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重庆市作为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核心门户,正全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迫切需要突破传统地理区位限制。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及中欧班列的密集开行,重庆外贸规模持续扩大,汽车、电子等优势产业出海需求旺盛。近年来,重庆法院以铁路提单案为抓手,以多式联运“一单制”为突破口,持续探索以铁路提单为引领的国际陆上贸易规则,为推动加快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举措
构建支持规则创新的制度体系
立足陆上贸易规则探索的早期实践需求,联动出台专项政策,形成制度为创新实践铺路搭桥。2017年12月,与人行重庆营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运单融资促进重庆陆上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率先明确符合条件的陆运提单可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的有效单证。2021年10月,联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性解决多式联运提单凭单提货、交易融资的政策衔接问题,为“一单制”改革提供全链条政策支持。
推动支持规则创新的实践探索

2020年6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铁路提单案作出一审判决
受理全国首例铁路提单案,直面铁路提单流通效力认定难点,积极开展实践调研并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和铁路提单实际状况。在多方查询资料、反复探讨论证的基础上,突破传统铁路 运单 的功能局限,对铁路提单可流通性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 肯定 ,明确了铁路提单交易的相关规则,有效回应了市场主体的贸易和融资需求。
完善支持规则创新的组织保障
整合涉外与交通运输审判职能,实现全市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及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由重庆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2025年4月成立重庆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全市中级法院层级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推动形成“1+1+1”涉外商事审判集中管辖布局,全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区域优选地。
牵头支持规则创新的跨域协作

第二届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审判业务培训班
2024年5月,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由广西、海南、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2个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共建,推动通道沿线法院在法律适用、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度协同。每年举办“13+2”司法协作推进活动及审判业务联合培训班,聚焦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等陆上贸易前沿领域深化研讨交流,凝聚司法共识。
传播支持规则创新的理念共识
作为中国参会团的地方代表,随团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向国际社会展示重庆创新实践。其后又参与联合国贸法会在渝举办的两次高级别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探讨铁路运单物权凭证解决途径、国际铁路运输贸易规则构建等问题,传播中国司法实践观点,推动形成具有国际共识的理论成果。
成效
司法实践与理论成果丰硕
铁路提单案先后于2021年、2022年、2024年入选《中国审判》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并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五年主要工作时获得肯定。陆上贸易规则相关文章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法学等报纸、刊物多次发表。
规则出海赋能国际治理
首例铁路提单案确立了货物单证可转让的裁判规则,有效破解涉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多式联运和贸易融资、结算与转卖难题,助推我国政府倡议发起并参与磋商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获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正式通过,相关裁判规则被《公约》吸收。该公约是首个由我国司法实践推动国际运输领域制度创新的国际公约,有效弥补了国际陆上贸易规则缺失的空白。
通道建设法治保障落地
通过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汇集多方司法智慧,共同破解陆上贸易关键难题。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明文“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助推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彰显了重庆法院在探索完善陆上贸易法治体系中的突出贡献与引领作用。
运输单证市场应用扩大
以重庆被确定为首批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为契机,梳理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为金融服务试点提供司法支持,有力拓展了陆上贸易单证的市场应用。截至2025年底,重庆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7万单,全市提供“一单制”配套金融服务银行达11家、累计为企业融资近11亿元。
来源:重庆政法
新媒体编辑:唐晓晖
责任编辑: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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