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9日
2025年11月28日,南通文旅官方账号在“兵团禁毒”发布的普法视频下留言“哪位少爷吸了?”引发全网热议。该视频解读了2026年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其中明确吸毒等治安违法记录将予以封存。这句评论精准戳中公众对新规可能被特权阶层钻空子的顾虑,让原本低调的南通文旅账号迅速走红,单日涨粉四百万。

幸存者偏差下的“零容忍”:为何我们难容违法犯罪者的“回头路”
罗翔老师那句“犯不犯罪,都是命中注定”,并非宣扬宿命论,而是戳破了一种被忽视的现实:很多人之所以未触碰法律红线,或许是幸运地避开了诱惑、困境与极端情境,而非仅凭自身“绝对理性”。但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中,这种“幸存者偏差”却异化为对违法犯罪者的绝对否定——将他人的一次失足,归因为本性恶劣、道德败坏,进而抱着“一次犯罪,终身有罪”的偏见,拒绝给予任何悔改的空间。这种不容,本质上是对人性复杂性的漠视,也是对法治“惩戒与教育并重”精神的背离。
幸存者偏差让我们陷入“自我正义幻觉”,将“未犯罪”的幸运等同于“自身道德优越”。生活中,多数人从未面临违法犯罪的极端考验:既没有深陷债务危机的绝境,也没有被毒 品、赌博等诱惑裹挟,更没有因冲动或认知偏差踏入法律雷区。我们凭借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和一丝幸运,站在了“守法者”的安全地带,却忘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些一时失足的违法犯罪者,或许只是在某个瞬间失去了抵御诱惑的能力,或是被生活困境逼到了墙角。但幸存者偏差让大众选择性忽略这些背景,将违法犯罪简单归因为“个人选择”,进而产生“我绝不会这样做”的道德优越感,对违法犯罪者贴上“坏人”的永久标签,拒绝相信他们有悔改的可能。这种偏见,本质上是对自身幸运的误读,也是对人性脆弱性的无知。
这种偏见进一步催生了“零容忍”的极端心态,将“惩戒”异化为“终身放逐”。在公众视野中,违法犯罪者一旦犯错,便被剥夺了“重新做人”的资格:即使刑满释放,也可能面临就业歧视、社交孤立,甚至牵连家人;即便只是情节轻微的治安违法,也可能被终身贴上“罪犯”标签,永远活在过错的阴影中。就像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的争议,部分网友之所以喊出“哪个少爷吸了”,正是因为这种“零容忍”心态——他们无法接受法律给予轻微违法者悔改的机会,认为任何对违法者的“宽容”都是对受害者的不公,都是对法律的亵渎。但他们忽略了,法治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修复:惩罚是为了遏制恶行,而教育和挽救,是为了让违法者回归社会,减少再犯风险,最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违法犯罪者一棍子打死,看似维护了“正义”,实则可能将他们推向社会对立面,反而增加社会隐患。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偏见还会模糊“罪刑相当”的法治原则,让公众陷入“以暴制暴”的认知误区。在幸存者偏差的影响下,大众往往只关注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却忽视了行为的情节轻重、主观恶性和悔改态度——对盗窃少量财物的小偷和持刀抢劫的暴徒同样“零容忍”,对初次吸毒且主动悔改者和屡教不改的毒贩同样“终身封杀”。这种不分轻重的“一刀切”,违背了“罪刑相当”的基本原则,也让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温度。罗翔老师曾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不是上限。” 法律既不会纵容严重违法犯罪,也不会对轻微过错者赶尽杀绝。公众对违法犯罪者的偏见和不容,恰恰是将道德的上限强加于法律的底线之上,用自身的“完美道德标准”要求他人,最终只会背离法治的初衷。
事实上,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既坚守“违法必究”的底线,也给予“悔改自新”的空间;既惩罚恶行,也尊重人性。那些因一时失足而违法犯罪的人,只要真心悔改、弥补过错,就理应获得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这不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而是对人性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而公众要做的,是打破幸存者偏差带来的认知局限,放下“道德优越感”,理性看待违法犯罪者的悔改可能;是理解法律“宽严相济”的良苦用心,明白“零容忍”不等于“零宽恕”,“惩戒”不等于“终身放逐”。
当我们不再用“幸存者”的幸运否定他人悔改的可能,不再用“一次犯错”的标签定义他人的一生,才能真正读懂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毕竟,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永远站在“守法者”的安全地带,给予他人“回头路”,本质上也是给予整个社会更多的和谐与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