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裁判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源:学法网,转自:问律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期公布了一起“65岁老人起诉要退4万律师费”案件的二审判决书。第一家律所,律师费4万,但案件诉讼费要8.3万!第二家律所律师费6万,诉讼费只需要6千,于是起诉第一家律所要求退还4万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以下是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整理的大概案情:
65岁老人梁某与某律所签订了案件代理合同, 律所指定刘律师代理该案,律师费4万 。后刘律师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 标的1020万元,诉讼请求为确认四套房为梁某某所有,诉讼费8.3万元 。应该是老人梁某觉得诉讼费太高, 未在缴费截止日期前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
后 梁某 又 委托了另一家律所,律师费 6万,诉讼请求为 确认四份《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权益归梁某所有, 这家律所不仅使案件成功 达成调解协议,而案件受理费仅为 6116元 。
老人梁某觉得第一次委托的律所及刘律师在 诉讼过程中三次更换案由导致诉讼费高达8.3万,与第二次委托的律所只需要6116元案例受理费,形成鲜明对比,未实现梁某某诉讼目的, 是律师极其不专业的体现 ,所以 收取4万律师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 判令退还第一家律所收取的4万律师费及自己维权导致的误工费损失21000元等费用;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
老人梁某方认为, 自己已经65岁、 文化有限,只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对案由和诉讼方案无具体要求。 但案涉委托律师三次更换案由,专业不稳定,导致8.3万的高昂诉讼费,与另案6000余元形成鲜明对比,且梁某诉讼目的未实现,所以律所收费无依据 。
且梁某与律所签订的合同是律所模板,对案由诉讼方案无约定,梁某只求房屋过户,此合同为格式合同,相关格式条款应无效。律所和刘律师的专业能力堪忧,上诉状名称都标注不准确, 同样案件,诉讼费差异巨大,显示其诉讼技术有缺陷,属于未充分履行委托合同,应该退还4万律师费用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
而律所及刘律师则辩称, 律所已全面履行代理职责 , 提供多项服务,工作时长55.5小时。委托案件因梁某某未交诉讼费撤诉,且梁某委托其他律所的代理人后才结束合作,律所无过错,不应退费 。
同时还提到, 律师行业有惯例,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委托中断、结束,律师费一般不退,这是由律师工作特殊性质决定,大量工作在立案时已完成 , 庭审只是发挥准备,合同目的即实现 。若委托人自身原因终止委托就退费,会引发当事人“白嫖”事件和更多纠纷。梁某为索回律师费抵赖,浪费司法资源,给律师工作价值带来不确定因素。 望法院查清事实,考虑判决对已有70多万律师的整个律师行业的影响。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该案证据, 未显示某某律所及刘某某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但未递交裁判文书属履行合同义务不当 。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某某律所实际劳动工作量及不当代理行为等因素, 酌情认定退还38000元律师费用及支付利息,未使双方利益显著失衡,予以维持 。某某律所、刘某某调取相关材料的申请对本案待证事实无必然影响,不予准许。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某某律所负担。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