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7日
整理:谢栋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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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13件)
参考案例:法某、罗某婷重婚案
2025-03-1-212-001 / 刑事 / 重婚罪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3.10.12 / (2013)穗越法刑初字第108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外国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结婚,其在境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
参考案例:花某盗窃案
2025-03-1-221-001 / 刑事 / 盗窃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04 / (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28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 修改日期:2025.04.08
裁判要旨
1.盗窃罪作为侵财型犯罪,一般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和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标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犯罪表现形式之一,在区分既遂与未遂时,采取相同的标准。
2.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群众发现,群众自发监视行为不能替代被害人对自身财物的控制。行为人在窃得财物后、逃离现场过程中被群众控制并送交司法机关,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参考案例:杨某诚等诈骗案
2025-03-1-222-001 / 刑事 / 诈骗罪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19)苏1182刑初22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1.行为人伪造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中心信任,将他人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在本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实现对房产等不动产的非法占有和控制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构成诈骗罪。
2.行为人骗取产权登记后,犯罪已然既遂,犯罪数额应当按照被诈骗房产市场价值计算,之后实施的抵押贷款等处分赃物行为,不影响对犯罪数额的认定。
参考案例:史某庆贪污案
2025-03-1-402-003 / 刑事 / 贪污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京刑终1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1.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拆迁腾退工作中,参与对被搬迁人补偿资格、占地面积等具体认定,人民政府依据认定结果发放搬迁补偿费的,应当认定相关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搬迁补偿费,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张某良、方某强非法买卖枪支案
2025-05-1-043-001 / 刑事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9 / (2014)沪二中刑初字第1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1.认定犯罪事实应当排除合理怀疑,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否则就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合理怀疑”是指符合常理而非毫无根据的怀疑,即案件事实存在另一版本的现实可能性。
2.对无法查实犯罪行为发生的确切时间的,在适用新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
3.同一事实不能既作为定罪依据又作为法定刑升格的依据,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参考案例: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裁定减刑案
2025-16-1-300-001 / 刑事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26 / (2024)赣08刑更40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对罪犯可以依法予以减刑,同时缩减缓刑考验期。
参考案例:施某破坏军婚案
2025-03-1-213-001 / 刑事 / 破坏军婚罪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10.24 / (2024)闽0102刑初5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07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与他人同居时不明知同居人系现役军人配偶,但同居过程中知晓同居人系现役军人配偶后仍继续同居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依法以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5-04-1-207-001 / 刑事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苏05刑终26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8
裁判要旨
1.行为人为实施诽谤犯罪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以诽谤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因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未提起刑事自诉的,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结合行为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动机、获取方式、具体用途、造成的危害等情节予以考量,综合判断其社会危害性。对于所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情形相当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参考案例: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5-03-1-168-001 / 刑事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苏09刑终48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9
裁判要旨
以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获取加入资格,实际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虚拟货币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参考案例:刘某茂、杨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2025-03-1-382-001 / 刑事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京0111刑初119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10
裁判要旨
对于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中主观罪过过失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合法性、行为地周边环境、行为地标识情况、行为人职业与智能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施工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忽略附近提示标识的,依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参考案例:李某德袭警案
2025-05-1-234-001 / 刑事 / 袭警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3)辽01刑终41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17
裁判要旨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袭警罪客观构成要件中的限制性条件。其中, “正在”是时间性要求,指依法执行职务的全过程,与警察职务的执行具有密切联系的活动都应当纳入“正在”范畴,包括具有紧迫性、紧密性、连续性的执行职务准备活动;但事后袭击不属于该范畴。“依法”是合法性要求,对职务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入手,两者缺一不可。
参考案例:董某等11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2025-03-1-083-001 / 刑事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浙09刑初1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22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肉类产品需符合海关监管及检验检疫要求才能进入境内销售。依据相关行政前置法,从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彭某明、彭某辉合同诈骗案
2025-18-1-167-001 / 刑事 / 合同诈骗罪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11.01 / (2023)青刑终4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25
裁判要旨
审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时,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此,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合同未履行原因及事后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行为人没有采取欺骗手段、合同系自愿签约并按照约定实际履行的,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民事(5件)
参考案例:浙江某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488-002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浙01民终484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9
裁判要旨
数据处理者使用公开的公共数据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信息准确性保障义务,保障信息质量,注重信息时效。数据处理者不当使用公共数据造成信息误差,给数据原始主体带来损害,数据原始主体请求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488-003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1 / (2021)浙01民终1037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9
裁判要旨
行为人提供虚假刷流量、涨粉、刷弹幕等,帮助网络主播实现虚假提升直播热度的目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参考案例:张某某诉王某某、王某、宋某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07-2-375-001 / 民事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9.27 / (2024)鲁1581民初168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09
裁判要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案例: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龙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5-07-2-525-001 / 民事 / 公益诉讼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23.08.04 / (2023)浙0192民初456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4.11
裁判要旨
未经信息主体许可,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淫秽色情视频、图片的,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综合考量侵害行为对象的数量和不特定性、潜在传播者的数量和风险的扩散性等因素,侵权行为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徐某栋诉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
2025-07-2-483-003 / 民事 / 合同纠纷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辽民再1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4.22
裁判要旨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发动机是汽车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4S店作为专门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知道不同车辆、不同型号、不同功率的发动机,在生产制造、价格、功能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在车辆维修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隐瞒事实,擅自用同一品牌的低功率发动机更换原厂标配的高功率发动机,属于侵犯车主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该“以低充高”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承担发动机总价款“退一”的补偿性赔偿责任后,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继续承担“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执行(6件)
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1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28 / (2023)川01执491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2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2024)浙0114破1-6号之二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3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1.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2.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引导各方达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2025-18-5-103-001 / 执行实施 /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2024.10.24 / (2024)闽0205民初413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4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甘0503执73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 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5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5 / (2022)渝0192执737号之八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综合考量所涉车位性质、小区车位配比、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零拍卖等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