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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600公斤实收40公斤,农户损失谁来赔?|今晚九点半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修改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4日    


今晚九点半

种粮大户倾尽积蓄投入大豆种植

不料买到的却是伪劣种子

损失惨重

而种子销售方拒不承认

销售假种子的事实

……

10月24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固城乡种植基地,刚走进田间就碰到了老张,他笑着对检察官说:“多亏了你们帮助讨回公道,今年换了优质种子,你瞅瞅这豆子,颗颗都饱满。”

检察官到种植基地回访。

一份建议牵出假种子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要是出了问题,农民一年的辛苦就全白费了!建议检察机关用法治给咱农民的‘钱袋子’保驾护航。”2024年3月,一位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在淮滨县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会上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会后,该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邀请行政执法部门深入田间地头、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排查。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三天,他们在固城乡的田埂上遇到了愁容满面的种粮大户老张。

2023年2月,临近播种时节,老张和几位种粮大户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来自北京某种子公司的推销员王某和郭某,二人向他们展示“X农76号”大豆种子,声称不仅提供优质种子,还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收获后统一回收。 老张等人商量后决定合伙种植2100亩大豆,并按照对方要求,向该公司支付了共计40万元购买近万斤“X农76号”种子及肥料。

可当种子运到地头,老张等人心里却犯了嘀咕。 这些种子用“白皮”袋子装着,袋子上没有任何能证明种子“身份”的信息,比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国家审批文号等。 老张赶紧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回复说:“大家放心,这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优质种子,不用过度包装,省下来的成本都让利给你们了,绝对是真货!”

有了张某的“保证”,老张等人虽有顾虑,但还是将这批种子播进了田里。播种后,大家经常往地里跑,精心照料,可异常情况接连出现: 有的植株长得矮小瘦弱,有的叶片发黄枯萎,到了本该成熟的季节,更是出现了一半成熟一半开花的怪象,部分大豆根茎底部甚至发霉腐烂。 几位种粮大户急得团团转,多次联系张某等人协商,可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推卸责任,声称减产是天气原因造成的,与种子无关。

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老张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后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 调取测产报告后发现,老张等种植户的大豆平均单产仅为每亩40.4公斤,与种子公司宣传的每亩600公斤有天壤之别。 检察官分析认为,该种子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标准。随后,淮滨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该种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立案侦查。

拒不承认销售假种子的事实

“我们的种子绝对没问题,大豆减产是因为去年雨水异常,属于不可抗力,跟我们没关系!”到案后,张某极力辩解,王某、郭某也拒不承认销售假种子的事实。

淮滨县检察院依法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核查涉案种子的真实来源,确认张某公司是否取得“X农76号”种子的授权;对扣押的涉案种子进行质量鉴定,明确是否为伪劣种子;收集同期气象数据、周边农户种植情况,排除天气因素导致减产的可能;固定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实销售行为存在。

据“X农76号”种子授权方负责人介绍,2022年11月,他们与张某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但仅在2023年3月邮寄了7公斤原种供其扩繁。“我们的种子审定证书上明确了种植推广范围,河南不在其中,而且7公斤原种在短时间内根本繁育不出近万斤种子。”相关部门经抽样鉴定,也证实涉案种子与“X农76号”并非同一品种。而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 涉案种子发芽率、纯度等关键指标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不合格种子。

办案人员经调取2023年当地的气象数据、走访周边种植相同作物的农户,发现当年气候条件适宜大豆生长,其他农户种植的大豆均获得丰收,排除了天气因素导致减产的可能。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种植合同等证据也能证实张某等人明知涉案种子未取得授权、不符合质量标准,仍以“高产优质”为噱头进行推销,主观故意明显。

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张某等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追赃挽损彰显司法温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老张等种粮大户都是倾尽积蓄投入种植,这次假种子事件让他们遭受了近220万元的巨大损失,有些农户甚至背上了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王某、郭某主动联系家人,退赔种植户损失80余万元。

2024年12月,淮滨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王某、郭某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销售,致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2025年5月28日,淮滨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守护种子安全、护航农业发展才是根本目标。”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经营不规范、部分经销商缺乏资质、农户防范意识不足等问题。9月,淮滨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台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户防范意识。

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110家农资经销商进行全面排查,抽检种子样本50批次,查处违规销售农资案件2起,取缔无证经营商户3家。同时,相关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农资安全进乡村”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农户普及种子、化肥等农资的选购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农户不要购买“三无”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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