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石法学苑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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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业剧烈波动的今天,许多律师正处于职业方向的十字路口。想要理解中国律师当下的处境与挑战,我们需要置身于更宏大的历史坐标中。中国律师身份经历了四次重大转型:从民国时期不食皇粮的自由职业者,到建国初期的人民律师,再到改革开放后走向市场化的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以及今天,新时代下权利维护与规范并重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从这四次转变,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律师的身份定位,始终是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交织的产物。 理解这种动态演变,不仅能帮我们看清当下职业环境的成因,更有助于理解未来国家需求对行业走向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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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朋铭 新则创始人
这几年法律行业变化很大,不光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其 内在运 转逻 辑 的变化也很重要。如果想理解中国律师当前的处境,分析背后产生的原因,并对未来方向做出判断,就需要理解过去100年里,中国律师身份的一系列变化及其背后的含义。
在中国,律师的身份定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 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的变化在不断调整。从民国到今天,中国律师的身份,大致经历了四次重要变化,而每一次调整,也给律师带来了 新的规范、机会和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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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一:自由职业者
第一个阶段大致是1912年到1949年 ,现代律师制度初步建立,律师的定位是 自由职业者 。
1912年1月,中华民国律师总会在上海成立;1912年9月,《律师暂行章程》颁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律师法。其中,律师被定义为自由职业者,不隶属于官吏,不食皇粮。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私权说话,和代表国家公权力的对方进行对抗。

当然,这一时期中国比较动荡,律师的独立性以及对私权的保护,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难以充分实现的。但这确实确立了律师为私权代言的基本定位,其代理权来源自 当事人委托 ,而非国家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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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二:人民律师
第二阶段大致是1949年到1979年。 建国后,律师从自由职业者变成了人民律师。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其中规定,律师不能私人开业,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法律顾问处,实行集体化办公。
1956年,《律师收费暂行办法》颁布,规定律师不直接向当事人收费,按劳取酬,完全纳入国家的计划体系。
然而,这个状态持续的时间不长。从1958年到1978年,中国经历了长达20年的无律师阶段。这一时期,律师失去了相对独立的身份,最重要的辩护权也受限。这段历史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恢复律师制度时,决策层会慎重考虑 律师身份的定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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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三:社会法律服务人员
第三阶段大致是1979年到2011年, 律师经历了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两次转身,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
一是1979年到1995年,律师身份定位为 国家法律工作者 阶段。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律师被明确定义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顾问处办公。

一方面,国家工作者的身份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另一方面,便于跟体制衔接,符合当时的背景,所以那时的律师其实也是体制内的。然而,这样的定位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律师和检察官隶属于一个体系,在法庭上的对抗会产生冲突。同时,这个身份给涉外经济法律服务也带来了限制,外国投资者担心代表中国政府的律师,能否充分维护外商利益。
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变化,1996年到2011年左右,律师身份经历了明显的 市场化转型 。
1996年,《中华人民律师法》删除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表述,调整为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法律顾问处在此过程中也慢慢改制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所成为主流,配合市场经济的变化。市场化的定位,使得律师获得了更多发展空间。

2007年《律师法》修订,进一步将律师定位为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并写入“三个维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强调私权维护的同时,也明确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身份转变。律师在此过程中获得了经济独立性和市场主体地位,也开始需要在商业化和职业伦理之间维持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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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
第四阶段是2012年至今,律师身份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
这个定义主要来源于 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一方面加强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另一方面明确政治要求,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了权利保障和规范要求并重的特征。
2016年《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对律师执业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等等。
这些要求使得律师行业在保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也在加强政治引导。对应的,律师身份也从单纯的公权力对抗者,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他不仅要维护当事人权益,还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时期的律师身份呈现出新特点: 既要有明确的政治站位,同时保持市场化的经营和运作方式,形成了一种新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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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把这四次律师身份变化串联起来,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观察结论:
第一,律师制度的变化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律师身份的每一次变化,都和它当时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相呼应。律师角色转变和对应管理方式的调整,意味着中国律师制度是在本土环境中逐步发展形成的,符合中国整体环境。
第二,理解当下需要历史视角。 当前律师行业的很多现象和问题都不是孤立出现的,也不能孤立解决,它是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现象。了解中国律师这100多年的变化过程,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当前的行业状态和职业环境。
第三,可以从历史脉络中寻找未来行业走向。 律师行业未来会如何发展、律师身份该如何平衡,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要考虑不同时期国家对于律师功能的需要,这进而会影响律师的发展选择。
言尽于此,希望可以为你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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