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典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法院副院长 与原告当事人同行、同住, 同烧香拜佛, 接受宴请 !
中院经调查后发布通报, 该情况基本属实 ,涉事法官已被处分 !
据“大河报大风新闻”昨天(3月27日)最新消息,发布了 《 法院副院长同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 》 ,文章提到, 一名网友网上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这份提示提到:
胡某,男,1974年5月生人,现任磁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在 办理一案件过程中,同乘原告张某山的奔驰商务车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接受宴请 ,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恳请中院启动惩戒审查 (截图如下)

另据“邯郸中院”官方最新消息: 昨天下午(3月27日)发布了最新的《情况通报》中提到,近日媒体报道磁县一法官在办案中违规违纪, 我院高度重视并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
经查,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 在取证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规定 , 2025年4月已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相关部门已启动免职程序。
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张某民间借贷案”,因债权转让事实不清, 2025年11月原一二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 。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杜绝类似问题, 感谢媒体和社会监督 。 ( “ 学法网 ” 综合整理自大河报大风新闻、邯郸中院 )
以下为“情况通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