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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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琪
前 言
日前,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规章。
对企业来说,这不是一条普通的新闻,而是一张带时间节点的合规待办清单。本文不复述法条,只讲一件事:作为用人单位,7月1日前你该做什么。
一、先搞清楚:谁是"超龄劳动者",你公司有没有?
按官方界定,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就业的劳动者。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适用新规: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两 类人要特别 注意:
- 依法已提前退休、又被你返聘的——同样适用《暂行规定》。
- 正处于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不适用本规定,而是按其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这条边界容易踩错,别把弹性延退的人和超龄返聘的人混为一谈。
行动点①:立刻拉一张名单。 把公司目前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的人员(返聘技术骨干、保安、保洁、食堂阿姨和厨师、司机等)梳理出来,逐一确认是否落入新规适用范围。这是后面所有动作的基础。
二、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口头约定不再安全
新规要求,用人单位 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且协议内容被明确列举,包括: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过去很多企业对超龄人员只有口头约定或一纸简单的"返聘单",新规之下这已不够。
行动点②:补签 / 重签合规的书面用工协议。 对照上面列举的事项逐条写全,尤其是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这几项,是日后发生争议时认定责任的关键。
三、报酬、工时、加班:三条硬线
- 劳动报酬: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作时间:遵守法定工时和年节放假办法。
- 加班: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安排的,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行动点③:核对现有薪酬与排班。 确认所有超龄人员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排班不违反工时规定,把"习惯性加班"的岗位重新评估一遍。
四、最大的风险点:工伤保障,不能再用"劳务关系"推责
这是整部新规对企业风险敞口最大的一条,也是最值得HR和老板重视的地方。过去,超龄劳动者常被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而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伤的具体经办还有后续配套文件,企业应持续关注。
同时,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单位必须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禁忌、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行动点④:排查岗位风险 + 落实工伤保险参保。 一是把超龄人员所在岗位做一次安全与职业危害排查,高危、有职业禁忌的岗位立即调整;二是按国家规定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把企业从"出事即巨额赔偿"风险中解脱出来的关键动作。
五、社保怎么处理:养老、医疗、工伤口径不同
新规对不同险种作了区分,企业要分别处理:
- 养老保险: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 医疗保险: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 已享受养老/医疗退休待遇后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原有待遇。
-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参保缴费。
行动点⑤:与员工逐一确认社保安排并书面化。 养老、医疗怎么缴、由谁缴,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写进用工协议,避免日后争议。
六、员工维权有两条法定通道,企业要心里有数
新规畅通了超龄劳动者的维权渠道,企业应当了解对方手里有哪些"武器":
- 投诉:劳动者认为单位违反《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侵犯其劳动保障权益的,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查处,并依《劳动合同法》追责。
- 调解仲裁与诉讼: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的争议,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换句话说,合规不到位的代价,不再只是"私下协商",而是真实的行政查处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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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