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领证却没“过日子”
韩磊(化名)与杨珊(化名)经相亲认识,两人虽然都在北京工作,但由于住房等问题,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也未生育子女,仅在过年回老家的时候才同屋相处。结婚4年后,韩磊认为这段婚姻有名无实,将杨珊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13.6万元。
法庭上,韩磊道出了心中的苦楚。他表示双方全年基本无交流,杨珊不愿同居也不愿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自己父母都是残疾人,当初给付的彩礼,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杨珊虽同意离婚,却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她认为两人登记结婚之后,已共同生活,彩礼也早已用于婚礼婚宴、给长辈转账等家庭开支,且没有证据表明给付彩礼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并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这类纠纷划定了清晰的裁判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共同生活”是关键
结合韩磊与杨珊的彩礼纠纷来分析,两人虽已结婚4年有余,看似时间不短,但经法院调查证实,尽管他们具备了结婚证这一法定形式要件,但给付彩礼所期望达成的“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之根本目的,实际上并未实现。
男方实际给付的彩礼金额为13.6万元,是否能认定“数额过高”?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因素。韩磊父母均为残疾人,13.6万元的彩礼对于这样的家庭而言,是较大的负担。
2025年10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后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韩磊父母均为残疾人、高额彩礼可能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等因素,酌情判决杨珊向韩磊返还彩礼5万元。这一判决既考虑了男方家庭因高额彩礼面临的实际困难,也兼顾了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对于彩礼纠纷,首先,婚姻的核心在于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如果婚后没有实质性的共同生活,即便领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请求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其次,高额彩礼可能带来返还风险,法院认定彩礼是否过高,会综合考虑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再次,当事人应保留彩礼实际使用的证据,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都是法院酌定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原载于《 中国妇女 》 作者: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