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9日


“立遗嘱是一种主动规划人生的方式”
——中青年成为立遗嘱主力军
在家庭结构日益多元、财产形态日趋复杂的今天,作为长期处理家事纠纷的律师,我们如同感知社会脉动的“温度计”,清晰地观察到一种观念正在转变:订立遗嘱,已不再是“老年人专属”,而是越来越多清醒、负责任的中青年人士主动规划人生的重要方式。遗嘱已由“禁忌”变为透露着理性安排和预防的中性词。
尤其在近年,诸如大S、方大同、袁惟仁等公众人物突发意外离世的消息,更让中年人士意识到生命无常、不分年龄。考虑遗嘱,并非晦气,而是审视未来、珍视家人的必选项。
先来看一组来自中华遗嘱库公开的数据:

2023年12月,中华遗嘱库曾发布白皮书,“从2017年至2023年间,“80后”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的人数上涨了21.5倍;“90后”订立遗嘱的人数上涨了11.2倍。同样,“00后”订立遗嘱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2023年共有167名“00后”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相较于2020年时,增长率达到了24.62%”。
2026年,最小的“80后”也将近40岁了。作为身担多重压力的“夹心一代”,中年人的思考也愈发具体:如何让自己的“身后事”不再是“麻烦事”?如何确保毕生奋斗所获,能精准、平稳地流向自己意属的家人?又如何将那份对家庭的爱与未尽的责任,跨越时间,延续为一份稳固的保障与清晰的指引?
在这里,我们一一回答你。
“把你的财产留给你想给的人”
——立遗嘱的优势与必要性
01 遗嘱的法定优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订立遗嘱的法律核心价值在于,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意味着,如没有遗嘱,可能会让你真正在意的人暴露在风险之中,你的“身后事”成了“麻烦事”。
02 自主决定财产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换言之,法律允许你通过立遗嘱来灵活分配财产,体现自己的情感偏向、子女的实际需要或对特定人的感念,也给你了避免“一刀切”的平均分配可能带来的不公或违背本心的机会。

“特别复杂和特别简单都要避免埋雷”
——哪几类人应早考虑
01 多元家庭早规划
A.单亲爸爸/妈妈都会有的顾虑:能否通过遗嘱安排避免其前妻/前夫通过孩子监护权获得其遗产。
B.选择再婚又有多子女的,都希望能“一碗水端平”,与前任所生的孩子、与现任的孩子还有现任与其前任的孩子都得考虑到。
C.走不出原生家庭伤害的年轻人,也会想到要防止与其关系不好的继父、继母“逆继承”。
D.已经有了继孙子女的人,有无想过你是否愿意继孙子女代位继承你的财产。
前述种种让人看了都头疼的复杂关系,却是每个重组家庭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平衡各方关系和利益,需要智慧,需要提前布局。如贪图眼前安稳,逃避责任,不提前考虑、安排,很可能是“越怕什么越来什么”,法定继承规则会让你的财产流入你并不希望其继承的人手中,“意外继承”带来的冲突也将延续至下一代际中。
02 独生子女防婚变风险
为人父母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但送上祝福的同时也请未雨绸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遗产若无特别约定,在其继承后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婚姻发生变数,这部分资产可能面临分割。通过遗嘱明确指定“遗产由子女个人继承,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给这份幸福上了保险,让自己的子女享有一份主动权。
03 多子女家庭“患不公平”
放开三胎后,多子女家庭占比也不低,可能因某个子女能力相对弱一些需要给予其更多支持,又或是在身边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那个子女。遗嘱是实现这种差别化、个性化分配的唯一合法途径。法定继承的“一刀切”,有些纠纷隐患天然无法规避。
04 独身主义、丁克家庭
独身主义与丁克家庭作为一种现代生活方式,被广泛接受,是社会多元化进步的体现。但这种“倒三角”的家庭结构,也意味着传统“开枝散叶”的继承模式被打破。
此结构下,如何妥善安排各方人身、财产权益?如何避免财产“外流”至并不亲近的旁系亲属,甚至最终收归国有?又如何保障未登记结婚的长期伴侣等身边重要之人,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建议选择了独身、丁克主义的你,尽早主动规划遗嘱并指定执行人,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守护住你自身选择的生活方式与重要关系。

“律师的几点行动建议”
——如何开始你的遗嘱规划?
01 意识清醒时
有效的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中年时期通常是个人心智、精力最为成熟的阶段,你的身心状态良好、思维清晰、能更准确表达意愿,相较于高龄时可能面临健康风险(如阿尔茨海默症),此时订立遗嘱能最大程度确保其效力。
同时,中年时期的你,大概率可以从容选择遗嘱形式,极大避免了因年老后健康恶化可能导致的行为能力争议与遗嘱效力风险。
02 财产系统梳理
从我们大量案件代理的经验来看,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时,首要任务或者说难题就是确定遗产范围,也就是你终其一生到底积累了哪些财富。
而立遗嘱的过程,就是你对个人资产的一次系统梳理,你可以全面盘点自己名下包括房产、金融资产(证券、保单)、公司股权、数字货币、自媒体账号、游戏账户等财产,并初步思考分配意向。你财产清单和分配方案写得越详细,未来继承人之间因财产范围不明、权属不清而产生争议的风险越小。
03 考虑特殊群体
但不得不说的是,遗嘱自由并非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在法律上叫“必留份”制度。
我们代理过因为遗嘱将财产全部处分给配偶,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额,而被认定遗嘱部分无效的案例。法院处理遗产时会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部分,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为此,要提示你在订立遗嘱时,尽量主动、妥善安排好对这类家庭弱势成员的保障,避免身后法律强制介入调整的情形。
04 选择适合的遗嘱形式并、定期审阅与更新
法律规定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遗嘱形式,每种都有严格的形式要件。而年富力强的你,有很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各种不同形式遗嘱的法律要件与优劣,进而结合自身情况去选择,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完成订立,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但如涉及资产复杂或家庭关系特殊时,建议你花点咨询费,根据律师建议,考虑采取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等订立方式。
立了遗嘱,也并非一劳永逸。当家庭状况、财产构成或法律修订时,也建议你在律师帮助之下,及时检视、更新你的遗嘱安排。立遗嘱花的律师费,绝对会是你花的最值得的一笔钱。
05 指定遗嘱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希望帮你确保你的遗嘱内容被忠实、专业地执行。从我们代理经验来看,指定一位“诚实且值得信赖”的人或专业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已成为重要趋势。
美好的生活,理性的遗嘱,长久的未来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其实也是我们专业婚家律师的内心准则,我们可以做到全流程陪伴,考虑你的情感诉求;帮你理性安排契合家庭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案;最大程度上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协助你选择可靠的遗嘱执行人,确保你的遗嘱得以顺利执行。
“只有思考过死亡,才能更好地活着”,希望有家庭、有财产、有责任、又有牵挂的你,能早日超越对死亡的恐惧,将遗嘱安排提上议程,提前规划、未雨绸缪,让生命的谢幕,不再伴随纷争与遗憾,而是成为爱与秩序精神的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