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现在开庭!”4月14日,一声清脆有力的法槌声在山谷间响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西安市某县板房子镇红旗村巡回审理涉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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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苗引发的纠纷

“你把树种在我的地里,以后影响我家生活怎么办!”
“这怎么就成了你的地?”
2025年3月13日,原告陈某秀认定丈夫的哥哥何某发在自家承包地里栽种树苗,与其产生争执。
这场冲突,其实并非双方的首次摩擦。曾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兄弟妯娌,因生活琐事心生裂痕,随着几年前何某发一家搬离,两家关系才趋于缓和。此次因为一棵树苗引发的纠纷,让本就心存芥蒂的亲属关系在冲突中剑拔弩张。
大半个月后,陈某秀向某县公安局板房子派出所报警,称何某发在双方争执的当天掌掴、殴打自己,致其受伤入院治疗,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接到陈某秀的报案后,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取证。“我们走访调取了1名在场证人和7名关联证人的证言,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因此按照规定,对何某发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然而陈某秀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公安局板房子派出所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处理第三人何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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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化争议

处于秦岭北麓腹地的案发地,南接汉中市,属于该县王家河镇和板房子镇分水岭的山梁上。对原告和第三人来说,来法院开庭极为不便:需要徒步走2个多小时山路到村委会,再转乘1个多小时公交车到镇上,才能换大巴车到西安后再辗转至法院,单趟的路程至少需要7个小时。
“别让当事人来回跑,我们过去!”为节省群众的诉讼成本与时间精力,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该案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由行政一庭庭长赵欣担任审判长、承办法官张韫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晋军组成合议庭。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通俗释法,有序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就争议焦点进行拆解剖析,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公平、公正审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当“坐堂办案”转为巡回审判,法官迈出了脚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家门口”的庭审让山里的群众更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也认识到了依法维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咱这深山老林,还是头一次见法院来村里头审案子。”村民李某在庭审结束后笑呵呵地说,“这婆娘告公安,咱也不明白谁对谁错,不过听下来感觉干啥事儿都要讲证据、讲道理哩!”
对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零距离”旁听身边的鲜活案例同样感悟深刻。“以后我们也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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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抵人心

庭审结束,司法服务并没有片刻停滞。“案件事实能不能听明白”“审判人员表达是否清楚”“对本次庭审的满意度如何”……干警们将简单明了的《庭审旁听满意度调查表》逐一分发给旁听的村民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我们到这来,就是为了老百姓打官司方便,希望能就地解决问题。”随后,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分别座谈,寻求实质化解该案行政争议的最优解。“这个行政案件只是矛盾爆发的表现,我们还是想和大家一起努力,看能不能从根上解决双方因为土地使用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该县司法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座谈时,审判长赵欣言辞恳切。
从审判到解纷,从止争到普法。当法槌在田间地头敲响,设在村里的巡回审判,不仅是法庭物理空间的延伸,更是老百姓可感可知的公平正义和法官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决心。
当法理、事理、情理用“大白话”直观传递给基层群众和执法人员,既实现了“便民诉讼”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双重目标,也在“审理一案、化解一片”中达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彰显了西铁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服务意识。
“我们院自2016年开始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覆盖面广、地域跨度大,特别是偏远郊县的群众诉讼成本高,需要我们法官深入一线、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西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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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走动”、群众“少跑腿”,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讲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内容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编辑:孙焕焕 焦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