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编者按: 1 月 26 日,由丰台区司法局指导、丰台区律师协会主办的丰台区第二届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大赛颁奖仪式暨优秀作品展示活动举行。 刘玲律师作为大赛评委出席,在专家点评环节对获奖文书进行点评。根据刘玲发言整理文字,添加小标题,内容有删减,约3200字。 】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下午好,感谢丰台律协邀请我担任辩护词代理词大赛评委,这对我也是一个宝贵的学习机会。今天能到场见到各位优秀的文书作者,十分高兴。
我参与评审的十几篇刑事文书和行政诉讼文书,总体质量高,案件办理相当成功。刑事案件,有的以保命为目标,即通过辩护争取不判死刑;有的通过律师努力最终改判缓刑;有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成功争取不起诉;还有一个案件通过二审辩护发回重审。行政诉讼案件,律师均代理原告,结果均胜诉。
透过文字,我们能清晰看到律师的付出与坚持。今天听到几位获奖律师分享办案过程,与我阅读文书时所感受到的那种努力完全吻合。律师没有如此全力以赴,就不会取得如此好的结果。
一、对获奖作品点评
今天获奖的文书均为优秀之作,每一篇都体现出撰写的认真与细致。律师们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展现出强烈的专业责任感。这些文书均提出了清晰明确的论点,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对控方指控与一审判决的回应做到了精准有力、有的放矢。
在辩护策略上,律师们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或聚焦证据之辩,或深入法律适用之辩,或紧扣程序之辩,亦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的出色实践。论证过程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并将理论积淀与实务经验相结合,呈现出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
这些文书中,有的近万字,也有两千字左右,篇幅虽异,风格不同,但最终都指向同一目标: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践行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邓律师辩护词进行点评】
邓律师这份毒品案件辩护词,堪称刑事辩护的典范之作。其采用的 “ 鸡尾酒式辩护 ” 策略尤为值得借鉴:一方面,他从程序入手,针对刑讯逼供问题展开质证(即所谓 “ 烤全羊 ” 式追问),不仅动摇了证据合法性,也揭示了技侦环节可能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他敏锐地提出重大立功情节,直接瓦解控方的量刑论证体系 —— 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告人,量刑理应留出余地,这一点往往成为保命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系统梳理各类量刑情节,始终紧扣 “ 保命 ” 这一核心目标。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邓律师在此案中还着力进行了财产辩护。财产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近年来已日益成为辩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在以往辩护实践中, “ 对人辩护 ” 已逐步实现轻判乃至无罪,而财产辩护同样至关重要。即便在本案这样可能判处死刑的严峻情境下,他依然坚持为当事人进行财产权辩护,充分体现了辩护的全面性与彻底性。
这种 “ 鸡尾酒式辩护 ” 的精髓,在于综合运用一切合法、合理的辩护策略,将程序辩、证据辩、情节辩、法律适用辩乃至财产辩有机融合,形成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的辩护体系,最终取得了的良好效果。此案无疑是一位律师职业生涯中极具代表性的成功之作。
【对于律师辩护词进行点评】
于律师的这份文书,在我评审时带来了一种久违的触动 —— 它呈现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不折不扣的无罪辩护。回故过去几十年,律师界曾涌现出许多充满力量的无罪辩护,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律师充满力量,勇于直面控方进行有力反驳,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敢于拉开阵势,与控方展开平等、充分并且有力度的对抗。这份文书的风格正是如此,展示出与控方正面交锋的勇气与坚韧。
这份优秀有力度的辩护词,引发我对当今辩护风格的思考:随着执业律师人数增多,职业环境远不如前,律师们不得不关注自身生存、生活,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曾经锐利的辩护力道和风格?甚至,有的律师在法庭上谨小慎微、小心翼翼: “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的指控和定性没有异议,仅就量刑发表几点意见 ” ,“与公诉人商榷”……曾经让律师引以为傲的直指核心、寸步不让的辩护气势似乎整体在减弱。
无罪辩护,是一种硬碰硬式的对抗,律师精准识别控方在证据、事实、法律或证明标准上的弱点,然后以庖丁解牛般的细致或单刀直入的力度直击要害。于律师的这份辩护意见正是如此,其从主体资格、客观行为到主观要件,层层推进、条理清晰、环环相扣,继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这种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论证,往往能在法官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心中形成强大说服力,从而充分彰显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
【对琚律师代理词进行点评】
这份代理词全文九页,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 从实体违法到程序违法,分点论述清晰有序。尤为突出的是其扎实的理论功底:琚律师在文中恰当援引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并非单纯进行理论阐释,而是始终紧扣案件事实展开分析,使法学理论成为推动论证、服务代理目标的有机工具。这正体现了专业律师与纯粹学者写作的区别:理论不脱离案情,实务不缺少根基。可以说,这份文书是理论洞察与实务智慧相结合的优秀范例。
(民事代理词点评略)

二、律师文书撰写规范
与技能
律师文书的格式规范,是法律职业严谨性的重要体现。过去六来,我作为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的评委,每年评审案件时都会阅评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份辩护词与代理词。在这个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些反复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格式规范问题。现将这些常见情况稍作梳理,与各位交流分享,目的在于共同精进。
1. 格式规范:彰显专业与严谨
律师文书的第一要义是规范。在法庭文书中, “ 呼告语 ” 的准确性尤为重要,规范的写法应为 “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 、“审判长、审判员”,实践中偶见诸如 “ 尊敬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各位法官 ” 等表述,虽无实质错误,但不及通行写法庄重。
还有律师将 “ 公诉人 ” 或 “ 书记员 ” 列入呼告对象,这明显错误。律师是向法庭陈述意见,说服的对象是合议庭,呼告语应当严格对应庭审中的听审主体。
引言部分亦不可或缺,需简要说明委托由来与出庭依据,以示程序清晰、权源正当,再自然转入正文。
此外,文书若开头已列明 “ 审判长、审判员 ” ,则结尾无需重复 “ 此致某某法院 ” 。 “ 此致 ” 多用于其他法律函件,而代理词或辩护词作为当庭意见的书面呈现,结构上应与口头陈述保持一致。
2. 结构布局:逻辑清晰,服务裁判
优秀的文书应结构分明、层次清晰。可依 “ 总 — 分 — 总 ” 或 “ 问题导向 ” 展开,分点论述如树干分枝,令法官一目了然。
文字表达平实、自然,需避免过于文学化的渲染,始终牢记文书是写给法官的,形式应服务于内容的高效传达。
在论证层面,须坚持 “ 法律与证据并重 ” 。法律是尺度,证据是基石。任何观点都需有相应证据支撑,并进行针对性分析。空谈法理而脱离证据,难以形成扎实的论证闭环。
3. 表达分寸:精准、有力、得体
律师文书在风格上可各有侧重,或刚直辩驳,或刚柔并济,但均需把握好分寸。这份分寸感,源于对案件的深入把握、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诉讼策略的整体权衡。
文字表达应准确、凝练,善用法言法语。例如,与其写 “ 检验报告不足作为定案依据没有问题 ” ,不如直接表述为 “ 该检验报告不具备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在定性时亦需果断,若确属 “ 故意包庇 ” ,则不宜含糊表达为 “ 达到 …… 程度 ” 。语言的精准度,直接关乎论证的力度与可信度。
4. 篇幅与呈现:以法官阅读便利为考量
文书长短应视案件复杂度与辩护需求而定,无需刻意追求篇幅。对于论证繁多的长文书,建议增设目录或内容提要,方便法官快速把握核心观点。法官通常先浏览标题与重点标记,再有选择地细读。通过细心的排版与结构设计,能显著提升文书的沟通效率。
5. 结语:文字是律师永恒的基石
丰台区律协举办法律文书评比,其意义正在于唤醒我们对专业表达的重视。在技术工具日益普及的今天,律师的亲笔书写能力尤显珍贵。口头陈述转瞬即逝,而书面文书将永久载入卷宗,成为职业能力的见证。这些优秀的文书,不仅当下发挥作用,更可能成为未来的参照范本。提升文字功底没有捷径,唯有常写常思、反复锤炼,才能以精准、有力的表达,承载起每一份辩护与代理的价值。

【刘玲,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31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法援案件评审专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辩护方略——辩护原理、伦理、技术与方法》2026年即将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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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K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