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话题

来源:君合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近日,我们关注到2025年上海法院审理的郑某案(以下简称“ 郑某案 ”), 该案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修正后,上海市首例依据该条款判决的刑事案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民营灯具公司(以下简称“ 灯具公司 ”)前总经理郑某,通过实施利益冲突行为,即设立与灯具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自营公司,非法攫取该公司的客户资源与商业机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在郑某案中,已有充分证据证实以下事实:

  • 2023年8月,郑某设立了一家自营公司,在浙江省及部分东南亚国家设有多处办公地点。该公司从事的灯具业务与其当时所任职的灯具公司完全相同,双方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 此后,郑某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例如全面掌握灯具公司的客户名单、产品报价及供应链信息等,开始将灯具公司的海外订单转移至其自营公司。
  • 在转移订单的过程中,若遇到自营公司因技术不足而无法生产的零部件,郑某便以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名义向灯具公司下单,以此进一步侵占灯具公司的商业资源。
  • 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郑某通过上述一系列手段,使其自营公司实现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700余万元,并导致灯具公司利润损失约人民币200万元。

庭审过程中,郑某辩称,其创立自营公司并非为了非法侵占灯具公司的商业机会。郑某声称,由于灯具行业国际市场存在“本地化生产趋势”,而灯具公司缺乏海外投资运营能力,自己此举是为了“挽救灯具公司的业务”。

法院未采纳郑某的上述辩解。经法院后续查明,郑某实施的前述利益冲突行为,均未经过灯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批准,该等行为不仅明显违反灯具公司章程中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同时也严重违背了郑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灯具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鉴于判决做出前,郑某家属已代其全额赔偿灯具公司因本案遭受的200万元利润损失,法院依法对郑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郑某案对中国所有非国有企业的高管而言,无疑是一则重要警示,该案充分彰显了企业高管竞业禁止义务与忠实勤勉责任在法律上的严肃性。根据修正后的《刑法》,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可能直接面临刑事处罚。

尹 箫 合伙人

yinx@junhe.com

业务领域

商事刑事

白领犯罪

争议解决

戴允中 律师

daiyzh@junhe.com

郭佳佳

guojiajia@junhe.com

“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扫码购车贴

声 明

法律工作 All-in-One
律页法律工具1
律页法律工具2
律页法律工具3
律页平台
律页法律功能1
律页法律功能2
律页法律功能3
开始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