“自愿放弃撤销权”:解释一第32条下,无公证通常挡不住第658条。
  • “属于离婚条件”却未办离婚:条款不生效或被重新定性为赠与。
  • “给孩子”但登记权利人仍是对方:权属错位。
  • “定金”“违约金过高”:家庭协议可用逾期过户的日违约金,但不要写成买卖定金罚则。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用赠与合同处理离婚财产
  • 风险:离婚未成,对方按第658条撤回;或离婚已成,仍被抗辩为可撤销赠与。
  • 改法:离婚给付放进离婚协议并绑定登记;婚内赠房单独做赠与+公证或即时过户。
  1. 条款陷阱:忽视解释一第32条
  • 识别:婚内约定把一方房产给另一方,未过户,却写死不可撤销。
  • 改法:补公证或立即申请登记;否则如实写明过户前可依第658条撤销。
  1. 给子女的财产主体缺失
  • 风险:对方擅自处分或事后主张自己才是受赠人。
  • 改法:子女列为受赠人,未成年则双方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限制代管处分。
  1. 最佳实践:先定性“财产约定 / 婚内赠与 / 离婚安排 / 对子女赠与”;第32条场景以过户或公证锁定;离婚安排不要留任意撤销口;共同财产必须双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