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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3日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经授权转载,谨供普法参考

“不是父女,胜似父女

63年的嘘寒问暖

99岁的临终守候

难道比不过一个收养的证明?“

本 文咨询由 李琳 律师解答 :

1

Q1

一段63年的缘分,让两家没有血缘的人胜似亲人。老人没有子女,在我小的时候就把我认作了干女儿,一家相互照顾至老人99岁仙逝。按老人的意愿,2011年去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我和老人早已形成事实上的稳定父女关系, 无论向离退办、邻居、朋友、医生,老人都说我是他女儿。 为什么我不能领取抚恤金?

A1:

如果你不是老人的近亲属,就不属于领取抚恤金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扶养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而遗赠人在其去世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类协议主要适用于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于一些没有子女、失独、子女不在身边、没有人照顾养老的老人,可以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照顾自己的老年生活。

而你提到的抚恤金一般是指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发给逝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适用遗赠扶养协议内容。 从你的描述看, 老人认你为干女儿, 你们相处63年以父女相称,但如果你们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的收养关系,你并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老人亲属,因此不能领取该笔抚恤金。

2

Q2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房子写的男方名字,婚后由男方公积金还款,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分得婚后还款部分补偿?

A2:

婚后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无其他书面约定,男女双方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自然就形成了共同权益。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出资购房,购房款属于对男方的赠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房产虽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需要给女方合理补偿。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动产,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3

Q3

母亲生前给我和姐姐各立了一份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矛盾。给姐姐的遗嘱先立,给我的遗嘱后立,哪一份生效?

A3:

如果你们的遗嘱均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应当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其中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 式要求,自 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 理。

如果你们的遗嘱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当存在多份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 如果你的母亲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且内容相矛盾,则应以最后立的那一份遗嘱为准,即以你手上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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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楼上住户每天在高层从事餐饮备料,在阳台炖浓汤煮关东煮,下午拉出去卖,晚上卖完拉回来。各种声音都有,洗餐具磕碰声、聊天声、折叠手推车声等。我们反映求助无门,这该怎么办?

A4:

如果和住户沟通无果,你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街道办以及市场监督、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特别严重的,你也可以报警要求处理。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隔壁住户的噪声干扰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周围居民有权要求楼上住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住户进行餐饮备料等产生噪声的活动若超过规定标准,也可能构成噪声污染。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派员上门查看、告诫、制止无果的,你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特别严重的,你可以报警处理,要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住户给予警告或处罚。

另外,《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如果楼上住户未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你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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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仅住了三个月就因工作原因需要搬离。合同中明确规定租期未满时交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即可退还剩余租金。但我说明意图后,房东拒绝退还剩余租金。我帮房东找好下一任租客,他依然不退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必须起诉他吗?

A5:

你可以考虑请求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期未满时,交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即可退还剩余租金, 你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房东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而现在你帮助房东找到了下一任租客,进一步减轻了房东的损失,同时也加强了你要求退还剩余租金的合理性。

考虑到维权成本,你可以联系当地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请求进行调解,帮助你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上述方法无效,你可以再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法维权,你都要保存好所有与押金相关的凭证,包括押金收据、租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与房东的所有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调解或诉讼中将非常重要。

感谢值班律师:李琳(广东广州)

编辑 | 王靓 黎意

法务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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