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2026年3月23日, 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 二手交易‘踩雷’只能认栽? ‘ 不退不换’条款未必有效! ”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在闲鱼、转转等二手平台购物时,消费者常遇到卖家标注商品“九成新无维修”,实际收到却是翻新机或有故障,当买家要求退货时,卖家以“二手物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否依法维权要求退货退款?二手交易中的“不退不换”条款是否绝对有效?平台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岳婷律师表示,卖家单方标注的“二手物品不退不换”格式条款并非绝对有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其中就包括买到符合约定商品的权利。如果卖家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做出虚假描述,则属于欺诈行为,即便标注了“不退不换”,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货退款。但如果卖家明确如实告知了商品的所有质量瑕疵,如屏幕有裂痕、电池不耐用等,并明确标注“不退不换”,消费者在知情情况下自愿购买,则卖家不退货的约定有效,消费者不能以商品瑕疵为由要求退货。
关于平台责任,岳律师说明,若在二手平台购买全新未拆封商品后收到假货,消费者应首先向卖家维权,要求退货退款及赔偿。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平台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卖家可能遭遇的“恶意找茬”行为,岳律师建议卖家做好三项防范措施:一是发货前对商品进行拍照录像,包含外观、型号、功能测试等,明确标注商品实际状况;二是发货时选择正规快递,要求快递员当面验货封箱,留存快递面单和称重记录;三是拒绝私下交易,所有沟通和交易流程均在二手平台进行,以固定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