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4月1日
《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以 《江西贵溪:
保单“变现” 141万余元货款执结》
为题报道了贵溪法院通过
依法提取被执行人保单价值的方式
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文如下:
近日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目标,通过依法提取被执行人保单价值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141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某金属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电器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作为保证人。因电器公司在收货后拖欠货款,该金属公司对电器公司及黄某一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电器公司向金属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支付利息合计141万余元,同时判令黄某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电器公司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经说服教育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团队发现黄某在某保险公司购有一份大额分红型保险。掌握情况后,执行团队立即依法向该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黄某经最后督促后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团队依法从其保单价值中全额提取执行款并兑付给金属公司,该案执结完毕。
来 源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