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律事务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整理:谢栋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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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12件)
参考案例:张某某、李某故意杀人案
2025-14-1-177-001 /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2.30 / (2024)冀04刑初36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05
裁判要旨
1.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依法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可以依法适用无期徒刑。
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共同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应当根据各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及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对部分参与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
参考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
2025-05-1-222-002 / 刑事 / 诈骗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26 / (2023)沪02刑终82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0
裁判要旨
1.对借款不还行为适用诈骗罪,应当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出借人因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对于行为人借款后一直有还款行为,且没有逃匿等行为,并积极提供偿债方案,与出借人协商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出借人占股比例、公司的盈利优先清偿出借人债务的,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以诈骗罪论处。
参考案例:天津某橙汁有限公司、蒋某言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准许撤回起诉案
2025-03-1-067-001 / 刑事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19)辽0504刑初12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但名称标识不符合规范的,属于不当标识行政违法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可罚性,不应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参考案例:蔡某合同诈骗案
2025-03-1-167-001 / 刑事 / 合同诈骗罪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09 / (2019)浙刑终2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融资方隐瞒重大事实,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融资协议并交付资金,收款后未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使用,而是肆意挥霍,造成投资方巨额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参考案例:王某生抢劫案
2025-03-1-220-001 / 刑事 / 抢劫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京刑终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被告人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人民法院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对罪名认定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参考案例:张某军、刘某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2025-03-1-095-001 / 刑事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9.25 / (2013)淮刑终字第0015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串通投标罪系发生在招投标领域的犯罪。挂牌出让和招标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两种相互独立的方式,行为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竞买的,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串通投标罪。相关行为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应罪名依法惩处。
参考案例:李某平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5-03-1-402-002 / 刑事 / 贪污罪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5 / (2024)最高法刑核17643952号 / 死刑复核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参考案例:张某猥亵儿童案
2025-14-1-185-001 / 刑事 / 猥亵儿童罪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8.23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判断应当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特点:(1)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要立足证据,结合逻辑推理与经验、常理,并充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准确理解和把握证明标准。比如,着重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对性侵过程的陈述是否自然、稳定、连贯,语言表达是否符合其年龄和认知水平,以及是否具有非经历不可知的细节等。(2)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申诉案件时应格外慎重,要根据案发当时的在案证据认定;要充分认识到此类案件中言词证据容易发生改变的客观情况,对于证据发生变化的,判断时仍应结合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形,结合案发当时被害人身心特点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在案陈述是否客观、真实。
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
2025-18-1-368-001 / 刑事 / 组织卖淫罪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苏13刑终14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8
裁判要点
1.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为获得立功情节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认定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误的,二审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案例:丁某、王某伟寻衅滋事案
2025-05-1-269-001 / 刑事 / 寻衅滋事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4)沪01刑终5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21
裁判要旨
即便被害人对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的轻微矛盾纠纷有一定责任,但在事态已平息、纠纷已中止、双方已分开的情况下,行为人仍小题大做,借题发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参考案例:姜某高空抛物案
2025-05-1-267-001 / 刑事 / 高空抛物罪 /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2024)鄂0192刑初25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27
裁判要旨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结合当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妥当作出判断。行为人在小区住宅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多次在人出行高峰时段抛掷建筑垃圾,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后果的,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范某堂交通肇事案
2025-06-1-054-001 / 刑事 / 交通肇事罪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2023)京0114刑初6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31
裁判要旨
1.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否认“顶包”事实,直至证据确凿才承认的,即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仍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属于推定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当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具有逃逸情节的,如果排除逃逸情节后行为人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民事(8件)
参考案例: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158-00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6.15 / (2020)粤0192民初2040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05
裁判要旨
对游戏用户原始数据的收集,并非游戏运营平台的专有权利。5G云游戏平台以获得用户授权的合法手段收集原始数据的行为,未损害游戏运营平台数据权益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参考案例:李某华诉河北省保定市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5-07-2-137-001 / 民事 / 服务合同纠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2024)冀0606民初3024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3.10
裁判要旨
夫妻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期间丈夫死亡,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生育政策及伦理等前提下,丧偶妇女请求医院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
2025-07-2-186-002 / 民事 / 劳动合同纠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2024)苏01民终147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0
裁判要旨
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以与上述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主张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马某政诉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5-07-2-483-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9 / (2023)京03民终722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3
裁判要旨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抗辩,应当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实体上,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具有因果关系;二是程序上,援引不可抗力抗辩事由一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三是证据上,援引不可抗力抗辩事由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指导性案例249号: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3)最高法民再26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3.18
裁判要点
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50号: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025-18-2-470-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2)最高法民终23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8
裁判要点
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向该工程的抵押权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无效;不损害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有效,但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冯某军诉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5-07-2-001-002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5 / (2024)沪02民终568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9
裁判要旨
依法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
参考案例:江苏宿迁某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葛某飞合同纠纷案
2025-07-2-483-002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10 / (2024)苏13民终141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25
裁判要旨
1.在确定网络主播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归属时,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归属。对于双方约定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归属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违约事实和违约方的基础上依法予以认定。
2.对于双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在确定网络直播账号归属时,除考虑网络直播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当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
三、行政(1件)
参考案例:某芳羊肉经营部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5-12-3-001-001 / 行政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2.08 / (2024)苏09行终5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2
裁判要旨
1.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
2.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法律释明、协调沟通等方式,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3.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推动制定出台、优化调整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纠纷。
四、国家赔偿(1件)
参考案例:某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春申请南宁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案
2025-15-4-100-001 / 国家赔偿 / 刑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最高法委赔监178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3.17
裁判要旨
生效刑事裁判虽然关于涉案财物的判项不够明确具体,但是已将涉案财物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并进一步在裁判理由中作出违法所得认定分析的,仍可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产生裁判拘束力。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在未依法定程序推翻相关认定分析之前,径行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