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高法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4月16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知识产权司法助力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领域“内卷式”竞争案件多见于不正当竞争案件、商标侵权案件及专利侵权案件等,天津一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侵权行为仍以仿冒混淆为主
不法商家刻意模仿行业头部企业具有较高市场商誉的商业标识、畅销商品,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后,以低质低价商品挤占市场,破坏行业发展生态。
二、利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部分商家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流水、伪造商品销量、好评率等隐蔽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决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三、内生矛盾导致创新动能不足
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掌握核心技术或销售渠道的员工离职后,以其掌握的核心知识另起炉灶,引发行业内激烈竞争。
四、媒介更新加剧损害后果
市场主体通过网络直播等新媒介散布虚假信息,因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较传统方式造成更大影响。
为保护知识产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天津一中院始终坚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导向,在司法实践中着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规范竞争,妥善审理新类型纠纷,坚持鼓励创新与依法规制相平衡。同时聚焦治理恶性竞争循环,严格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创新驱动发展夯实法治根基,以严格公正司法破解“内卷式”竞争。
天津一中院还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涉及刷单炒信、MCN机构审查缺位等无序竞争问题,并进行了法官点评,提示经营者应聚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秉持创新为本、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实力和品质赢得市场,共同构建良性市场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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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一中院 | 制作:郝竹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