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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昔日“纠纷栏” 今朝“和睦墙”

案例分析
专业人士
发表于 8 小时前修改于 8 小时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1日    


“多亏法官从中调和,不仅没让我们邻里反目成仇,还帮我们解开了心结,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总算能和睦相处了!”李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言语间满是释然。一旁的张某也连连点头:“是我考虑不周,没提前跟邻居商量就改栅栏,以后做事肯定先沟通。”这温馨的一幕,源于一场因共用花园栅栏引发的邻里纠纷。

张某与李某是一楼的老邻居,两家共用一处花园栅栏,平日里互帮互助,关系十分融洽。可今年张某家房屋翻新时,这份和睦被彻底打破。“我想着把旧栅栏换成结实的仿竹纹铝管,既美观又耐用,没多想就直接施工了。”张某回忆道,他不仅更换了栅栏材质,还特意增高了高度、加密了间距,让自家花园更显私密。

可这一改动却让邻居李某苦不堪言。“新栅栏一建,我家客厅和花园的采光全被挡了,通风也差了很多,有时候大白天都得开灯。”李某说起当初的困境仍有些激动,他多次找到张某协商,希望对方能调整栅栏规格,可张某却认为栅栏是自家出钱修建,不愿让步。李某一气之下,直接将刚安装好的铝管栅栏强制拆除。

“我花了几千块钱买材料、请工人,他说拆就拆,太过分了!”张某又气又急,当即重新建起新栅栏,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最终起诉到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铝管损失、人工费等共计4500元并赔礼道歉;李某则反诉要求张某拆除新栅栏、恢复原状并赔礼道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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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后,法官 与法官助理 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察,确认新栅栏确实比小区原有栅栏更高、更封闭,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通风。“简单判决虽然能分清是非,但两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彻底破裂的话,后续可能还会引发更多矛盾。”法官心里很清楚,本案的关键不是“定输赢”,而是“解心结”。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面对张某的抵触情绪,法官为其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道栅栏是两家共用的,你单方面改动就是侵害了邻居的共有权。”

随后,法官又找到李某,耐心疏导:“张某擅自改栅栏确实不对,但你强行拆除也属于过激行为,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维权得守法律底线,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为了打破僵局,法官还特意联系了双方的亲属共同参与劝说,并讲述了“六尺巷”的典故,逐渐融化双方心中的坚冰。

法官的话像一剂良药,让双方都冷静了下来。“法官说得对,我不该没商量就改栅栏,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张某率先松了口,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栅栏后续维修费用,放弃向李某主张损失赔偿。李某也体谅到张某房屋翻新的实际需求:“其实我也有不对,不该直接拆栅栏,只要不影响采光通风,这个新栅栏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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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分别撤回了起诉与反诉。这道曾引发激烈纷争的栅栏,如今成了见证邻里重修旧好的“和睦墙”。

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思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刚性规定与“六尺巷”的包容智慧相结合,既明辨了是非曲直,又修复了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南关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温情的调解方式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让法治温度浸润人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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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回顾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 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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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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