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话题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审理执行案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办案,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参考案例:魏某亮强奸、强制猥亵、诈骗案

入库编号: 2025-02-1-182-004 / 刑事 / 强奸罪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19)粤01刑终35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魏某亮强奸、强制猥亵、诈骗案

——利用封建迷信实施性侵、骗取财物等行为的定性

关键词: 刑事;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诈骗罪;利用封建迷信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亮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地经营茶叶店时,以看风水、看面相“去煞”等为幌子, 利用被害人的迷信心理实施性侵和骗取财物。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1月27日至3月9日,被告人魏某亮编造被害人钟某身上“有痣有煞气”,需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方能“去煞”,否则钟某之子会出意外等谎言,多次对钟某实施奸淫。魏某亮还谎称给其“红包”能够“做功德祈福消灾、去煞”,骗取钟某人民币102999元(币种下同)。同年10月16日,魏某亮家属向钟某退赔102999元,并代为赔偿100000元,钟某对魏某亮出具谅解书。

2.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魏某亮编造被害人曾某身上“有痣带煞气”,影响与男友关系,以及“化煞消灾”需要取其性器官分泌物来“做法”等谎言,对曾某实施抠摸、亲吻、搂抱、抚摸生殖器等猥亵行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亮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诈骗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粤0103 刑初104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某亮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19)粤01 刑终354号刑事判决,认定魏某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理由

一、被告人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钟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的规定,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魏某亮与被害人钟某的手机聊天记录、钟某的陈述等在案证据证实魏某亮利用钟某迷信心理,谎称钟某身上“有痣有煞气”,需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方能“去煞”、运势好,孩子才能避免遇灾等,钟某对此深信不疑,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 钟某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看 似自愿,实质是因为 魏某亮编造的封建迷信谎言导致钟某 产生恐惧心理和错误认识 ,以为与魏某亮发生性关系才能避免灾祸,因此,发生性关系 实际有违钟某的真实意志 。 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使钟某陷入认识错误,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

魏某亮用类似手段对被害人曾某实施猥亵行为,依法另构成强制猥亵罪。

二、被告人魏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看相、看风水等活动的从事者收取一定费用能够为公众所理解,但 被告人魏某亮的行为是以看相、看风水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 。魏某亮针对被害人钟某多次编造“去煞”等理由,要求钟某支付高额“功德钱”,与一般民间看相、看风水给红包或表达“诚意”的“功德钱”数额差距悬殊。钟某在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借款向魏某亮支付102999元“功德钱”, 远超 魏某亮所述购买龟、鱼放生、做功德的 对价 。钟某之所以“自愿”借钱向魏某亮支付数额巨大的“功德钱”,是魏某亮 虚构 钟某有“煞气”“儿子会出事”“过不了这一关”“问题很严重”等事实,使钟某 以为 花钱能够消灾。 魏某亮利用他人迷信心理,编造谎言,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陷入认识错误,“自愿”处分大额财产,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被告人魏某亮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强奸、强制猥亵妇女,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诈骗罪, 应依法数罪并罚 。案发后,魏某亮对诈骗款项予以退赔,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要旨

1.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心理,编造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破除灾祸、治愈疾病等谎言,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编造谎言并恐吓、欺骗他人“花钱消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237条第1款、第266条

一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刑初 1047号刑事判决(2018年12月17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刑终354号刑事判决(2020年4月26日)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供普法参考

法律工作 All-in-One
律页法律工具1
律页法律工具2
律页法律工具3
律页平台
律页法律功能1
律页法律功能2
律页法律功能3
开始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