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中院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4月15日,浙江高院发布《2025年度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与《2025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 其中,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某加油站破产重整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审理案入选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信息】
【关键词】 科技型企业;退市公司;债权反向导入申报;自行管理;新质生产力护航
【受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韩圣超(主审法官)、乐海奇、丁希军
【管理人】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成立于1990年6月,系国务院直属央企控股的科技型骨干企业。航天通信业务主要涉及航天相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产业板块,其核心价值植根于400余项专利技术,在数据链和通信系统、加固信息设备、复杂印制电路板等多个高科技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制生产能力,控股6家高新技术企业(含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载着特定通信领域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使命。
航天通信于1993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受市场下行及公司自身对外投资失败等因素叠加影响,航天通信陷入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并于2021年3月主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板块交易。
2024年9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决定受理航天通信预重整,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临时管理人。2024年12月27日,杭州中院裁定受理航天通信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该案重整管理人。2025年4月27日,杭州中院裁定批准航天通信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5年年底,航天通信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理情况】
(一)深入挖掘重整价值,实现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有机衔接
预重整阶段,提前开展债权申报、财产调查、问题梳理等一系列工作,依托“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专项评估”组合拳,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精准锁定航天通信“通信核心技术+400余项专利+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整价值,确立“技术保全优先、债务化解有序、产业升级同步”的处置思路。针对争议较大的主要债权,通过多轮专项沟通,及时出具预审意见,以消除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不确定性。给予债务人及其主管单位、主要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充分自主沟通协商时间,将大部分共识固化于预重整阶段,为后续重整程序中沿用预重整阶段的协商成果奠定坚实基础。在预重整方案得到各方高度认可后,杭州中院及时裁定转入正式重整,实现了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无缝衔接。
(二)打造“监督+自治”模式,破解退市企业重整难题
根据航天通信“保密要求高、技术专业性强”的特性,杭州中院作出《复函》及《决定书》,许可航天通信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坚持“专业运营”与“合规监管”同步推进。一方面,充分尊重企业科技研发与特定行业生产的专业性,不干预核心技术研发、行业订单履行及关键人才任用,最大限度保障经营模式与创新生态不受影响,有效提升了企业重整成功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严格监管防范合规风险,管理人与航天通信签订《监督协议》,建立健全文件审批、用款审核流程,确保重整程序规范推进。尤其是结合航天通信作为退市公司的特殊属性,强化涉及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义务:重整受理后第一时间办理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重整期间按法定要求,及时披露债权申报进展、重整计划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关键信息。
(三)创新反向申报机制,高效化解中小投资者债务纠纷
航天通信作为大型退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而引发中小股民索赔纠纷,针对1700余户投资者债权人(占普通债权人数99%)的涉众矛盾,法院指导管理人创新采用“债权反向导入申报”模式,并辅以“财务审+法律审+复核审”三级审查体系。依托示范案例制定统一的债权审查标准,联动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共享前期调解工作成果,及时整合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债权人信息及债权金额录入数字化平台,将传统的“债权申报+审核”模式变为“管理人主动审查录入+债权人在线确认”,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在此基础上,逐个与提出异议并另行申报债权的股民沟通解释,并通过全额现金清偿小额债权、设置股票抵债选择权等方式将偿债资源向中小投资者债权人倾斜。本案促成1700余户涉众债权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有效发挥破产制度纠纷集中解决功能的智慧与担当。
(四)衡平制定重整计划,一体推进债务清偿与创新赋能
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围绕航天通信的科技属性和发展前景,充分考量各类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的利益,灵活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抵债+现金清偿+留债”的三维方案:严格遵循证券监管要求,按每10股转增10.11股的转增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既实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目标,也为清偿债务提供最重要的偿债资源;根据担保财产处置进展情况,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实行“变现优先受偿+不能变现留债”模式,兼顾担保权人利益与企业研发资金稳定性;对普通债权以债权金额50万元为界限,设置5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享有现金按比例清偿和股票抵债的选择权。最终,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85.18%、普通债权组99.64%、出资人组98.22%的比例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实现了“债权人权益有保障、科技发展有空间、职工就业有稳定”的多元平衡。
(五)优化资产处置策略,助力企业回归产业发展主赛道
因历史原因,航天通信涉足不少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秉持“剥离非核心、做强主业”原则,处置航天通信大厦、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49%股权等10余项非核心资产,既为债务化解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又推动企业聚焦国防通信核心科技领域。针对航天通信大厦30年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统筹协调省市区三级政府开展权籍调查,修正增加建筑面积647平方米,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精准对接意向买家,促成航天通信大厦在网络拍卖平台以2.8亿元一拍成交,创杭州近两年商业地产法拍最高价。重整期间,航天通信争取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超过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同比提升15%,新申请发明专利40余项,荣获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动能持续释放,实现了“重整焕新”与“科技赋能”的深度融合。
【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审判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国家战略、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案例。立足国家相关领域科技工业体制改革部署,依托“资本公积转增+非核心资产处置+差异化清偿”的司法重整路径,既充分保留通信核心科技资源存续增值,又高效化解涉及1700余人的证券虚假陈述债权矛盾纠纷,稳定2100余名职工就业,最终使负债规模近30亿元的航天通信重获新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本案从受理预重整到转入正式重整再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不到8个月,针对航天通信作为大型退市公司、特定行业科技型企业重整的特殊需求,精准构建“保密合规+技术保全+涉众化解+资产优化”的重整模式,通过创新探索反向申报、保密监管、自行管理等机制,填补了退市科技型企业在涉众债权处置、科技资产保护等领域的实践空白,实现了“程序高效推进、债务有效化解、核心资源保全”的三重目标,不仅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示范效应,也为同类型特殊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有益借鉴。
重整后的航天通信持续深耕通信领域,为特定领域科技事业贡献科技力量,彰显了破产制度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的核心作用,是“司法赋能科技强国建设、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诠释。

某加油站破产重整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审理案
【案件信息】
【关键词】 个人独资企业;失能甄别;协同审理;债转投资份额;双重表决机制
【受理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法官】 柴建水
【债务人户籍地】 杭州市富阳区xx镇xx村
【管理人】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坐落于富阳远郊,是周边居民生活与沿线交通的重要配套设施。该加油站因经营资质相对稀缺,一直租赁给中石化公司使用,拥有稳定租金收入。近年来,加油站因对外担保过度引发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危机,债权金额达3200余万元,涉及债权人近百人。2025年初,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某加油站重整申请。同时,鉴于加油站资金往来与实际控制人郎某、刘某存在高度混同,所涉债务基本一致,富阳法院引导其通过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协同推进的方式,由同一管理人统筹案件、共享信息、统一审查债权,同步推进重整程序。郎某、刘某于2025年1月主动向富阳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同年1月21日,该院经审查后分别裁定受理郎某、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同时指定某加油站管理人为郎某、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
【清理情况】
2025年3月20日,富阳法院裁定某加油站破产重整案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同年4月2日,该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通过了《“债转股”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招募)框架协议(草案)》等。2025年4月24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某加油站破产重整案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案的重整计划。案件审理过程中,富阳法院采取了以下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效果:
一是精准开展“失能”甄别,创新协同审理规则。 为确保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规范适用,富阳法院启动对郎某、刘某的“失能”甄别程序,通过财产申报、债务人承诺、当事人抗辩、依职权调查、评估分析等多环节推进,全面掌握其个人财产、家庭经济状况、生活作风及消费习惯情况,审慎进行诚信审查。承办法官与管理人组成专项小组,赴二人居住地走访,并邀请村干部、债权人及附近村民等参加听证会,多维度核实诚信情况。在协同审理过程中,该院指导管理人创新“双重表决机制+框架式重整”模式,即先以一致决通过《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再通过多数决方式分组表决通过未确定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招募)框架协议(草案)》等方案,将企业债权人与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表决方案同步推进,最终《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获得100%表决通过,其他方案的人数与金额表决通过率均超93%。
二是创新“债转股”模式,破解重整融资僵局。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该案债权金额高达3247万余元,而预重整阶段两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因报价未达预期失败,最高报价仅1500万元,若以此价款作为重整资金,扣除必要费用后,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不足30%。考虑到82家债权人中多数为郎某、刘某同村亲友,属典型“熟人社会”关系,且加油站资质优质、回报率稳定,低价处置将导致中石化租赁合同解除、破坏站点布局,不利于营商环境保护。富阳法院突破传统“清算式”重整思路,参照公司“债转股”模式,指导形成“债权转投资份额”方案,由各债权人自愿将债权本金转为加油站投资份额,成为新投资人并通过后续经营获取收益,有效盘活资产价值,同时实现了普通债权的100%清偿。
三是分类处置金融债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针对金融机构因机制限制无法参与“债转投资份额”的问题,借鉴既往成功案例经验,采用债务分类处置模式,在加油站投资份额中预留金融机构享有部分,由第三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金融债权。第三人代偿后,代偿部分本金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债转投资份额”,由此实现了金融债权的转化与清偿。
该案共消化执行案件8件,涉案金额587.49万元,调解潜在债务纠纷76起,同步化解公司及个人债务3247.69万元。2025年11月12日,重整成功的加油站依法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举措、统筹化解企业与个人债务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郎某、刘某,富阳法院化“被动立案”为“主动介入”,通过“失能”甄别精准区分债务人形态,既防范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滥用,又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再生机会。另一方面,加油站破产重整案及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的模式,实现了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的双重挽救,在常规的财产司法处置遭遇瓶颈时,抓住“熟人债权”特点创新“债转股”模式,将情感纽带转化为信用资本,同时分类化解金融债权难题,实现各方利益平衡。该案为个人独资企业破产重整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对提升债权清偿率、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作用。
来源:浙江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