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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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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5年第5期目录摘要

法学时评

如何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评论人:张文显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环境司法现代化的中国范式

作者:侯明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环境司法现代化的中国范式是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在现代化问题上的理论表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在环境司法领域的具体呈现。不同于传统司法通过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公序良俗的维护、行政权运行的审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和谐,环境司法现代化以通过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价值预设。环境司法现代化将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和预防性环境司法理念作为优先性审判理念,将系统性环境司法理念作为协同性审判理念。环境司法专门化作为环境司法现代化实现的核心路径,已在“五位一体”的审判机构、审判团队、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和审判理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其尚未以环境利益的识别与衡量为关键内容进行全面实质推进。未来环境司法现代化的推进亟需以环境利益保护为内核,处理好环境司法的内外部权力配置关系,理顺多种环境公益诉讼类型的内外部关系,以法治化的方式执行生态文明公共政策。

关键词: 环境司法现代化;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利益;恢复性环境司法;环境司法权

诉前调解的社会治理功能及制度前景

作者:印子,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前调解是具有自主解纷功能的社会化解纷方式。人民调解所参与的纠纷化解成为诉前调解的主导形态。诉前调解的解纷功能并不局限于分解诉压,还包括修复社会关系、调和社会张力、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诉前调解解纷效能的发挥,得益于司法系统为调解实践提供的各种支撑和保障。诉前调解运行机制面临的“案多人少”困境,难以单纯依靠专业化、市场化或技术化手段予以解决。通过强化党政统筹以整合解纷资源,破解调解资源壁垒以形塑解纷合力,发挥基层法官在调解员选聘中的自主性,能够确保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社会治理功能;解纷效能

风险社会中的顶格执法泛化及其法治纾解

作者:石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摘要:异于执法不足、打折扣执法,公共安全领域的执法表现为顶格执法形态,并呈现出最广领域、最全事项、最长时段、顶格化要求的实践样态。安全事件向政治事件转化,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传导的外在压力,以及预防事件风险、预防问责风险的内在动机,共同构成顶格执法的生成逻辑。顶格执法亦可能导致执法目标偏差、执法行为过度以及执法边际效应递减的后果。从长远趋势来看,风险社会中的顶格执法彰显出普遍化与常态化的泛化趋势。可以从执法观念革新、执法响应机制转变、执法模式转换、执法激励调适四个方面对顶格执法的泛化予以纾解。在理论延展维度,顶格执法所彰显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从应急管理到风险治理,不仅构成我们理解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实践的分析范式,亦可以成为阐释风险社会背景下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资源。

关键词: 执法“不足”;顶格执法;风险社会;公共安全治理;风险治理

法治体系研究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双重结构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呈现出市场信用和公共信用相结合的双重结构,体现了数字时代融合企业和政府、私权与公权、自治与共治的新型国家治理模式。市场信用是征信机构等对个人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商业利用,生成私法上的信用权利关系;公共信用系公共管理机构对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共利用,是公法上信用权力支配的产物。市场信用与公共信用均属于《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权”中的信用类型,但二者在目标设定、运行机制及制裁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市场信用与公共信用应以个人和企业为信用主体,政府诚信与司法公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中欠缺规范的必要性。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信任链的重建和完善,故应超越传统的公私二元分立模式,并以依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权利与依法规制公共管理机构的信用权力为价值理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合理划定信用信息归集与利用的范围,并防止信用惩戒措施过于膨胀。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市场信用;信用权利;公共信用;信用权力;信用信息

公共风险法律规制“行主刑辅”模式的 正当性证成与体系化构建

作者:马迅,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摘要:刑事规制扩张和行政规制不足的“刑扬行抑”现象,是公共风险法律规制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不但对“违法—犯罪”二元体系造成冲击,而且给社会的良性发展带来诸多副作用。为从根本上矫治“刑扬行抑”现象,宜将“行主刑辅”模式确立为公共风险法律规制的理想类型。对于“行主刑辅”模式的基本内涵,可以从适用顺位、适用频次和适用强度上进行界定,而寻求公法秩序的均衡之约、打造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回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治理转向则构成“行主刑辅”模式在价值、规范、实践三个向度的支撑理据。“行主刑辅”模式的体系化建构应采用“三阶式”策略:观念纠偏是首要前提,旨在贯彻以“报应”为主的综合目的论;实体融贯是核心举措,旨在达致行刑责任一体化匹配;程序补强是调节枢纽,旨在细化行刑反向衔接流程设置。

关键词:公共风险;“刑扬行抑”;“行主刑辅”;行刑反向衔接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时空维度建构

作者:林嘉珩,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

摘要: 厘清犯罪记录制度的非刑罚属性,是犯罪记录制度研究及制度构建的逻辑前提。以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及社会功能性刑罚理论三重视角观之,犯罪记录制度不具有刑罚属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主导逻辑是行政管理逻辑,其正当性根据在于犯罪记录的公开和可查询有助于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犯罪记录制度的下位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防控犯罪记录制度衍生的风险,保障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权利。此制度价值能够指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时空维度构建:在空间维度上,封存范围的划定应依循“形式标准—实质标准”的步骤;在时间维度上,封存等待期的设定应“以立即封存为原则,以间隔封存为例外”。

关键词: 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制度;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范围;封存等待期

原创性概念和理论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要义分析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标识性范畴,是统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础性范畴。政法工作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政法领域一场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深刻变革,其核心要义是专业化、法治化、前置化、协同化、数字化、国际化。虽然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法治范畴,但其理论与实践具有世界性意义。

关键词:政法;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数字政法

论数据交易信赖保护的公开市场规则

作者: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卓凡,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据交易市场因信息不对称与信赖基础缺失而陷入失灵困境,亟需构建适配数据要素特性的信赖保护规则。传统善意取得制度以占有、登记等具体权利外观作为信赖基础,然而数据的动态性、非竞争性特征,加之我国结构性分置与平行持有的数据产权设计,导致具体权利外观与真实处分权限之间的对应关系瓦解,占有与登记无法有效表征权限归属。因此,信赖基础应从具体外观向抽象外观转换,依托公开市场创设“场景信赖”,并借助国家信用背书与程序规范性重塑市场信任机制。公开市场规则包含三重要件:第一,交易市场具备公共性、公开性与合法设立性;第二,交易过程具有规范性、典型性、惯常性;第三,交易主体主观上须为诚实善意。符合公开市场规则的受让人能够受到分层信赖保护,在满足排他性交易与可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可被赋予高阶的积极信赖保护。对于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及未去识别化的个人数据等流通受限的数据类型,以保护静态交易安全为先,不适用公开市场规则。

关键词:数据交易;公开市 场;信赖保护;抽象信赖;善意取得

法治文化研究

何以可能:透过判例形塑中国古代共识性法理

作者:侯欣一,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国古人重理,上有天理,下有地理,法制活动自然要讲法理。现有史料表明,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古人就形成了对诉讼活动的独特认知:讼是指纷争发生之后,由第三方介入,居中说理以消除冤屈,进而化解纷争的一种活动。这种认知,不断强化、凸显说理在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并形塑出一系列与此相关联的司法制度,如说理者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满,可以上诉寻找其他的说理者继续诉冤,以及判词这一特有的文体等等。古代中国并非法治国家,但有着独特的法制文明。受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的双重影响,中国古代有稳定的国家主流话语,有积极践行国家主流话语的官员群体,具备形成共识性法理之可能。因而,通过研究判牍、案例,发掘、凝练中国古代共识性法理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中国古代;判牍;案例;共识性法理

清代案例编纂的法理及史鉴价值

作者:谢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清代各级司法官员、幕宾人等编纂并留存至今大量各种类型的案例集,在当时的司法活动中影响深远。为助益司法实践、方便参照与学习,清代的案例集在案例的遴选上,力图兼顾“广”与“精”,在博采广收的基础上,精选尤其具备“指导性”的案例。在各案的编排上,案例集多以清律之律目为序,也有“综其大概”分门者,不仅便于检索,还形成一种类型化的“案例群”。在案例文本的剪辑与撰述时,案例集追求“简”与“详”并重,在着意行文简洁的同时保证重要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尤为精炼者正可为今日失于抽象化、条文化的各类案例裁判要点部分提供一种撰述模板。清代各类案例集在案例的遴选与编排、案例文本的剪辑与撰述等方面,均有可资今日镜鉴的经验与教训。

关键词: 案例编纂;大清律例;司法成案;指导性案例;案例制度

数字法治研究

论大数据证据的多元关联性

作者:王燃,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证明领域的通常观点认为,大数据证据的相关关系与传统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冲突。实际上,传统证据的关联性兼具物理载体的接触性和证据事实的因果性;而大数据证据则具有因果关系与相关关系的双重属性。在“证据事实→待证事实”阶段,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同样遵循因果逻辑;但在“证据载体→证据事实”阶段,大数据证据则呈现出独特的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的理解难点源自逻辑驱动型算法的制度黑箱和机器学习型算法的技术黑箱。大数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关键在于构建符合人类因果思维的解释机制。在数据层面,应审查数据源是否具有载体关联性,训练数据是否与分析对象具有一致性。在算法层面,应围绕模型逻辑一致性、推理过程透明性和特征变量因果性,构建面向司法证明场景的分层解释机制,对关键特征变量进行因果验证。此外,可借助概率值对大数据证据进行辅助解释,审查算法输出的准确度是否达到人类经验的准确度及司法证明标准。

关键词:大数据证据;证据关联性;相关关系;因果关系;算法解释

数字化行政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体系构造

作者:耿思远,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权利及二者关系的变革是体系性的,局部视角难以根本回应“权力—权利”平衡问题。数字化行政中存在着既有权力的行使、新型权力的行使和违法滥权的权力行使。这三类权力行使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产生的影响具有本质不同。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有限扩充,程序性权利被严重弱化,诉讼权利行使遭遇困顿。以程序性权利和诉讼权利为重心的传统平衡方案未能适配数字化行政的技术特点。数据、技术和智力等权力资源向行政主体集中,使其在数字化行政中获得了压倒性优势。“行政自制”应在促进数字化行政的“权力—权利”平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根据不同权力行使现象的特点,可以分别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和合法律性维度,构建对行政主体的权力控制体系。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体系建构应着重加强实体性权利保障,实现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关键词:数字化行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控权;“权力—权利”平衡;行政法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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