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4日
来源:明律如是说;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律师本应站在辩护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位律师却不走寻常路,他利用律师身份游走灰色地带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自己站上了被告人席。
“您需要查婚姻、财产、社保、身份证号吗?律师专业查询,安全可靠”,江苏常州律师丁某在“无讼” APP 等平台发布这样的承接查档的信息。
表面上这是一条毛遂自荐的平平无奇的律师承接查档信息,暗地里丁某却借此做起了个人信息买卖的“生意”。
2025 年 9 月 25 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丁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01 知法犯法
作为执业律师,丁某本该深知法律的边界与红线,然而在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间,他却选择了相反的方向。
丁某利用律师身份,在“无讼” APP 等平台发布承接查档业务的信息。当有客户联系他查询信息时,他再通过联系其他“灰色渠道”购买相应个人信息,然后加价后转卖给客户。
短短一年半时间,丁某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912 条,支付费用 15 万余元;同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153 条,非法获利 11.5 万余元。
丁某查询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身份证查询公民婚姻信息、财产信息、社保信息、手机号码、住址;通过手机号码查询身份证号码;通过车牌号码查询车主信息;甚至通过人脸照片也能查询到身份证号。
神通广大、业务范围“全面”得令人咋舌。
从丁某所作所为看,他也并不是那种因穷涉刑的令人同情的律师:那种因为创收不佳没饭吃,在无讼上几十块钱一单帮人查档,最后不仅没吃饱饭,连吃饭的家伙事儿(律师证)也给整没了。
丁某低买高卖赚利差,倒卖一条个人信息价格获利大几百块,他就是在赚黑钱,捞偏门。
法无可恕,情也没有可原的。

02 辩词交锋
丁某没有请律师辩护,也没有法援律师。
他亲自上阵辩护为被告人辩护,只是这被告人就是自己。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丁某提出了两条辩护意见。
其一,他辩称自己出售的信息“最终用于法律用途,社会危害性小”。
其二,他认为“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扣除其获得信息的成本”,且“仅以违法所得数额来确定案件量刑档次不恰当”。
法院审理后,对丁某的辩解一一作出了回应。
关于“信息用于法律用途”的说法,法院查证发现,丁某与购买者之间并非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典型的非法出售行为。
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显示,丁某根据购买者提供的手机号码、姓名等线索,反馈相应的财产、婚姻状况等信息,从中赚取差价。该行为并非基于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查询后向需求人提供,符合非法出售的行为特征。
丁某关于案涉个人信息最终被用于法律用途的意见,并未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对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至于“扣除成本”的辩解,法院明确表示:获取信息所支出的费用系犯罪成本,不应扣除。
丁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 11.5 万余元,已达到了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03 从宽情节
尽管丁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了多项从宽情节。
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更重要的是,他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破获了其他案件,构成立功表现。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丁某主动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11.539 万元,并缴纳了 20 万元的罚金保证金。
基于这些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同时,丁某退出的违法所得 11.5 万余元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缓刑了,好歹先不用进去坐牢了。

04 律师更应守法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于丁某提出的犯罪成本应当扣除的说法,法院的立场很明确:犯罪成本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这一原则在各类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普遍适用,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全面否定,也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计算“成本收益”来实施犯罪、减轻罪责的必要手段。
针对丁某称信息“用于法律用途”的辩解,法院指出,无论信息最终被用于何种目的,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犯罪。目的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只可能作为量刑时的酌情考虑因素。
“律师的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是更高的责任。” 法官在判决中隐含了这一警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本应成为法治的捍卫者,而非破坏者。
如今,丁某不仅面临刑事处罚,其律师生涯也很可能因此终结。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这意味着,丁某这位曾经的专业人士,将彻底退出法律职业的舞台。

发财的路子都在刑法里:不义之财,违法之财,犯罪之财。
妄想靠违法犯罪的事情去发财致富,结果很可能不仅发不了财,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真敢行,刑法就刑。
裁判文书:( 2025 )苏 0492 刑初 158 号《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