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二中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在数字时代,我们的生活与网络深度交融,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游戏装备、我们珍视的聊天记录、记录人生重要时刻的照片、倾注心血的自媒体创作,都早已成为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但若有一天,当数据的主人离开,这些数字遗产是否可以被继承?大量案例表明,许多家庭因不知继承规则、不懂平台流程,导致数字遗产被冻结、虚拟财产无法提取。只有充分了解数字遗产的类型与边界,才能帮助我们有效规避风险,避免遗产在“云端”白白消失。
大家不妨先来做题,测试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程度。
开始答题
Q1
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余额宝等电子载体里的钱款,可以继承吗?
A
能
B
不能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Q2
百度网盘里的照片、聊天记录,继承人可以直接查看吗?
A
可以
B
不可以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Q3
微信账号、抖音账号、小红书账号可以直接由家人继承吗?
A
可以
B
不可以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你都答对了吗?
一
数字遗产包含哪些内容?
数字遗产并未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中被明确提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概念。从文义上看,数字遗产应当是各种数据形式的遗产总称,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以各种数据形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资金类
● 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 余额宝、 QQ钱包余额
● 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平台购买的银行产品、基金、股票、保险等
(二)账户类
● 社交媒体账号:微信、QQ、微博、抖音等
● 游戏账号
● APP会员
(三)数字信息类
● 存储内容:存储在云盘里的照片视频、文档文件等
● 通讯记录:聊天记录
二
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核心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明确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为数字遗产继承奠定了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民法典采用概括式定义,不再局限于实物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具备可支配性与价值性的数字资产,即便属于虚拟形式,也可纳入遗产范围。
(二)补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规范继承人对逝者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与利用,平衡隐私与继承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明确数据处理与安全保障规则,为数字遗产管理提供指引。
三
数字遗产的继承范围
(一)可继承范围:具备独立财产性质的数字资产
继承人可依法申请继承: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理财资金、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
(二)区分情况继承的:社交账号、邮箱、游戏账号
账号本身的人身属性部分,如账号昵称通常不可继承,但账号内的财产权益,如余额,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对于承载逝者回忆的账号内容,继承人可基于情感需求,向平台申请查阅、复制,法院可进行审查。
(三)一般不可继承的:纯人格依附且无财产价值的账号
单纯的社交账号、手机号等,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涉及逝者隐私、个人信息权益,且无独立财产价值的,通常不可继承。
继承人可与平台协商,申请封存、保管相关内容。
四
数字遗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提前做好遗嘱规划
在有效遗嘱中明确列出数字遗产清单,写明账号、密码、财产数额、保管平台,以及继承人和继承方式,将数字遗产纳入遗嘱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二)准备完整继承材料
继承人需向平台或法院提交:逝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证明自身合法继承身份。
(三)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若平台以用户协议为由拒绝配合继承财产、查阅内容,继承人可先与平台沟通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数字时代,遗产的形态早已突破实物的界限,数字遗产既是财产,更是情感的延续。从实体财产到虚拟数据,遗产的形态不断变化,但法律守护私权、维系亲情的初心从未改变。我们既要承认数字资产的财产价值,依法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恪守隐私边界,尊重逝者的人格尊严。愿法律的光芒,能照亮虚拟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温情。
作者简介
乔艺
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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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摄影 | 施蕾
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