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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举!从宿迁市人民政府任免法院执行局长看法院“审执分离”改革进入深水区!!

行业观点
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25 年 10 月 09 日修改于 2025 年 10 月 09 日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8日    


来源: 漆水堂董少謀工作室;作者: 董少谋

2025年8月,江苏宿迁市政府官网上,一则看似寻常的人事任免通知悄然发布——孙芳远被直接任命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不到一个月后的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厅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面对全国镜头,郑重宣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这两件看似独立的事件,实则构成了一幅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微缩图景。当“执行难”这一司法痼疾遇上国家层面的制度性破解,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次权力配置的技术性调整,更是一场关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深刻革命。

宿迁的人事任命,表面上只是一座普通地级市的正常人事变动,但在中国特殊的政治语境下,这种看似“寻常”的安排往往蕴含着“不寻常”的制度意图。孙芳远被直接任命为执行局局长,而非传统上由审判岗位转任或内部晋升,这一细微差别恰恰暗示了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独立性正在获得制度性确认。宿迁的这次人事安排,如同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预示着执行权配置正在发生静水深流式的变革。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的宣告,则将这一地方性实验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短短十余字,背后是中国司法系统数十年的探索与反思。

回顾历史,我国审执体制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立”的曲折历程。上世纪80年代,法院内部设立执行庭,开始了形式上的审执分离;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为解决执行难后各级法院陆续成立执行局,强化执行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这份文件如同一把钥匙,开启了法院系统长达二十余年的执行权保卫战。耐人寻味的是,当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时,最高法院却以更紧的拥抱回应了本可“放手”的历史契机。而2025年的这次宣告,则标志着审执分离进入了实质性突破的新阶段。訚柏选择在国务院新闻办这一权威平台发声,既彰显了改革决心,也暗示着这场变革已超越司法系统内部调整的范畴,成为涉及国家权力重构的综合性工程。

“执行难”问题,可谓中国司法领域的痼疾沉疴。当胜诉当事人手持一纸判决却无法兑现时,司法公信力便在这一次次的落空中被侵蚀殆尽。究其本质,法院执行权的内在矛盾是根源所在——审判权作为判断权,要求中立、超然;而执行权作为实现权,需要主动、强力。将这两种性质迥异的权力捆绑于同一机构,不仅导致法院角色混乱,更造成司法资源的错配。法官们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从事本该由行政机关负责的强制执行工作,而真正需要精雕细琢的审判业务反而被挤压。更深层次看,当法院集审判与执行于一身,还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为司法腐败提供土壤。

放眼全球,审执分离已成为法治成熟国家的普遍选择。德国设立司法执行官制度,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法国由司法执法员负责执行,独立于审判系统;美国则通过行政司法官、联邦法警等多种模式实现审执分离。这些国家的共同经验表明,科学配置执行权不仅不会削弱司法权威,反而通过专业化分工提升了司法效能。当然,中国的审执分离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必须立足本国政治制度和司法传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离路径。宿迁的试点和中央的宣示,正是这种探索的重要组成。

在“大胆往前走”的路上,审执分离改革面临诸多挑战。权力重构必然触及既有利益格局,法院系统内部可能因权力“瘦身”而产生抵触;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如何设计,关系到改革后司法系统的协同效率;更现实的是,执行人员的能力建设非一日之功,专业化执行队伍的建设需要长期投入。这些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审执分离可能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改革的突破口或许在于循序渐进、多点开花。宿迁的试点提供了地方样本,但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显著,有必要鼓励多种模式并行探索——可以是法院内部更加彻底的分离,也可以是设立独立于法院的专门执行机构,甚至是探索跨区域的执行分局制度。重要的是,任何模式都应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归宿,以提升执行质效为准绳。同时,审执分离绝非简单地“一分了之”,还需要配套制度的系统支撑:执行监督机制如何构建?执行救济渠道如何畅通?与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如何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盘考量。

尤为关键的是,审执分离改革必须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协同推进。当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审判法官得以更加专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执行人员则专司判决的实现,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构筑起司法公正的完整链条。在这种新的权力架构下,审判质量应当有显著提升,因为法官不再需要为“执行难”背锅;而执行效率也应有明显改善,因为专业化的执行队伍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行政资源。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审执分离的意义超越了司法领域本身,它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配置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效能。当审判权与执行权边界清晰、运行高效时,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将更加顺畅,市场经济秩序将更加规范,公民权利保障将更加有力。这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也是 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呈现。

“妹妹你大胆往前走”,这句充满民间智慧的歌词,恰如其分地描绘了当前审执分离改革应有的气魄。宿迁的人事任免和中央的政策宣示,共同构成了改革破冰的起点。然而,起点之后的路径依然漫长而曲折。我们需要既保持改革锐气,又不乏务实精神;既借鉴国际经验,又立足中国实际;既注重制度设计,又关注实践效能。唯有如此,审执分离改革才能真正破解“执行难”困局,让每一份司法判决都能成为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活水源头。

当某一天,胜诉当事人不再为判决执行而忧心,当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不再打折,我们或许会回想起2025年那个秋天,回想起宿迁那则普通的人事任免和北京那场不普通的新闻发布会。历史的进步,往往就始于这些看似微小的变革瞬间。审执分离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接下来需要的是坚定前行、持续探索的勇气与智慧,让司法权力的配置更加科学,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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