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话题

来源:百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股东失权制度是 2023 年《公司法》修订的重要亮点,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剥夺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相应股权,以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失权的法定程序,但实践中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纠纷频发。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理论逻辑、实操步骤及核心要点三方面,为公司创始人及法务人员提供通俗易懂的实操指南。

股东失权的理论核心:

立法逻辑与适用边界

股东失权是指股东未按章程约定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义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剥夺其未出资部分股权的制度。其立法核心在于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同时兼顾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从法律性质看,股东失权或者股东权利丧失并非简单的权利剥夺,而是带有惩罚性的救济措施,仅适用于 “未履行出资义务” 或 “抽逃全部出资” 两种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但需注意区分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失权仅针对未出资部分股权,股东仍保留已出资对应的股东资格;除名则是完全剥夺股东身份,二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实践中需避免混淆。

股东失权实操步骤:

从催缴到生效的全流程指引

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股东失权需严格遵循 “催告—决议—通知—生效” 四步流程,每一步均需留存完整证据链条。

(一)前置催告:明确义务与宽限期

公司需向未出资股东发送书面催缴函,明确未出资金额、缴纳期限及逾期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宽限期不得少于六十日,且需通过 EMS、邮件等可追溯方式送达。如巴州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案中,公司向股东白某某发送《出资催缴函》并给予 60 日宽限期,符合法定要求,为后续失权程序奠定基础;而河南某公司仅给予股东 15 日宽限期,被法院认定程序违法,导致相关决议无效。

(二)董事会决议:形成失权决策

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出资的,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形成失权决议。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比例,且参会董事需签字确认。需注意,股东会无权直接作出失权决议,必须由董事会主导实施。金湖县 A 公司案中,老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仍擅自作出失权决议,因召集程序违法被法院认定无效,提示公司需保障董事会决议的合规性。

(三)发送失权通知:明确权利丧失节点

董事会决议作出后,需向股东发送书面失权通知,明确告知失权股权范围及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失权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但需确保送达成功。江苏某新能源公司案中,公司通过公证邮寄方式送达失权通知,有效避免了后续股东以 “未收到通知” 为由抗辩。

(四)股权处置:避免资本真空

股东失权后,公司需在六个月内处置失权股权,可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第三方或办理减资注销等方式处理。若未及时处置,将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处置过程中需避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减资需依法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在鲁某与兰州某公司案中,公司未及时处置失权股权,险些引发资本充实责任纠纷。

实操核心要点:风险防控与案例警示

(一)证据留存是关键

全程需保留书面文件,包括催缴函及送达记录、董事会会议纪要、失权通知及签收凭证等。统业公司案中,因无法举证已合法送达催缴函,导致失权决议被法院否定,提示公司需建立规范的文件送达台账。

(二)区分不同出资情形

针对货币出资未缴纳、实物出资未过户、股权出资存在瑕疵等不同情形,需采取对应催缴措施。如江苏某新能源公司股东以技术出资未履行,公司需先通过仲裁确认出资义务,再启动失权程序,避免因出资事实认定不清导致程序无效。

(三)警惕程序违法陷阱

常见违法情形包括:未按照法定程序使股东失权直接依据合同判断丧失股东身份、宽限期不足六十日、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未保障股东申辩权、未予以送达等,此类教训需重点规避。

(四)工商变更的衔接

失权生效后,公司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改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实践中常出现 “内部失权已生效,外部登记未变更” 的脱节问题,易引发股权纠纷,建议失权程序启动后三十日内完成工商备案。

典型误区规避:创始人与法务必知要点

(一)不可滥用失权制度:股东仅部分出资逾期时,仅能对未出资部分失权,不得扩大至已出资股权,否则构成权利滥用。

(二)重视诉讼时效:股东对失权通知有异议的,需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起诉,公司需在通知中明确该异议期限,避免时效争议。

(三)区分认缴与实缴:认缴制下,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的,公司不得提前催缴出资,更不能启动失权程序,除非公司已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或者有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形。

股东失权是一把 “双刃剑”,规范操作可有效维护公司资本安全,操作不当则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公司创始人及法务人员需把握 “程序合规、证据留存、比例原则” 三大核心,确保每一步操作均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建议定期开展合规培训,从源头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如需进一步参考,可联系获取《股东失权操作文书模板》,包含催缴函、董事会决议、失权通知等标准化文本,助力企业规范落地失权制度。

相关作者

王丽慧  顾问

邮箱

lwang@pacgatelaw.com

律师简介

王丽慧律师专注于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商事合规及争议解决。她在私募股权投资及商事争议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行业洞察。

执业以来,为多家境内外投资机构、创业企业(涵盖科技与媒体、生物医药、教育、零售消费、文娱体育等行业)提供从早期天使轮到战略融资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她协助数十家企业搭建个性化的股权激励制度,助力企业完善人才发展战略。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商事诉讼仲裁提供深度法律服务,服务结果获得客户满意。

百宸律师事务所

百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兼具高端品质和综合能力的中国律师事务所,长期为国内外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卓越法律服务。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美国设有分所,构建了立足中国、链接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

百宸拥有由非诉和诉讼领域精英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成员在各自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沉淀与行业认可,我们通过紧密的团队协作,有效应对客户在多法域、跨领域业务中遇到的复杂挑战,深度融合本土实践与跨境经验,以高效务实的工作风格,为客户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执行深度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

百宸的法律服务涵盖以下核心领域:

l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

l  投资基金设立与管理

l  证券与资本市场

l  并购重组

l  外商直接投资与跨境投资

l  知识产权

l  争议解决

l  金融服务

l  刑事业务

我们深耕科技创新与前沿产业,服务的行业包括:

l  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

l  TMT(科技、媒体与通信)与互联网

l  医疗健康与医药、生物技术

l  金融、教育、消费品及零售

l  能源与资源、房地产、物流

l  旅游、娱乐等

凭借专业、细致的服务,百宸不仅获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与支持,也获得了法律同业界的广泛尊重。多年来,百宸连续荣获多家国际与国内主流法律评级机构的奖项与推荐,包括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IFLR1000、《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LEGALBAND 、GCProfiles、HRTier、DAWKINS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商法》、律新社等,彰显了其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与行业影响力。

好内容值得被看见!

点赞

分享

喜欢

法律工作 All-in-One
律页法律工具1
律页法律工具2
律页法律工具3
律页平台
律页法律功能1
律页法律功能2
律页法律功能3
开始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