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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办案实务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2日    


参考案例 某机械公司诉某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鲁0881民初373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5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表示,因而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进而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解读

合同履行地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案件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它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确确定合同履行地,能够明确哪个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避免因管辖不明导致的诉讼拖延和当事人的诉累。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履行地确定为卖方所在地,那么卖方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于卖方来说,无论是在诉讼成本(如交通、时间等方面),还是在对当地司法环境的熟悉程度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审判风格等方面。明确合同履行地,使得案件能够在与合同履行有密切联系的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可以更方便地调查案件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从而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例如,在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中,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法院可以直接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查,了解周边环境等相关因素,这对于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预期,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能够考虑到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在哪个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在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履行过程中更加谨慎。同时,合理的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因为它减少了因管辖问题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市场交易的信心 。

收货地在合同履行中的功能与意义

收货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具有多方面重要功能和意义。从交货义务履行角度看,对于卖方而言,明确的收货地是其交付货物的指向标。在 某货物买卖合同案例中,合同约定收货地为买方位于 具体地点 的仓库,卖方依据这一约定,组织物流将货物按时运输至该仓库,完成交货义务。若收货地约定不明,如仅简单表述为 “买方所在地”,而买方在多地有经营场所,这就会使卖方难以确定准确的交货地点,可能导致交货延迟或错误,引发违约责任争议。

从接收货物角度而言,收货地是买方接收货物并行使检验权利的地点。买方只有在货物到达约定收货地后,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某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合同约定收货地为买方指定的办公室,货物到达后,买方在收货地及时对电子产品进行开箱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依据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若收货地不确定,买方可能无法及时接收和检验货物,从而影响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一旦错过检验期限,可能面临丧失质量异议权的风险 。

此外,收货地还与运输、仓储等环节紧密相关。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公司根据收货地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例如,对于一些易腐货物,运输公司会根据收货地的距离和交通状况,选择最快的运输路径并采取相应的保鲜措施。在仓储方面,若货物提前到达收货地或需要在收货地暂存,收货地附近的仓储设施将发挥作用,保障货物在等待接收期间的妥善保管 。

不能直接认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分析

1 法律规定与立法本意解读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这里强调的是 “约定履行地点”,且这种约定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合同仅约定收货地,而没有明确表述该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时,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例如,在 [具体案例名称] 中,合同仅写明 “收货地为 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 号”,但未提及此收货地与合同履行地的关联,法院在审理时,就不能将该收货地直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

从立法本意角度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司法管辖依据,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的公正性与效率。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这种预期应当通过明确的约定来体现。如果仅仅依据收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可能会偏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为收货地的约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交付环节的顺利进行,而非直接指向管辖法院的选择。例如,在一些跨地区的买卖合同中,卖方为了方便买方接收货物,可能会选择一个靠近买方的收货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希望该收货地所在法院来管辖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要避免因对合同条款的随意解读而导致管辖混乱,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和统一 。

2 从合同义务与管辖意思表示角度剖析

在合同关系中,收货地的约定主要反映的是交货义务的履行地点,它侧重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货物交付的义务。例如在 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合同约定收货地为买方的仓库,其目的在于明确卖方交付货物的最终目的地,确保货物能够准确无误地到达买方手中,保障交易的实际履行。然而,管辖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关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希望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案件的意愿表达,这与交货义务的履行地点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当事人的行为逻辑来看,若双方有明确的管辖意思表示,通常会在合同中专门设置管辖条款,清晰地约定管辖法院。例如约定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管辖”。而单纯的收货地约定,很难从中直接推断出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在 某案例中,合同仅约定了收货地,在纠纷发生后,一方主张以收货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另一方则认为双方并未就管辖达成一致意见,因为收货地的约定只是为了货物交付,不能等同于管辖约定。这充分说明,收货地的约定难以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真实意图,不能当然地将其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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