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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卖“U币”?小心卷入犯罪!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25 年 09 月 02 日修改于 2025 年 09 月 02 日

来源:山东高法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鲁法案例【2025】436

微信图片_2025-08-29_145725_015.jpg

(图源网络 侵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和电子商务的深入普及,虚拟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泰达币(USDT),简称“U币”,是加密虚拟货币的一种,因缺乏监管,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成为了诈骗分子最“理想”的诈骗媒介。近年来,网络上频现“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躺着也能赚快钱”的信息,实为犯罪分子披着虚拟货币交易外衣实施洗钱的惯用伎俩。不明真相者在看似简单的“跑腿换币”过程中,极易沦为犯罪帮凶。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0日,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出售虚拟货币(U币)的方式,从赵某(女)处接收被诈骗资金并予以转移,共计25万元。经查,张某系杨某的上线。张某通过网络与赵某恋爱,并自称是部队领导,以工作不便为由,诱骗赵某帮助其投资“U币”。杨某按照上线张某的指示,在某APP上获取“U币”后,张某安排其与赵某线下见面。杨某将“U币”转入赵某的网络账户,赵某将现金交于杨某,杨某取得现金后汇入上线张某指定的账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明知所交易的资金系上游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资金转移活动,主观 上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 故意。其通过虚构买卖交易,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妨害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达 25 万元,符合 " 情节严重 " 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以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新型网络犯罪形式,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从事虚拟币交易,以达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让“黑钱”变成“白钱”的目的。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擦亮眼睛,谨防虚拟币市场的违法犯罪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U”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在市场流通使用。广大民众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警惕高收益的诱惑,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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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王建荣、杜晓晗

来源:沂水法院

编辑:马聪聪

编辑于 2025 年 09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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