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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来源:最高办案实务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来源:两高权威解读

近年来

因为 共同饮酒导致伤亡

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 屡见不鲜

这也让更多朋友知道:

推杯换盏这种事

千万不要勉强他人

但是...

也并不是只要

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

我们就来看看这起例外情形

白某于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结束后朋友将其送往酒店后离开。随后白某独自离开酒店,经过某湖边时不幸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与白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对白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原告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了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 没有证据 表明在吃饭唱歌期间9名同桌聚餐者有对白某进行 劝酒、灌酒 的行为,且其中 4人 在白某等人吃饭唱歌尚未结束时就已 先行离开 。饮酒之后,白某等6人是走路到住宿酒店,可见 白某行动正常 ,此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此次聚餐的 组织者 李某夫妇将白某在内的4人安全送至酒店住宿,待所有人办好手续拿到房卡并送至电梯后方才离开,故李某夫妇已经 尽到了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从监控录像中可见,白某办理住宿手续时 神志正常 ,并没有醉酒的相关表现,因此同住酒店的另 3名 聚餐者在此情况下也并 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 的情形。 白某的 直接死因是溺亡,是在其自行离开酒店后发生 ,而其离开酒店的行为也出乎一般人预料,且监控中可见其离开酒店时 步伐稳定还边走边打手机 ,也可证明当时白某并未醉酒,行动自如。综上, 9名被告均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担责?

参 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01、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02、 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0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0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法官提示: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朋友间聚会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对于在聚会饮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 只有在存在与该后果相关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2、聚会饮酒系社会生活中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 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即应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

03、具体案件中,聚会组织、参与者 对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同伴在饮酒后的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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