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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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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正以2025年全岛封关为契机,加速构建高水平的开放格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印发,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施行,以下简称“《自贸港法》”)的总领下,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纷纷出台,逐步密织起支撑自贸港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岛内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法治环境和政策支持。作为海南自贸港的四大主导产业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海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获得了政策青睐与制度倾斜。搭乘海南自贸港创新发展的高速列车,高新技术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与广阔前景。

01

海南自贸港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耦合

自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即始终肩负着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进入新时代,凭借独特的地理区位和健全的政策制度,海南成为中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开放门户,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更被赋予了“国际国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战略定位,标志着海南从区域性开放平台跃升为国家战略支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构建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1] 的全新开放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贸港内资源的高效便捷流动。具体而言,“一线放开”意味着海南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化,除极少数禁止、限制进出口清单中的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实现零关税进出,极大降低了国际贸易成本,提升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二线管住”则强调海南与内地之间建立高效、智能的监管体系,既保障国家税制统一和经济安全,又确保内地市场不受冲击;而“岛内自由”则致力于打造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推动岛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充分竞争、企业自主经营,形成与国际相衔接的制度环境。这一前所未有的开放架构,使海南不仅成为国内最具吸引力的热土,更将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强大的“磁吸效应”,海南正因此逐步演变为全球贸易、投资、人才、技术等新质生产要素加速汇入的“制度洼地”和“价值高地”。

在此规划下,《总体方案》还提出了“符合海南定位”的自贸港建设原则,旨在引领自贸港围绕战略定位、发挥天然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2] 。至此,高新技术产业与海南自贸港的定位及目标形成了深度耦合,成为根植自贸港区位优势、承接自贸港开放功能、实践自贸港战略规划的关键环节与强劲动能。具体而言,扎根海南自贸港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总体方案》中被细化为四大板块:第一,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发展重点的信息产业;第二,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发展的深海深空产业;第三,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领域的先进制造业;第四,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发展的热带农业和动植物种质资源产业 [3] 。可见,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自贸港撬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的一大支点,更将成为依托自贸港开放政策、连通国际国内市场、引领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优势“引进来”的战略跳板。

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深度嵌入自贸港的制度架构与发展逻辑中,这种根植于区位优势、生发于战略需求的深度耦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在海南自贸港的茁壮生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成长沃土。随着自贸港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高新技术产业必将获得更加丰沛的滋养,在制度创新与产业演进的良性互动中,孕育出更为丰硕的成果。

02

制度赋能与政策红利:海南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的驱动引擎

1. 税收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顶层设计中,税负负担的减轻是吸引高端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的关键动因之一。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海南已构建起覆盖企业与个人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总体方案》就海南自贸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安排”的部署,“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并计划在2035年前,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5] 。

对此,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有效期被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该文件顺承《总体方案》的设计,落实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第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个人所得税,《总体方案》在“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中同样就海南自贸港吸引的人才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其中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并进一步计划,在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 。

上述规划也在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中得以进一步落地。2025年1月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25〕4号《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亦于2025年8月2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施行。两文件均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7] 。另外,后者也适当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于第三条中将对享受优惠政策人才所要求的实际居住天数放宽为“不得少于90天” [8] 。

当前,海南自贸港已经通过落地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境外投资所得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个人所得税税负封顶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为岛内的高新技术产业筑起成本优势的高墙;同时提升了作为知识密集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吸引力,摆脱了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人才瓶颈”,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发展提供了强力的财税支撑与稳定的内生动力。

2. 资金扶持政策

为了破局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投入大、成长期融资难、成熟期扩张慢等问题,海南自贸港构建了多元化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大量通过获取财政奖励、研发补贴、融资支持等手段解决成本问题的机会。

(1)研发经费补贴或奖励支持

在研发创新支持方面,海南自贸港实施了力度空前的研发经费补贴及奖励机制,并落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及政策文件,全方面支持自贸港内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工作。

财政补贴方面,举例而言,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了《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当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明确指出,海南省设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将用于支持省级研发机构和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并面向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设计、测试、检验等有关技术服务的多类别机构提供补贴;同时,将对此类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联合发布了琼科〔2024〕44号《海南省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并于2024年4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其中明确鼓励企业建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或动力,并对企业建设的各类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给予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10] 。此外,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于2025年6月5日最新发布并实施了琼科规〔2025〕6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专门用于支持包括聚焦于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省重点研发项目在内多类科研创新项目,单个项目的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500万元 [11] 。

关于资金奖励。前述《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依据企业研发经费增量设定了分级奖励机制,最高给予企业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12] 。此外,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包括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等在内的多个市县分别出台了财政奖励的配套规定。例如,海口市在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10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规定,将给予被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并获得省级“精英行动”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省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最高可达人民币350万元;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等亦分别在《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2023年10月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施行)》(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2022年10月3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中分别就首次及连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等方面做出给予不同规格奖励的扶持和奖励机制。

(2)融资担保政策支持

海南自贸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支持体系。结合2020年10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现已失效),和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失效),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了“琼科贷”创新产品,通过政银企合作模式,旨在助力解决海南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海南省财政厅等更是于2024年11月25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构建起“国家融担基金—海南省融担基金—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模式,提升省级财政对科技创新类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而在2024年12月11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发布并实施后,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将融资企业范围由1700余家扩大至国家和省部委认定的2400余家。截至2024年底,“琼科贷”资金池总规模已达8000万元,累计放款217户(次),撬动银行贷款超过8.7亿元,将财政资金放大接近11倍,为高新技术产业长期稳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此外,2022年1月,海南省政府出资100亿元设立国有独资企业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打造了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创新服务三位一体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平台。该公司旗下设立有总规模100亿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和首期规模10亿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支持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后者侧重于支持海南省种子期、初创期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两只基金错位发展、相互补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引导并撬动大量社会资本。

3. 土地与园区政策

为保障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快速落地、高效发展,海南自贸港在土地管理和园区建设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突破性、集成化的政策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了专属的保障与激励体系。

2025年6月2日,国函〔2025〕5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文件发布,正式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将原国务院行使的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大规模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人民政府。这一“赋权”是自贸港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不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因涉及基本农田而项目长期“卡壳”的难题,也大幅缩短了土地征收审批链条,提升了土地的供应效率,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了关键土地保障,实现“拿地即开工”,为高新技术项目快速落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海南速度”。在2025年4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亦明确指出,将紧紧围绕“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向数图强”,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依法对“五向图强”领域项目、科技研发项目加强要素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13] 。

此外,自贸港划定了13个重点园区作为自贸港政策的核心承接地,如海口国家高新区(聚焦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聚焦深海、南繁种业)、文昌国际航天城(聚焦航天应用产业)、海南生态软件园(聚焦数字经济)等。海南自贸港为园区开放了更大的自主权,可率先试点土地、规划、人才等创新政策。同时,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推进老城科技园区的资源整合,形成“以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从而为园区内产业的综合发展提供了打破行业壁垒、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指引。

园区建设运营层面,海南自贸港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赋予重点园区更大的自主管理权,各园区在自贸港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纷纷出台了各自园区的极具吸引力的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包括补助奖励、资金优惠、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方面、全领域的配套支持,并为企业人才提供包括人才公寓、国际学校、综合医院在内的生活配套设施,以最大力度提升园区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及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倾斜,自贸港在土地和园区管理方面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强大动力,不仅大幅提升了土地供应效率,还构建了涵盖资金、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支持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南模式”,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空间。

4. 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政策

作为我国最高水平的开放平台,海南自贸港不仅承担着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路径的历史使命,更肩负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当前,《总体方案》及《自贸港法》对知识产权做出了两方面的政策指引与规范支持: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规范并创新知识产权在转化、交易的应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4] 。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细化了对自贸港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一,明确将数据知识产权纳入保护范围,并对数据相关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做出合规经营和侵权风险防范指引 [15] ;第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衔接,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并健全特邀调解制度 [16] ;第三,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有效支撑的工作机制 [17] 。该条例标志着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与之相配套地,自贸港逐步建立起“1个知识产权法院”“5个巡回办案点”“11个重点园区司法保护联系点”相协同的司法服务保障网络,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

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方面。依托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自贸港正逐步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规发展。在自贸港围绕知识产权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的支持下,海南早在2019年即成功探索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使权利人获得4.7亿元的融资。此外,自贸港另设立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支持基金,并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推动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知产”向“资产”的高效转化。同时,自贸港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投资并购、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的知识产权贷款等多元运用模式,以期盘活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全面释放高新技术产业的新质生产力优势。

纵观当前自贸港的政策体系,其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多要素、全链条的制度支持。当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研发动力、保障发展空间、畅通融资渠道、激发知识产权价值等一系列“硬核”的政策红利正持续释放,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与突破提供了强劲的驱动引擎。在如此制度支撑下,自贸港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03

创新发展与产业升级: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的远景蓝图

1. 产业集聚:从企业落地到产业协同,打造创新发展格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海南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指出,为了培育壮大海南特色产业、升级提质优势产业,规划将在2027年前重点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并强化“链主”招商作用,带动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目标培育100亿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集群30个,并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重点园区注册设立总部 [18] 。截至目前,海南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已经逐渐形成“重点园区承载”“龙头企业带动”的集聚发展基础。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园区内已经集聚全省九成以上的制药企业,2024年的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已经突破人民币215亿元。特别是,园区目前正积极探索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合作,并规划形成“乐城研用+海口生产”的经营模式,打通海外创新药械在国内自研究至生产的全链条,以期将所有价值环节集中在海南完成。

当然,尽管部分园区及产业显现了强劲的集聚式发展势头,但当前自贸港内的高新技术产业仍面临挑战,如当前各类创新主体的体量较小、能级不高,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紧密度不足、企业间创新方式及机制处于较低水平等问题仍亟待解决。面对当前“先天不足”的产业发展局面,海南自贸港及各园区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逐步开始采取完善产业链配套、搭建产业联盟平台、促进跨园区协同发展等措施,通过绘制更详细的“产业链图谱”,引入各产业链中的“缺失环节”,并通过定向引进配套企业、促进跨区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良性产业格局,从而全面提升自贸港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 人才培育:从吸引人才到自主育才,构建核心创新体系

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贸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力量,其推进持续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人才支撑。按照总书记“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的重要指示,早在2018年5月13日,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即启动《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15年)》,系统谋划人才“引、留、用”全链条机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新高地。为推动“产、才、研”的融合发展,自贸港不仅大力推进系列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准备了涵盖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税收优惠、医疗康养在内的全链条福利,更通过真金白银的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累计发放引才奖励近1100万元。此外,自贸港还积极推进人才、团队、平台一体化建设,目前已认定省级人才团队191个、省级优秀人才团队18个、拨付建设资金超过1亿元。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人才、技术人才能够同产业发展及企业技术需求相结合,全省已经建立“候鸟”人才工作站100余家,并征集院士专家等高端“候鸟”人才的科研成果,推进其同园区的对接落地,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自贸港持续构建技能培训机制,截至2024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84.14万人。以上举措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海南自贸港的人才引进机制下,人才及人口聚集方面的确初有成效,但高精尖人才的引入规模效应并不明显。相比于内地优越的产业环境、薪资福利、发展前景,当前海南自贸港的优势并不明显,对高精尖人才的吸引力并不高。另一方面,人才引进机制本身即充分暴露了海南本地人才培育能力的不足,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仍然依赖于引进。对此,海南自贸港也有针对性地推进“‘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南海新星’项目”“‘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技能自贸港行动”等众多人才引入及培育项目。随着一系列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的深入实施,海南自贸港正逐步构建起一个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人才生态系统。这不仅将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也将助力自贸港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金融支持:从基础支持到精准赋能,形成多元支持网络

《总体方案》为海南自贸港提出了“三步走”的总体发展战略,计划于本世纪中叶将海南建设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然而,然而,细读其中关于金融业的顶层设计,可以发现其并未明确提出将海南打造为类似香港、新加坡或迪拜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从当前的国际经验出发,全球领先的自由贸易港往往也是高度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贸易便利化、资本自由流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强大的支撑与催化作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不仅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能吸引跨国公司总部、高端要素和全球价值链关键环节的集聚。反观海南,尽管近年来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但整体仍处于基础薄弱、体量偏小、结构单一的起步阶段。本地金融机构实力有限,资本市场深度不足,金融专业人才匮乏,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化机制尚在探索之中。在此背景下,港内金融服务对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重点产业支撑能力的确稍显不足。

面对如此窘境,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曾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发布并实施银发〔2021〕84号《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将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海南银行业的发展,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并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海南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先后推出“琼科贷”“海知贷”等科研贷款、融资项目,降低了科创融资门槛及成本,并大力提升省级财政对科技创新类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变现。然而,当前自贸港内金融服务在精准性和灵活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尤其是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多样化、复杂化的融资需求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面,现有金融服务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对此,海南自贸港正在积极推进更多措施,以期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随着更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自贸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支持将不仅局限于财政拨款的专项补贴与基金,更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海外资本参与到港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中来,届时,高新技术产业也将获得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助力自贸港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历史节点,高新技术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制度创新与市场动力深度融合,如同一场正在酝酿的飓风,吹活了资本逐利的天性,更成就了其与人才、技术、数据等新质生产要素最生动也最浪漫的共振,在南海之滨激荡出蓬勃发展的汹涌浪潮。2025年封关运作后,随着高水平开放格局的全面落地,海南能否如期兑现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的庄严承诺?高新技术产业能否在这篇热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答案正蕴藏于这场深刻而生动的产业变革实践之中。

未来已来,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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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二、制度设计(一)贸易自由便利。1-3.。

[2] 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符合海南定位。

[3] 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二、制度设计(七)现代产业体系。21.高新技术产业。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4] 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一)2025年前重点任务。13.优化税收政策安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5] 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二)2035年前重点任务。7.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 同前注4、5。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8]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第三条: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9] 《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对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市县负担资金通过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条件的市县或园区可根据需要提高补助金额。(一)实际投入指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二)实际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企业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出台之前已完成汇算清缴且未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可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见证报告相关数据为准。

[10] 《海南省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一、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对企业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支持崖州湾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及海南大学等科研机构与企业重点实验室联合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及应用基础科研任务,联合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力争到2026年,建设10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支持企业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支持规上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服务综合体、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6年,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我省重点产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四、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重点产业、科创企业需求,引进境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来琼进行转化,每年按照运营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重点科创企业在重点园区、大学、科研院所、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究基地、应用验证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按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推出重大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围绕应用场开发新产品,择优给予科研项目支持。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开展“先投后股”试点,大力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向设立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 《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前补助方式,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依托单位,企业承担的项目可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省重点研发项目采取分档支持的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为30-500万元。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按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12] 《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一)研发经费增量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二)研发经费增量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三)研发经费增量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四)研发经费增量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五)研发经费增量在2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六)研发经费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前两个年度研发经费增量计算时,每年度只计算企业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当年财政对该企业研发奖励经费)。企业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出台之前已完成汇算清缴且未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可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相关数据为准。

[13] 《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第25条:加强资源要素支持。依法依规对“五向图强”领域项目、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予以充分保障。合理统筹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推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特别是“五向图强”领域流动。优化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一园一策”,打造“五向图强”重要平台。

[1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二、制度设计(二)投资自由便利。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应用,探索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一)2025年前重点任务。3.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在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一)2025年前重点任务。7.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依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数字产品的制造、销售等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和侵权风险防范。

[16]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构建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技术咨询和鉴定等知识产权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强化举证责任分配,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区块链、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财产性权益的新型执行方法。

[17]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产业规划、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组织开展专利导航,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专利导航,提高创新发展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18]《海南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四、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十二)培育壮大产业集群。聚焦“五向图强”培育特色明显、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群“含新量”“含绿量”“含金量”,重点支持海上风电、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现代物流、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现代渔业、医疗康养、检验检测、热带食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培育产业集群。到2027年,产业集群带动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累计培育100亿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集群30个。

《海南省加快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四、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十五)强化“链主”招商作用。发挥重大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带动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多批次开展“以商招商”“以链招商”活动,组建精英招商团队,建立持续跟踪对接机制,精准招引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产业项目,不断增强海南自贸港产业链竞争力。用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重点园区注册设立总部。

本文作者

矫鸿彬

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jiaohongbin@cn.kwm.com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诉讼

矫律师在该领域拥有超过十六年的执业经验。矫鸿彬律师曾为众多国际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解决服务,并代表客户参加在中国法院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包括软件)、域名、反不正当竞争(包括商业秘密)等诸多领域,曾代理或参与“魔兽世界”网络游戏系列纠纷案、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等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矫鸿彬律师在处理商标、专利无效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同样具有丰富的经验。

贡梓铭

律师

知识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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