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1日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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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
清华大学法学院 长聘副教授,法学博士
各位读者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汪洋。《离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房产归属与补偿规则》一文聚焦于2025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8条,在司法解释颁布后第一时间于《法律适用》上刊出,有幸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感谢《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提供这一宝贵的交流机会,也感谢《法律适用》及各位外审评委对本文提供的宝贵指导。
我最早关注到这个问题,是四年前王洪亮老师邀请我在《中德私法研究》上发表一篇家庭财产法的文章,于是便选取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最高院以及各地高院针对这一问题颁布了多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审理指南及会议纪要,规范内容具体庞杂,当时我统计了一下,各类影响因素共计十五种情形,在复杂的生活实践中随机组合的具体场景在理论上多达216种!源殊派异,令法官无所适从。最终这篇文章的一些思路和观点与本次《解释二》第8条的解决方案不谋而合。
2024年10月份,《法律适用》的李国慧老师邀请我针对即将颁行的《解释二》写一篇解释论文章。鉴于《解释二》第5条和第8条是这次司法解释创新力度和影响力最大的两个条文,我便选取了第8条进行系统性评释。在这篇文章中,我的大致思路和观点是,《解释二》第8条不再纠结于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给一方还是双方这些理论老大难问题,因为基于传统中国的分家传统,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实质上也构成了家庭财富代际传承的重要手段,不能简单通过赠与或者借贷等财产法路径完全替代婚姻法路径。出资纠纷的本质是子女婚姻维度的利益失衡,而非赠与合同双方的利益失衡问题。本条在功能上实际上替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9条婚后父母出资推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规则,直面离婚时房产分割和补偿问题,坚持了资金归属与房产归属脱钩、产权登记与婚姻维度归属脱钩的立场。离婚补偿时既包括物权法维度与出资来源与比例相关的价值补偿,也包括婚姻法维度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的合理补偿,其中蕴含了一系列酌定因素的实质性判断,体现了家庭法领域规范合理性重于确定性的立法倾向,能够最大程度实质性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家庭这一共同体价值。当然,本条也对基层法官以及律师朋友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再次对《法律适用》刊发拙文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转载表示衷心感谢,敬请各位师友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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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版:刘 昊
策 划:韩利楠
执行编辑:刘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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